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正月十五,趙三化收到了縣法院的傳票,劉家人起訴他索要五十萬元。不等方軼下班,趙三化便跑到了正義律師事務所,將傳票和案件材料給了方軼。

按照律協的收費標準,趙三化的案子要收費三萬多,方軼肯定是不能按照這個標準收費的,最後方軼收了一萬元律師費。

當初趙三化想花兩萬元把事了了,結果劉家不同意,現在花一萬元請律師打官司,如果能贏,他自然高興。就算是不能贏,他也認了,他覺得法院應該不會判那麼多。

方軼拿到案件材料後開始為開庭做準備,並向法院申請調取警方的現場勘驗筆錄和案件材料。

眼見著剛過完年方軼就簽下了案子,而且還是自己的案源,褚懷不敢當面說什麼,但是私底下卻怪話連篇。

趙忠誠已經麻木了,不僅對方軼的簽單能力麻木,對褚懷那惹是生非的舌頭也麻木了。

李明博手裡的案子多,春節前簽的案子還有好幾個沒開庭,褚懷向他發牢騷時,他只是哼哈的應付著,但是不發表任何意見。時間一長,褚懷覺得無趣也就不再找他「談心」。

這一天小周溜進了主任辦公室,神秘兮兮的關上門,來到孫正義面前:「主任,最新消息,公平律師事務所正在搜集方律師和咱們律所的黑材料,估計是想報復上次的事。」

「搜集材料?他們能搜集什麼材料?不外乎案子上的事,有什麼可怕的。」孫正義一陣心煩,顧清平這是沒完沒了了。

「那可不一定,萬一他們找不到把柄,挖個坑給方律師,也不是沒可能。您可千萬別小瞧顧清平,那傢伙一肚子的花花腸子。」小周道。

「嗯,有道理。我會提醒方軼,你多注意點那邊的動靜。」孫正義想了下,點點頭道。

有句俗話說的好:「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跟公平律師事務所鬥了這麼多年,孫正義還是比較了解顧清平的,如果真被姓顧的惦記上,那可不是好事,那傢伙陰損的很,總在暗中搗鬼,上次的事就是個例子。

眼下所里四個工薪律師,趙忠誠名聲不好,褚懷能力有限,縣裡打過交道的人基本上都知道,根本不怕顧清平使壞,即便是真挖坑給這兩貨,也起不了多大波瀾,根本傷不到正義律師事務所的根基。

新來的李明博律師執業年限比較短,根本沒什麼知名度,又是個「一根筋」,顧清平如果給他使絆子,真犯起軸來,搞不好李律師會去掀了姓顧的遮羞布,跟他斗到底,這是自恃清高,又當又立的顧清平不願意看到的。

目前來看唯一一個能傷到正義律師事務所的目標就是方軼,因為前段時間正義律師事務所對方軼的宣傳力度比較大,借著方軼的成功案例的增加,正義律師事務所也水漲船高,接了不少刑事案子,當然這些案子絕大部分都不複雜,有的僅僅是去做會見工作,都被分配給了李明博和趙忠誠。

再加上春節前律協處罰的事鬧得沸沸揚揚,最後被孫正義扳回一局,方軼和正義律師事務所捆綁更緊密了,至少孫正義是這麼認為。

讓孫正義更沒想到的是,這麼一鬧騰,方軼因禍得福,在縣裡的知名度迅速攀升,只不過這知名度不是來自於專業能力而是來自緋聞,難怪明星都喜歡炒作,原來炒一炒真的能火!

孫正義打算等方軼開庭回來,提醒下他,做事一定要小心,以免掉坑裡。正義律師事務所現在正在上升期,禁不起折騰,萬事須得小心。

縣法院第三審判庭內,方軼代理的趙三化的案子今天開庭。此時的方軼正坐在被告席上,等待著法官敲響法槌。

對面的原告席上坐著一位男律師,給人印象最深的是那顆斗大的腦袋。村裡有句話叫「低頭不見,抬頭見」,今天真是巧了,原告的代理律師居然是張大腦袋。

雖然之前方軼沒見過真人,但是被投訴後,他從律協的網站上查看過張大腦袋的資料自然見過照片,現實中的張大腦袋雖然不如照片上精神,而且顯老,但還是被方軼一眼認出來。

方軼看著張大腦袋那張大餅子臉,和一雙無神的大眼泡子,氣不打一處來,真想過去踹他兩腳。

但是轉念又一想現在是在法庭上,雖然未開庭,但是也不好動手動腳,再說了自己的事已經了了,趙翠霞去律協投訴他不盡職,估計夠他喝一壺的,穿新鞋豈能踩狗屎。

張大腦袋雖然沒怎麼見過方軼,但是他經常去村裡提供法律服務,對於雞窩裡飛出的金鳳凰,方軼的大名他是聽說過的。

後來吳小清找張大腦袋「幫忙」,張大腦袋見錢眼開,答應了吳小清,出於好奇他也在網上查看過方軼的資料。所以今天方軼一進法庭,他也認出了方軼。

見方軼盯著他看,雙眼中火苗噌噌的往上竄,立刻扭過臉去,裝作滿不在乎的樣子,心裡卻一個勁兒的發虛。

張大腦袋與方軼對庭完全是出於巧合。

張大腦袋的陣地在農村,所以附近的幾個村子發生點什麼事,他都一清二楚,比一般的律師消息要靈通,再加上他能忽悠,又是本地人,大家對他的信任度自然要高於其他律師。

當然這僅僅是對於家長里短的小案子和一些比較簡單的案子而言,如果真趕上複雜的大案子,要花大價錢請律師,村裡人更願意往市裡走或者去京城請律師,對他信不過。

有鑒於此,張大腦袋的日子一直過得不溫不火的,一年忙到頭案子看著是沒少接,但是真正賺到的錢卻不多,有時候還會被投訴。這也是他為什麼被吳小清一忽悠,再加上一摞人民幣,就願意為顧清平做事的主要原因。

看著市裡的律師大把的賺人民幣,而自己四十多奔五十的人了,還在為村裡雞毛蒜皮點事的小案子奔波勞碌,賺那一點可憐的律師費,他真的厭煩了,也累了。他想賺點快錢,省力氣的錢,所以就把良心和道義放兩旁,把「利」字擺中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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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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