炭筆一扔,閃!

張斐一個華麗的轉身,讓在場所有人都猝不及防。

在趙頊他們看來,這堂課似乎才剛剛開始啊。

秦國無律法,這個說法,著實太新穎。

剛聽出一點味道來,你丫怎麼就走了。

「哎!」

趙頊都情不自禁抬起手,想要叫住張斐,但最終礙於皇帝的尊嚴,還是放了下去。

可是司馬光就沒有含蓄,是鐵青著臉,堵在門前。

「你幹什麼?」

「司馬學士,這個班是真不適合我,他們連一些基本律法常識都不懂,關鍵.關鍵我不太清楚,我只能教一些有一些基礎的學生,然後分享我的經驗。」

張斐是一臉鬱悶地抱怨道。

這是基本常識嗎?老夫也不懂啊!司馬光瞧了眼張斐,「這麼多人看著,不管怎麼樣,你必須上完這一堂課。」

說完,他又低聲道:「差不多就行了,官家可還在這裡。」

他哪裡不知道張斐在幹什麼。

報復!

這小子表面看著是大度,嘴上說得也是非常好聽,但其實心眼是非常小的.真是睚眥必報啊!

這麼多人堵在門口,清一色宰相,他怎麼走的了,他就是要故意羞辱那些學生。

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張斐委屈地點點頭道:「行,我就先上完這一課,但是我將來要換一批學生,這真的帶不動。」

司馬光不做聲,就是皺眉瞅著他。

張斐訕訕轉身回到講台上,目光在這一群學生臉上是掃過來,掃過去,突然是長長嘆了口氣。

葉祖恰、上官均、蔡京、蔡卞等人何曾受過這種鄙視。

難受!

想哭!

葉祖恰實在是忍受不了,起身言道:「伱故意將這法製法家說得是不清不楚,意在羞辱我們,枉為人師。」

其餘人紛紛點頭。

「不清不楚?」

張斐一怔,驚訝道:「不不會吧。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聽明白嗎?」

「我。」

葉祖恰微微張嘴,那張白凈的臉看著就慢慢漲紅了。

真的是我們太笨嗎?

這真的很簡單嗎?

讓我先想想。

不僅僅是他,很多人都有著種想法。

趙頊低聲向王安石問道:「先生可聽明白了。」

王安石捎帶一絲尷尬地微微搖頭。

趙頊松得一口氣,還好,還好,不是我太傻。

蔡卞道:「請恕我等愚鈍,未聽明白,還望老師能夠解吾等心中所惑。」

但那語氣非常沖,仿佛在暗示,有能耐,你倒是說明白啊!

他們都覺得錯不在他們,而是在張斐,張斐根本就解釋不清楚。

「好吧!我就跟你們解釋清楚,唉.就當是水水時長,否則的話,這堂課怎麼過啊!」

張斐無奈地搖搖頭,斜靠在講台上,向蔡卞問道:「是誰告訴你,不能上別人家偷東西的?」

蔡卞一愣,「我我父母。」

張斐又問道:「是誰告訴你,不要跟人打架?」

蔡卞道:「我父母。」

張斐繼續問道:「又是誰告訴你,不能去搶別人的東西。」

「我父母。」蔡卞道。

張斐愣了愣,「怎麼什麼都是你父母教你的,你父母是聖人吧?」

他父母可也是我父母啊!蔡京身為長兄坐不住了,他認為張斐是故意羞辱他父母,立刻道:「此乃常識,與我們父母是不是聖人有何關係?」

「對!」

張斐指了下蔡京,「此乃常識,準確的說,這是我們生活在這世上所形成的一種常識、共識。

這不是孔子教我們的,不是孟子教我們的,更不是李悝、商鞅、韓非子憑藉自己的智慧想出來得。

大字不識一個村夫,都知道偷蒙拐騙是不對得。」

說到這裡,他打了個響指,「這就是法制之法。此法誕生於我們的共識,常識,為何會出現這種共識,就源於我們對於自我利益的保護,所以,法制之法也必然是捍衛每個人的正當權益。」

此話一出,眾人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鬥毆、偷竊,是寫在《法經》中,但不是李悝想出來的,是一直存在的,在沒有律法這個名稱之前,就已經存在。

這就是自我保護,本是很個人的事,但這種需求形成一種廣泛的共識,於是就形成律法。

李悝只是分類、完善。

可不是他先覺得偷東西不好,然後告訴其他人,偷東西不好,然後再被人慢慢接受。

「原來如此。」

趙頊稍稍點頭,又小聲道:「這番解釋真是別開生面啊!」

呂公著疑惑道:「但會不會有以偏概全之嫌啊!」

富弼都忍不住開口道:「就看他如何解釋法家。」

呂公著頓時顯得有些尷尬。

他的以偏概全,沒有將法家和法制分開。

那蔡卞臉上也漸漸浮現出尷尬的神色來。

「那麼問題來了。」

張斐突然問道:「商鞅的《墾草令》算不算是常識,或者說人們的共識?」

一眾學生搖搖頭。

張斐道:「什伍連坐法呢?」

一眾學生繼續搖頭,但氣氛一點也不嗨。

張斐道:「這一令一法,它又算不算律法?」

「.!」

不算嗎?

算嗎?

就他們的常識而言,這當然是算律法的。

但此時此刻,無人敢回答這個簡單的問題。

「唉!」

張斐又是嘆了口氣。

也不知道為什麼,如今他一嘆氣,這些學生的心都揪了起來。

到處找地縫。

張斐道:「有個詞是怎麼說來著,人亡什麼息!」

「政息!」

一個小機靈鬼答道。

「對!人亡政息。」

張斐點點頭,「但這個詞往往是用於什麼事上面。」

「改革變法。」

「不錯。」

張斐又點了下頭,「開始是變法,但最終卻是政息,何解?就是因為如商鞅頒布的那些法令,更準確的來說,是政令,而不是律法。」

說著,他撿起炭筆來,來到木板前,「除非一些極為特殊的例子,在大部分時候,我們可以這麼來區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法制之法是來源於人們對於自我正當權益的保護,或者說是一種常識,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廣泛的需求。」

說著,他從下往上畫了一個箭頭符號。

又在右邊從上往下畫了個一個箭頭符號,邊畫邊言道:「而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用於治理這個國家的一套方法。這常識和方法你們總分得清楚吧?」

「.!」

無人答話。

但這回不是傲嬌,而是尷尬。

張斐有氣無力道:「你們是啞巴了嗎?給點回應好不好。」

葉祖恰突然問道:「如果說在《宋刑統》上面,寫明搶劫合法,這這算不算律法?」

大家眼中一亮,這個問題不錯。

搶劫合法明顯有悖於張斐對於法制之法的概括,但寫在宋刑統上面,這就是律文。

這難道不是律法嗎?

張斐反問道:「你說呢?」

葉祖恰道:「這都已經寫在宋刑統上面,當然算啊!」

張斐又看向其餘人,「你們都這麼認為嗎?」

大家面面相覷,稍稍點了下頭。

雖然他們也搞不清楚,但至少也要團結一下吧。

張斐道:「我問你們,如果說要做到搶劫合法,那麼應該怎麼在宋刑統上面規定?」

「直接寫明就行了。」葉祖恰道。

張斐問道:「那搶劫罪怎麼辦?」

葉祖恰道:「直接抹去就行。」

張斐道:「抹去了這條罪,不就搶劫合法了嗎,這還需要去寫明嗎?」

「.!」

葉祖恰被繞得有些暈,道:「不寫明也行。」

張斐就問道:「那如果將宋刑統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偷蒙拐騙,打砸搶殺,就全都合法了,你們說這是法律嗎?」

葉祖恰眨了眨眼。

張斐道:「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戰亂時期的律法?」

「綱紀敗壞,無法無天。」

「正確。」

張斐道:「搶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規定的,因為只要達到無法狀態就行了,在無法中談法律,這不是脫褲子放屁麼。現在我反過來問你,如果朝廷規定,你在快要餓死的時候,為求活下去,去搶了一個包子吃,朝廷將不會追究你的責任,這法制之法,還是法家之法?」

葉祖恰思索半響,「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學生不知道。」

葉祖恰是徹底暈了,他此時此刻感覺自己就是一個傻子。

張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這應該屬於儒家之法,法家是不會這麼規定的。其次,這還得看什麼官署頒布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並且還寫入疏議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為這條規定裡面,它是有著許多先決條件的,基於這些條件,這其實也算是一種自我保護意識,也算是一種常識,畢竟這人命關天,包子沒了,還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沒了。

當然,如果真的要對此立法,那又是非常複雜的,因為這裡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難以取證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會這麼做,而這也是我們學習律學原因之一。

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針對某個特殊的地區,或者針對某個特殊的時段頒布這條法令,那就是法家之法。」

上官均突然問道:「如果法家之法遇到法制之法,該以誰為先?」

大家一怔。

這個問題令許多人都陷入沉思中。

張斐不答反問道:「假如政事堂在東京頒布快要餓死了,搶劫不違法的這條規定,你又是一個司法官員,遇到這個案子,你會怎麼判?」

上官均凝眉思索半響,道:「我我估計也不會追究其責任。」

張斐道:「那被搶者怎麼辦?」

上官均道:「我會以官府的名義賠償他。」

張斐道:「可政事堂並未規定一定要賠償。」

上官均道:「可若是如此,今後誰也不敢在街上賣包子。」

張斐笑著點點頭:「不追求其責任,代表著責任是存在的,補償受害者的損失,這是責任的轉移,而這一切的原因,都是源於法制之法,這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那你說是法家之法大,還是法制之法大?」

上官均道:「法制之法大。」

張斐當即一翻白眼:「這你都能回答錯誤,當然是法家之法大啊!哎呦喂.!」

上官均當即是一臉問號。

我順著你的話說,這都是錯的嗎?

你在玩我吧?

「其實這個例子與這個問題,是毫無關係的,無論如何,都是法家之法大,怎麼可能會是法制之法大。」

張斐笑道:「如果是法制之法大的話,那麼那些暴君昏君、貪官污吏又是怎麼出現的,這也是常識好不好,讀過史書的都知道。」

此話一出,教室內外,是鴉雀無聲。

不少士大夫的手,都在微微顫抖著。

暴君?昏君?貪官污吏?

這是在罵誰呢?

這話是能說的嗎?

於是乎,大家都看向趙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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