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感情和理智都代替不了法律

「對,胡總那個案子是我辦的。」方軼一怔,隨即道。

「我跟老胡有些交情,老胡的把兄弟童總也是我好朋友。老胡那案子辦的漂亮。方律師,我敬你一杯。」李總說著,舉起酒杯與方軼碰了下杯,將杯中酒喝了下去。

方軼見對方這麼好爽,也一口乾了杯中酒。

「方律師,咱們坐下聊。

你不知道,像老胡借款那種事在我們圈裡是非常多的,太平常了,當時他被抓判刑的消息傳開轟動一時,大家做生意誰沒貸過款,誰沒借過錢啊!

當時老胡被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被判了十五年,我們這幫搞企業的各個噤若寒蟬,都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民間借貸還涉及詐騙了!

我當時也有民間借貸,做生意你來我往的,臨時拆借點錢用,很正常。老胡的案子一審判下來後,不怕伱笑話,我腿肚子都轉筋,都不敢在這裡再待下去了。不過好在二審案子翻過來了,讓我們這幫人心裡踏實了不少。

說白了我們再有錢也只是個生意人,人家說我們犯罪了,我們還真就沒轍。這就跟賭場似得,我們永遠鬥不過莊家,所以我們更希望社會安定、依法辦事。來咱們再干一杯!」李總道。

方軼沒想到一個刑事案子會有這麼大的社會影響力,看來法律作為國之利器,使用起來真得慎之又慎,用好了可以定分止爭,保證國家經濟穩定發展,否則對經濟的影響太大了!

胡維軍的案子成了方軼與眾人的破冰鑰匙,眾人聽說方軼是老胡的辯護人後,紛紛過來敬酒,敬佩他的專業能力。

刑事案件,那可不是鬧著玩的,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保不齊哪天就有牢獄之災,民事糾紛可以不請律師,但是刑事案子涉及個人自由,誰也不想蹲大牢,請個律師辯護必不可少。最關鍵的是,一旦人被抓進去,別人見不到,只有律師才能見。

過了十二點,眾人漸漸散去。李書明帶著方軼走出了歌廳,在大門口等代駕之時,進進出出的有不少人跟李書明打招呼,李書明笑臉回應。

「瞧見沒,剛才出去那幾個,都是開大會在台上講話的主,平時看起來一個個正人君子,人五人六的,晚上一個個活躍的不得了,人前一套人後一套,沒少往這種地方鑽,不光吃,還『打包帶走』呢。」李書明叼著煙,一臉的不屑。

「哦,我覺得我可能真不適應這種場合,總感覺很彆扭,放不開。」方軼用腳踩滅煙頭後,說道。

「沒事,我剛開始跟你差不多,時間長了,多來幾次就習慣了。對了,你要不要帶一個回去,我請客!」李書明嘿嘿壞笑道。

「啊!算啦吧,我不好這口。」方軼一怔,立刻反應過來道。

「老方,不行啊!你思想太齷齪了,我的意思是你要不要帶瓶洋酒回去,哈哈哈……」李書明大笑道。

笑聲尚未消失,方軼的腳已經踢到了他的屁股上。

方軼不是李書明圈子裡的人,硬往圈子裡擠,雖然有李書明支持,但其他人明顯不太認可,進去了只會讓自己更難受,所以如此兩三次後,方軼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對李書明說了,後者也覺得是這個理,再未為他組過飯局,但是有案子該介紹還是要介紹的。案例才是方軼的廣告。

四天後,寧金鳳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法院認定,被告人寧金鳳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因其非法出售鸚鵡的數量剛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且涉案鸚鵡系人工繁育,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對小於非法出售純野外生長、繁殖的鸚鵡,對其可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最後在法定刑以下判決:寧金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判決後檢察院沒有抗訴,寧金鳳也表示不會上訴,接受判決。此後,縣法院依法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判決書生效後,趙大寶和寧金鳳來到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當面向方軼表示感謝,並送來了一面錦旗,訴訟部很快傳開了此事,當然這都是後話。

郭廣懷殺人案很快也開庭了。

這個案子讓方軼無比頭痛,因為可以辯護的點太少了,只有郭廣懷的父親協助警方抓獲兒子和郭家積極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這兩個點可說,雖然這是事實,但是能否留郭廣懷一命……難說!

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看,郭廣懷該殺,故意殺人,手段殘忍,而且社會危害性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案發後,網上的帖子不斷,傳的沸沸揚揚,聲討之聲、怒罵之聲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直到進入三月份,網民的注意力才被幾個演藝明星的緋聞吸走,網上的熱議逐漸冷了下來。

法院遲遲不開庭就是不想火上澆油,把自己推上風口浪尖,或者架在火上烤,避免法官的想法被媒體影響,不好下判決。一般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法院都會如此冷處理,現在網民基本已經不再關注此事,正是開庭審理的好時機。

庭審過程非常簡單,完全是一邊倒的局勢,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郭廣懷冷血,殺人手段兇殘,把他描繪成了一個殺人狂魔,如果凌遲沒有被廢除的話,可以直接上刀了,三千六百刀一刀都不能少。

旁聽席上坐著的郭家老兩口邊聽邊落淚,他們不得不承認兒子的行為確實禽獸不如,但再怎麼禽獸不如,也在自己的孩子……。檢察員對案情的描述很生動,讓旁聽席上打醬油的旁聽者們牙齒咬得咯咯響。

方軼作為辯護人,能說的話不多,更多的是配合法院和檢察院走完審判程序,這讓方軼極其不適應。

雖然每次走進法庭,為被告人提供辯護都是處於被動地位,但像今天這樣的情況還是第一次出現,他的心裡感到壓抑,一邊是理智,一邊是情感。但是感情和理智都代替不了法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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