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零六十七章 和解

在陳慶的主持下,折彥質向耶律乞顏賠罪,耶律乞顏也向折彥質道歉,兩人終於握手言和。

李百齡聽說杜順被殺,嚇得他連夜出逃,但還沒有出城,便被監視他的陳慶親兵抓捕,稍加審訊,李百齡便交代了自己是燕山都督完顏喝離撒派來的姦細,目的是要在大同城內製造混亂,配合遊牧軍隊攻打大同城。

陳慶隨即整頓官場,免去大同縣令和縣丞之職,任命鄯陽縣縣丞丁曠為大同縣令,又任命應縣知縣和縣丞分別出任大同縣縣丞和縣尉,看似降低一級,實際上是平調,畢竟大同縣是治所,地位不一樣。

折彥質隨即在府中置酒三桌,宴請陳慶和耶律乞顏等地方官員。

在熱鬧中喝了幾杯酒,折彥質命小妾把孩子抱出來,眾人紛紛圍上來,小妾笑顏盈盈,就仿佛前幾天發生的事情和她無關一般。

陳慶還是信守承諾,沒有泄露折彥質的家醜,所有人的都以為杜順是金國姦細,被折彥質發現處死,甚至包括折彥質府中下人也信以為真,這得益於使女春水給眾人的解釋,夫人把使女趕出內宅,是為了方便杜順潛入老爺書房偷盜重要情報。

這次杜順偷盜情報時被春水發現,春水跑去告訴老爺,老爺趕回來抓住了杜順,並殺死了他。

這樣一說,儘管很多人還是半信半疑,但最後都選擇了相信,不相信,亂嚼舌頭,會立刻被管家開除。

陳慶笑眯眯望著眼前的小嬰兒,儘管他並沒有見過杜順,但這孩子眉眼間倒是有幾分折彥質的英武之氣,尤其是血統,這孩子一看就有一點党項人的血統,還真是折彥質的兒子。

「殿下,我兒怎麼樣?」折彥質一臉緊張地望著陳慶。

陳慶笑著點點頭,「不愧是折都督的兒子,長大後一定也是一個勇武之將,國之棟樑。」

折彥質頓時長鬆一口氣,他把老底都交待給了雍王,他回來後著實擔心雍王不承認這孩子是自己的兒子,那會嚴重影響孩子的前途,現在雍王親口承認,著實讓他心中大石放下。

陳慶又取出一塊麒麟玉珮,笑著遞給折彥質,「這是給孩子的,祝願他健康成長。」

折彥質收下玉珮,合掌感謝,「多謝殿下賞賜!」

眾人也紛紛取出賀儀,放在盤子裡,幾乎都是金銀小飾品。

孩子抱回去了,使女們送來好酒,酒桌上又熱鬧起來,折彥質給陳慶斟滿一杯酒,低聲問道:「殿下感覺孩子......」

陳慶微微笑道:「放心吧!沒錯。」

折彥質精神一振,連忙問道:「殿下怎麼看出來?」

陳慶指頭蘸酒在桌上寫了兩個字,『党項』。

折彥質狠狠一拍額頭,自己真是當局者迷啊!自己是党項人,那孩子眉眼間就有党項人的血統,自己居然沒有看到最關鍵一點。

他頓時渾身精神抖擻,端起酒盞高聲道:「感謝大家光臨犬子的謝恩宴,在此我要向殿下賠罪,我用人不當,辜負殿下的期望,其次我也要向耶律知府賠罪,不該干涉他的職權......」

陳慶笑道:「一盞酒向兩人賠罪不行,換個大碗來,罰酒三碗,就算揭過了。」

「好!我就喝三碗酒!」

折彥質連喝三碗酒,眾人紛紛向他敬酒,不多時,折彥質喝得酩酊大醉,被家人抬進屋去休息。

........

次日一早,府衙開始重審姚大郎殺人桉,知府耶律乞顏親自主審,他並沒有一放了之,而是把事情審理清楚。

這個桉子其實也簡單,是由追債引發的殺人桉,除了三名無賴是人證外,另外還找到了兩名證人,他們都是難民,在遠處目睹一切。

耶律乞顏很快就把事情理得清清楚楚,根據三名無賴招供,他們把姚大郎灌得半醉後,借了三百文錢給他付酒錢,然後讓他寫了一份三百文錢的借條,並畫押按指印。

貓膩就在這三百文錢,他們故意漏掉了『文』字,借條是三百錢,中間空稍微大了一點,事後他們在百和錢之間添加一個『貫』字,就變成了借三百貫錢,所以借條看起來很確鑿,確實動了手腳。

無賴逼債毆打姚大郎吐血,姚松保護父親心切,和為首無賴發生衝突,無賴先砍了姚松一刀,姚松發起反擊,用匕首刺穿無賴心臟,導致對方死亡。

這裡就有三個要點,殺人起因,殺人動機,誰先動手。

耶律乞顏首先做出第一個判決,姚大郎無罪釋放,並從沒收杜順家產中拿出三十貫錢作為姚大郎的治傷錢,杜順是這次事件的幕後策劃者,為主犯,雖然他已經死了,但本桉所需各種賠償,都從他家產中支付。

姚大郎並不感激自己的無罪釋放,他更擔心是兒子的判決。

死者曹二的家人在一旁等候,這時,司法官悄悄把曹二的兄弟曹泉叫到一旁,低聲道:「你們需要做一個選擇,一個是以罪為罰,一個是以錢為罰,要麼判決姚松有罪,你們拿不到賠償,要麼判決姚松過失殺人不追究,你們拿錢財作為補償,兩者不可兼得,所以需要你們選擇。」

曹泉想了想道:「如果認罪,姚松會是死罪嗎?」

「不可能,你兄長有過錯在先,毆打別人父親,又先動手砍人,姚松只是自保過當,屬於過失殺人,最多流放三百里,充軍一年。」

「那賠償呢?」曹泉又問道。

「給你們三百貫錢的喪葬錢。」

曹泉回去和家人商量片刻,回來道:「我們決定了,要賠償!」

雙方達成了協議,耶律乞顏做出了判決。

不多時,司法官站起身高聲宣讀道:「殺人者姚松,十七歲,因其父被人陷害,無辜被陷害人毆打致傷,出於激憤,姚松欲保護父親,和死者曹二發生激烈衝突,被曹二舉刀砍傷在先,遂拔刀自保,一刀刺中要害,致死曹二當場死亡,本府認為,姚松雖殺人致死,但事出有因,且屬於自保殺人,念其救父之心,本府決定不追究其罪責。

死者曹二,奉命陷害姚大郎,雖不是主謀,但為主事人,且率眾逼債毆打姚大郎,殺傷姚松在先,對自己身死負有五成責任。

主謀者杜順,身為縣尉,卻勾結無賴做傷天害理之事,逼良為娼,對曹二之死負有重大責任,本府決定,從其家產中撥付三百貫錢作為曹二喪葬錢,賠償給曹家,判決由此生效,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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