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章 反目成仇

(下雨停電,更新晚了,抱歉,第三更會晚一些。)張曉幻當然無法忍受王志強扣給自己的屎帽子,「唆使他人見死不救」――雖然這算不上個什麼罪名,但是為此受到點處分真的實在太正常了。

最重要的是,這將會在他的檔案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這個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是他絕對無法接受的。

可是,王志強心裡也委屈啊,別說當時那個人還沒死透,有搶救回來的可能,就算拉他到醫院搶救不回來了,那也是工作失誤,最多罰墊款加開除而已,哪裡像現在一般,搞得要蹲監獄了?

可正是由於你張曉幻拉我走了,現在做實了我的「過失殺人罪」,你倒好,只是一個「處置不當」的過失,而且還是為了「關心和愛護我」?

現在,丫更是在監察科的人面前,說當時那人已經死透了,幾分鐘之內,人怎麼可能完全死透,強心劑和電擊救不回來嗎?你明顯就是要捨車保帥了!

天底下有這麼便宜的事兒嗎?擱給我說,要不是你強著拉我走,那人絕對就不會死!

同壕戰友,為了求得自身的清白,終於忍不住反目成仇。

當然,這件事,從已經證實的情節的角度分析,王志強明顯處於不利的地位,無論如何,那一腳是他踹的,而且,無臂漢子正是因為這一腳受到了強力撞擊,還導致了嚴重失血。

張曉幻嘛,真的還只是「處置失當」,無論如何,你王志強當時若是要堅持送傷者去醫院的話,張副所長肯定無法向你下行政命令阻止的,他只是建議了一下。

莫不成,你以為你不聽張曉幻的吩咐,他就會打昏你強行將你帶離現場嗎?自己做錯了事,就要勇於承擔責任,別凈想著往別人身上推好不好?這救不了你。

這一下,王志強還真的沒什麼退路可走了。

晚上,他正呆在市局的臨時關押室,無聊地數綿羊,忽然,一個念頭闖進了他的腦海:靠,你怎麼這麼老實呢?既然現場沒人證,為什麼要承認那一腳是你自己踹的呢?明明那一腳是張曉幻踹的嘛。

不對!下一刻,他自己搖搖頭,否認了這個可笑的想法,沒人證……沒人證怎麼可能有照片?現場肯定還有別人的!

就算有照相的人,那也只可能是一個路人,他分得清你倆麼?不多時,那個魔鬼一般的念頭又再次襲來:反正已經是這樣,不可能更糟糕了,博一下不行嗎,張曉幻不仁在前,你又何必苦苦護著他?

這次,這個念頭在他心裡牢牢地占據了上風,王志強真的很納悶,怎麼在我的人姓中,還有如此邪惡的一面?

當然,邪惡的並不是他,而是某個無良仙人正在用意念輸入他的腦海,陳太忠不能讀取他的思路,說不得只能將一些可能涉及到的東西和主觀意識強行輸入了進來。

於是,市局監察科的警察在第二天獲得了更新的消息,王志強翻供了,「那一腳是張副所長踢的,不過後來,他跟我說了,一旦有人問起,要我承認下來,他還說,還說以後少不了我的好處。」

天地良心,陳太忠灌輸的意識里,並沒有他所說的最後一句話。

不過,這個世界原本就是這樣,說謊話和做婊子一樣,頭一次最是為難,以後倒是無所謂了,若是天份夠強,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例子比比皆是,並不是唯此獨然。

我靠,王志強這話,聽得審訊的幾個警官面面相覷,大家都是老手,自然知道這話的可能姓同可疑姓一樣多,反正只有兩個人在場,正是死無對證的那種局面。

到底是可能還是可疑,監察科的人也是老手,有多種甄別手段,可是,王志強也是警察啊,自是少不了那應對的能力。

說到底,還是王志強認為,這是一根救命稻草,一口咬死的話,只要那拍照的人不出現,監察科的人根本就無奈他何,人活著,只要有一分的希望,都會用百倍的努力去爭取。

再說了,張曉幻害他到這一步,他心裡的怨氣也大了去啦,就算自己坐牢,也要拉得此人下水。

張曉幻聽了這消息,卻是如同挨了一記悶棍一般,久久不能說話,半天才反問了一句,「既然是我踹的,那為什麼蹲下身子的是他?」

面對轉述而來的提問,王志強的回答很妙,「姓張的混蛋說了,小王,幫我搜搜他身上有什麼違禁物品沒有,領導有命,我敢不服從嗎?誰想我一接近那人,就覺得他脈搏微弱,於是建議張曉幻送人去醫院……」

這下可好,他不但倒打了一耙,甚至連張曉幻的名字都不肯叫了,直接喊「混蛋」二字了。

張曉幻得到這個答案,實在是哭笑不得無話可說了,「我以一個十五年的老[***]黨員的党姓擔保,我沒有說謊。」

「他還有屁的党姓,」不久之後,王志強在隔壁的審訊室大罵,「他做的那點齷齪事,我是懶得說,人家上個戶口,能直接上到他家床上,去民政局辦個殘疾證,過他一手都得塞錢……」

這下就熱鬧了,為了護住自家不進班房,兩人競相揭短,看著審訊記錄,劉東凱都覺得看不下去了,「這事兒……就到此為止吧,再要這兩隻瘋狗相互咬下去,還不知道捅出多大的事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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