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據您的講述,檢察院的另外一個抗訴意見是: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檢察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只是對刑事訴訟相關程序進行解釋,一審法院根據該解釋第五百零五條直接減輕處罰錯誤。減輕處罰應該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覺得檢察院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明確規定,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而從輕、減輕、免除處罰都應該屬於『從寬處罰』的範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正是上述規定的具體化,第五百零五條關於刑事和解案件的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除刑事處罰的規定,均屬於第二百七十九條「從寬處罰」的範疇。

因此,我認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決減輕處罰乃至免刑,無須再按照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軼想了想說道。

「這麼說檢察院的第一個抗訴意見才是關鍵?」雖然聽不明白那些燒腦的法律條文,但是對於孟總來說,一些重要信息他還是能抓住的。

「嗯,或許還有其他突破口,當然這得在看過案卷後再議。這個案子,袁總想怎麼辦?」方軼看向袁長征。

他的潛台詞很明確:袁總你是想另找律師呢,還是委託我來辦理?

剛才方軼的話說的袁長征心裡忽忽悠悠的,就像是在坐過山車,他不得不承認,方軼的專業能力很強,之前與趙律師和那位合伙人談案子時,基本上聊不了兩句他們就會轉到找人,托關係上,進而要錢,很少對案情進行深入探討。

上過一次當的袁長征咬了咬後槽牙,打算再試一次,委託眼前這位中年男律師做兒子的二審辯護人。

「方律師,您覺得我兒子這個案子有多大把握能維持原判?」袁長征問道。

「這個我不好說,我也不會跟您拍胸脯保證什麼。您要是委託我,我會盡全力。」方軼說完看向袁長征。

他知道對方想讓他給個準話,可這種事哪有那麼多準話,畢竟裁判權不在律師的手裡,說了又有什麼用,搞不好會向趙律師一樣,落下埋怨。

其實方軼從接到孟總的邀約電話後,便一直在想這個案子的破解之法,方法他倒是想到了一個,但是法院會不會採納,即便採納了會不會維持原判,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他不敢貿然把方案說出來。

再說了,對方還沒委託,如果自己把方案說了,保不齊對方找個便宜的小律師把案子做了,把自己撇在一邊。二審勝了自然袁長征不會說什麼,可要是二審法院改判了,袁長征不會責怪小律師,肯定會在心裡怨恨方軼專業能力不過關,害了他兒子。不得不防啊!

「方律師,我兒子的案子就拜託您了。」片刻後,袁長征一臉真誠的說道。

最後雙方敲定二審律師費三萬元。比一審律師費要少些,主要是袁長征心裡沒底,勝了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維持原判,所以不願意付太多的錢。

袁長征與孟總在縣裡住了一宿,次日一早,二人便去了正義律師事務所,與方軼簽訂了委託手續。

走在市裡的大街上,王德友一身輕鬆,他終於離開了公平律師事務所,轉入了市內一家名叫為民的小律所。

看著熙熙攘攘的大街,他的心裡卻不像表面那麼輕鬆。市裡機會多,但是競爭也激烈,縣裡的律所就那麼幾家,但是市裡的律所他叫得上名的就有一百多家,還有很多他不知道的。

王德友知道,很多市裡的律師都跑去京城發展了,有的律師關係在市裡,人卻在京城,這類律師大多做的是熟人朋友的案子,靠的是信任。

這類律師是具備將律師關係轉去京城的資格的,但是人家願不願意轉,以及能不能轉那就另當別論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無外乎兩點:

一、跨省轉所的手續比較複雜,出於優化和競爭的考慮,京城律協對外省律師的調入審核很嚴格,而且調入的期限很長,正常情況下需要半年左右,當然有關係另當別論(也可以理解成區域保護)。

二、京城的開票成本大約是六個點,而市裡的開票成本才一個多點(有稅收優惠),相比之下對於收入不高的律師來說,五個點的差距可是很大的,所以他們更願意將關係留在市裡。

王德友像大多數律師一樣,沒有背影,也沒有人脈,來到市裡只能做孤膽英雄,自己闖。可他的性格決定了他不是趙存良趙律師那樣見面自來熟的律師,所以初次來到市裡執業如果選擇單幹很可能會餓肚子,房租都付不起。

早在有轉所想法之時,他就想好了,去市裡找家律所做工薪律師,先過渡下。他在縣裡時往市裡跑了好幾次,有些規模的律所都喜歡招收年輕的律師,因為年輕律師精力旺盛,可以沒日沒夜的加班,而且還沒有家的拖累。

找來找去,最後他找到了為民律所事務所,為民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姓宋,叫宋希濂,人很好,最近通過關係簽了一家大企業的法律顧問,需要一位穩重些的律師坐鎮,負責提供法律服務,於是王德友憑著他穩重的性格,成熟的外表獲得了這個職位,

為民律師事務所是家小律所,工薪律師的工資不高,也就夠日常租房、吃喝的,好在王德友媳婦在縣裡有穩定工作,孩子上小學暫時花銷不大,家裡有穩定收入,不用他操心,否則真夠老王喝一壺的。王德友也沒打算做一輩子工薪律師,不過是先找個落腳的地方再徐徐圖之。

王德友是個心(軟)善(弱)之人,平日裡過年過節的在農貿市場買只活雞活鴨提回家,都得給媳婦宰殺,他是不敢動刀的,覺得太血腥了。讓他提刀宰殺一個活生生的生命(雞鴨),他不忍(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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