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訴人與開發商簽署《車位認購書》半個月後,被上訴人就本案涉及的車位辦理了抵押登記。《車位認購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合法有效,房產開發商應按照約定將車位所有權過戶給上訴人,但是房地產開發商僅交付了車位,並未履行產權過戶手續。上訴人未取得車位產權是開發商違約造成的,上訴人不存在過錯。

上訴人已經實際占有、使用車位,房地產開發商只要按照《車位認購書》約定,轉讓車位所有權,上訴人便可取得完整的車位所有權。

雙方買賣車位的交易符合我國房屋、車位買賣中先交付後登記的習慣做法。由此可知,上訴人享有的已經不再是債權,而應該是近似於完整的物權所有權。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只是原則,《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在司法實踐中,開發商將開發的商品房預售給他人的情形視為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但書情形之一,實際上承認了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不動產登記之前亦可成為所有權人,是登記生效主義的例外情形。

本案中,上訴人對案涉車位所享有的權利因其付款和交付使用,取得了事實上的所有權,並具有一定的公示力。

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上訴人就本案涉及的車位取得的權利,應當優於一般債權予以保護,上訴人實際占有車位對在後設定的抵押權具有公示力,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權利負有注意義務。

三、案涉車位屬於法律明確規定滿足小區業主居住需求的商品房的必要配套設施。雖然車位登記在房地產開發商名下,但被上訴人在設定抵押權時對車位的實際狀態還負有法定的審查義務。

根據被上訴人提交的文件顯示,辦理抵押時案涉車位的現狀是『車庫均處於使用狀態』。

被上訴人已經明知案涉車位在小區業主的占有使用之下,車位上有他人權利的可能性,卻未進一步調查了解車位是否已經出賣或者是否有其他權利人,以至本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權利產生衝突,可見主要原因在於被上訴人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四、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在簽訂《車位認購書》時知道案涉車位上曾經設定了抵押權,因而存在過錯,這是錯誤的。

上訴人認為,在其購買車位時確實存有案外人的抵押權,但該抵押權與被上訴人的抵押權並無關聯,且在被上訴人設定抵押權之前已經註銷,因此被上訴人的主張無法律依據。

綜上,雖然被上訴人在本案涉及的車位上設定有抵押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上訴人在車位被抵押之前已經實際占有該車位,並支付全部價款,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無過錯。被上訴人在後設定抵押權時未盡到必要注意義務,存在過錯。

因此,上訴人對本案涉及的車位享有排除被上訴人抵押權的執行的合法權益。請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陳述完畢。」方軼道。

剛才在法官問老律師問題時,方軼一直沒閒著,他手中的筆唰唰的寫個不停,手指頭都痛了,他在根據庭審情況修改陳述意見,幾張A4紙被他寫的滿滿的,這才有了最後的陳述。

「上訴人,庭下提交一份代理意見。」男法官道。

方軼陳述的內容有點多,男法官知道書記員肯定沒記錄下來,所以讓方軼庭下提交一份代理意見。

……

走出高院後,方軼給盧美鳳打電話,講了庭審情況,總的來看還是挺樂觀的,方軼安撫了她幾句後,便掛斷了手機。

看看時間已經十二點多了,一個庭開了一上午,方軼餓著肚子走進了遠處的一家小飯店,要了一份蓋澆飯。

吃過午飯後,本想搭乘長途車回縣裡的方軼突然接到了李書明的電話,說是有個案子介紹給他,方軼急忙出了長途車站,在路邊車站上了公交車。

「書明,什麼案子?」方軼走進輝煌李書明的辦公室,一進門便問道。

「我說老方啊,我發現你變了。」李書明故作不滿道。

「變了?哪變了?」方軼一頭霧水道。

「你變得越來越重案輕友啦!我說讓你過來吃午飯,伱不來,我告訴你有案子,你比兔子跑的都快。」李書明嘲笑道。

「大哥!我開完庭都快一點鐘了,餓的前心貼後背,我要是到你這兒來吃飯,估計明天一早報紙上就會出現一則新聞:我省律師方某餓暈在去飯局的路上。丟人啊!」方軼抬起右手捂著臉,故作難堪道。

「哈哈哈,少跟我來這套。今天你必須請假,晚上吃完飯再回去。」李書明笑夠了說道。

「好,沒問題,我馬上給主任打電話請假,就知道你框我。」方軼微笑道。

李書明收起笑容道:「不跟你開玩笑,真有案子。我手下一個經理,姓杜叫杜希,他父親兩個月前被抓了。

他一直瞞著沒說,我見他工作時魂不守舍的,一問才知道他父親出事了。他知道我路子廣,讓我幫他找個律師,我就想起你來了。」

「被抓了?什麼罪名?」方軼邊說邊放下雙肩背,坐到了沙發上。

來市裡開庭,因為要帶的東西比較多,所以方軼會背雙肩背,不會提公文包。

「好像是敲詐勒索,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一會兒我讓人把他叫來,你問問就清楚了。

小杜腦子好使,挺能幹的,去年剛提拔的經理,他家裡出了事無心工作,對輝煌沒有好處,所以我想幫他一把。」說完,李書明拿出手機發了個微信。

不一會兒,一個二十多歲,長相有些酷似陳某希的帥氣大男孩快步走了進來:「李總,您找我。」

(本章完)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審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