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也不是寫什麼感言,是想就之前的一些問題回答一下。

上個月更新了二十一萬字,比之前少了一點,還是需要努力更新。

首先回答一下關於刑法的犯罪構成方面,有不少專業的書友回覆說,現在已經不用四要件了,用的是兩階層或者三階層。

為了這個,評論區說了還不夠,專門有書友加了群,然後私聊我,給我好好說了半天,說我不懂不要瞎寫,人家現在都兩階層了云云……

本來這種已經涉及到了理論方面的東西,我是覺得真沒必要專門解釋,畢竟大家看書,看的是阿毅如何來較真,如何爽,這種東西,除了法律專業關注,其他人誰會專門去看呢。

這件事我當然是知道的,順便我也回答一下,為什麼我這裡依然用的是四要件。

第一,我上學的時候學的就是四要件,我參加司法考試時候考的也是四要件,甚至現在也有一些學校依然用的是四要件來授課,兩階層三階層並不是說不知道,而是用起來沒有四要件那麼純熟,我寫,當然用我自己最了解的方法來寫。

第二,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本身四要件和兩階層是理論上的爭議,目前最大的差別並不是在刑法實踐中體現的,主要區別在法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理論之間就好像水火不容了一樣。

第三,具體法院判決中怎麼適用,這可以看看具體判決,我個人是覺得,很多情況下用這兩種理論都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四要件更容易上手,兩階層對邏輯思維要求高點。

所以我寫的就是四要件,簡單明了,只是沒想到會引起爭議,所以這裡算是解釋一下,如果覺得沒辦法接受,這個我肯定不可能說還要專門修改,寫畢竟劇情第一,真要看專業的東西,去看羅老師的視頻,去看法學書籍是更好的。

第二個事是關於最近這個案件以及裡面的一些例子引發的爭議,本身成文法,判罰方面相似的案件出現不同判決都很正常,甚至本身一些判決都存在爭議,這也無可厚非,法律這個東西,有的就是理解不一樣,所以大家不要隨便攻擊,咱們還是專心看書就好。

就像是豪車案,這個我已經好好解釋了一下,判決是有依據的,賣車的公司已經上傳了那些維修記錄,車主發現問題也是通過這個渠道,所以說侵犯了知情權,但並不存在欺詐。

如果那個公司維修後沒有上傳,然後被發現了,這才是妥妥的欺詐,這麼說應該明確了吧。

回到劇情中來,我再說一下,我寫的並不是什麼聖人主角,他不是那種傳統意義上的好人,所以他報復了。

他和方大狀私下的話並不算,在法庭上只看證據,這是再次強調的,法院不會去幫你查清事實,法院只會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來進行判決。

但同樣,我們有偽造證據罪,有惡意起訴的處罰等等,所以不是說你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主要就是這兩個問題吧,我沒想到看到這裡了還有人覺得主角不能報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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