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呢,韓亮怎麼發現被騙的?」趙律師追問道。

「後來,韓亮覺得才五月份學校就出入學通知書,有點不正常,便去學校詢問,結果學校說根本就沒有發過入學通知書,今年的入學通知時間還沒到呢。

韓亮知道自己受騙後,又去稅務局核對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那發票本身就是假的,稅務局肯定查不到。孩子入學的事和購買海關罰沒車輛的事都沒辦成,韓亮一怒之下就報了警。警察以涉嫌詐騙為由把我兒子給抓了。

就是這麼個事,現在案子已經移送到檢察院了。趙律師,方律師,您們看看,我兒子這案子能不能辦取保候審,後期能不能想想辦法把我兒子撈出來。」袁長征道。

「我先說說我的想法,有什麼說不到的地方,方律師再補充。」趙律師微笑道。方軼怎麼看怎麼覺得他的微笑不太對勁,隱隱的流露出一絲嘲諷的味道。

既然人家想先發言,方軼自然不好搶先,只能坐在那聽他發表高見。

「首先,如果袁總說的都是事實的話,袁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從韓亮手中騙取了七萬元,其行為確實涉嫌詐騙罪。

但是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規定,『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根據上述解釋,就本案來說,如果你們能找到被害人,並與其達成和解協議,對袁偉的量刑將有很大好處。」趙律師自信滿滿的說道。

有時候律師的自信能夠影響到當事人的選擇,比說大話拍胸脯還管用,因為這是一種暗示,當事人會從律師的自信中解讀出很多內容,比如這個律師經驗豐富,一定做過類似的案子,勝訴基本上手拿把攥。

「您看這案子有沒有可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袁長征露出關切的眼神。

「方律師,您覺得呢?」趙律師沒有直接回答,把球踢給了方軼。

方軼心裡這個罵,你把好的都說了,把得罪人的事扔給我,袁長征對我印象能好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到目前為止咱們省里及省高院沒有上報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所以仍然按照上述標準確定。

按照上述規定,袁偉騙取的數額應當在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之間,主要還得看認罪態度,賠償情況,被害人的諒解等情況,法院法官具有自由裁量的權利。

所以,袁偉的案子應該不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況。」方軼實話實說道。

「當然了,袁總您也不要過於悲觀,剛才我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是可以適用的。

如果被告出具諒解書,再與您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在量刑時還是會考慮具體刑期的。袁偉已經羈押了這麼長時間了,估計等判決下來,羈押的時間與刑期一折抵,用不了多久您兒子就能出來。」趙律師補充道。

「趙律師,方律師,你們跟區法院熟不熟,能不能幫忙運作下?」袁長征說完,看向對面的方軼和趙律師。

應該說袁長征的思維方式是很國人的思維方式,只要一遇到麻煩第一想到的肯定是找關係。

方軼沒有法院的關係,他也不敢這麼招攬生意。他不敢不見得別人不敢,趙律師聽到袁長征的話後一怔,隨後眼珠轉了轉。

「我做了半輩子律師了,要說法院的法官我都認識那是忽悠您,但是做律師時間長了哪能不認識幾個法官啊。

再說了,我們律所在市裡有一百多名律師,稱得上是大律所,做刑事案子的律師更是不在少數,現在案子還沒到法院,等案子分到承辦法官後,我給您問問。我不認識,其他律師保不齊認識。

實在不行可以找刑庭的廳長,負責案件的法官不確定,但是刑庭的庭長和副庭長是固定的。不過現在說這話為時尚早,等案子到了法院再說不遲。」趙律師笑眯眯道。

趙律師這話說的沒毛病,好像說了什麼,又好像什麼都沒說。總之給袁長征以希望,告訴他我有關係,又讓他抓不住把柄,反正現在案子還沒到法院,具體是那個法官承辦案件只有老天爺知道,忽悠唄!

現在談的是案情,是委不委託的問題,只要袁長征委託了,到時候找人花錢的事再另說,實在不行隨便找個理由搪塞下袁長征,這種事上不得台面,他也不能真去法院問。趙律師做這種事不是一次或者兩次了,他有經驗。

「方律師,您那邊怎麼樣?」袁長征看向方軼。

「如果把之前我和趙律師給您的建議做好,我估計刑期與羈押的時間一衝抵,您兒子在裡面的時間不會太長。

我覺得這種案子不用找人,當然如果您自己有關係,托關係找人幫忙也可以。」方軼道。

聽話聽音,袁長征一聽就明白了,方軼沒有法院的關係。

後面的談話就簡單多了,基本上袁長征都是在和趙律師交談,方軼偶爾會搭上一句。袁長征的媳婦楊靜也是對趙律師推崇備至,而對於孟總推薦的方軼卻拒之千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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