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顧清平都執業十來年了,怎麼還犯這種錯誤?」方軼驚愕的看向李明博。

「嗨!這就叫自作孽不可活!他本來是想害我和正義律師事務所的,但是被識破了,孫主任又加了一把火,就把他給弄進去了……」李明博一臉幸災樂禍的把事情的經過講述了一遍。

原來,在得知方軼轉所去了市裡的金石律師事務所後,顧清平琢磨著自己的資源有限,無法再擺弄方軼,便把毒蛇之牙對準了李明博。

雖然李明博不如方軼在縣裡有那麼大的影響力,但是根據吳小清的調查,孫正義有重點扶持李明博的跡象。顧清平為了打擊正義律師事務所,也為了毀掉孫正義的努力,絞盡腦汁。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去年八月份時顧清平看到了一個陰人的機會。

這一天驕陽似火,一個叫曹旺的當事人找到顧清平,向他諮詢離婚後財產分割的事。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曹旺與其前妻郎小何協議離婚。

二零一四年七月,郎小何發現前夫曹旺隱瞞夫妻共同財產,便找到他理論,想要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財產,但是曹旺矢口否認,於是郎小何找了律師,準備將曹旺起訴至縣人民法院,要求進行離婚後財產分割,要求分割的財產包括曹旺名下一輛白色路虎越野車和一套離婚前曹旺在隔壁縣購置的商品房。

顧清平聽他說完眼珠一轉,計上心來,告訴曹旺他有辦法可以避免將路虎車和房進行分割,但需要支付五千元諮詢費,曹旺信以為真,覺得五千元諮詢費與車和房比起來不值一提,便立刻交了諮詢費所要方案。

顧清平的方案很簡單,讓曹旺找個信得過的朋友共同虛構一份婚內借款合同,而且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以達到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的目的。然後讓曹旺的朋友以債權人的身份起訴曹旺,以便達到以路虎車和房產抵債的目的,以此來避免分割車和房。

二日後,曹旺帶著好友陸成來找顧清平,顧清平又將此事詳細告知了陸成,並再三向其表示沒有風險。此後曹旺又花了三千元讓顧清平幫其起草了借款協議,因為路虎車是二手車買時不足五十萬,隔壁縣的房產價值四十多萬(縣裡房價比較低),最後曹旺與顧清平確定借款金額為一百萬元,並倒簽日期。

陸成雖然學歷不高,但是也知道借款光有合同恐怕不妥,他與曹旺之間雖有資金往來可這麼多年加在一起也沒有一百萬元,問顧清平怎麼辦。顧清平告訴他有多少算多少,剩下的就說是陸續給的現金。

曹旺想讓顧清平代理陸成起訴自己,但顧清平以公平律師事務所已經代理了曹旺與其前妻的案子,再代理陸成起訴曹旺和其前妻的案子容易讓法官察覺作假,反而不美。

曹旺一想確實也是這個道理,於是問顧清平如何辦穩妥,顧清平假裝為難,最後推薦曹旺去找正義律師事務所的李明博律師,並解釋說正義律師事務所在縣裡也算是知名律所,李律師更是擅長民間借貸的案子,由李律師出面絕對沒問題。

但是顧清平要求,在李律師面前絕對不能提公平律師事務所和「顧清平」三個字,因為雙方具有競爭關係,以免李律師誤解,而且要在開庭前去找李律師,時間越緊迫越好,絕對不能給李律師留時間看案卷,要材料。

就這樣陸成帶著雙方簽署的借款協議和起訴書等文件到縣法院起訴了曹旺和其前妻郎小何,要求二人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一百萬元。並稱路虎車已經被他扣留,不還債不給車。

穩妥起見,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陸成以諮詢案件為名給李明博打電話,最後兩人達成了口頭委託,並在縣法院開庭前一個小時,陸成按照顧清平的指點,急急忙忙的去了正義律師事務所,並與李明博簽署了委託代理協議,律師費最後定為二萬元。

李明博見有案子上門,雖然時間急了些,但以前不是沒有過這種情況,而且又是個簡單的民間借款糾紛便沒在意,急忙帶著手續跟著陸成去了縣法院開庭。

開庭時法官就借款細節對雙方進行詢問,其中包括借錢的原因、用途、交付的方式、出借方的資金來源,交付當事人是否有第三人在場等一些問題。

法官問了一系列問題後,李明博覺得基本上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借貸流程,只是借款出借的方式讓人有點懷疑,居然有三十多萬是現金支付,雖然陸成提供了出現在交付現場的第三人的證詞,但是李明博還是覺得有些反常。

後來被告人郎小何的律師提出不知道這筆借款,法官告知雙方自行舉證,就這樣第一次開庭結束了。

大約半個月後,李明博接到法官電話說陸成的案子要復庭,李明博再次去了法院開庭,當時法官讓原告陸成舉證,陸成提供的是立案時的借款合同複印件,對方提出要看原件,陸成拿不出,解釋說在第一次開庭結束後,將借款憑證放在車中,後來車被朋友借走了,等車拿回來之後,發現車內的借款憑證原件找不到了。

陸成說完後,李明博覺得很詫異,這麼重要的證據居然丟了,出於職業的敏感,他越發的感覺這案子不對勁。休庭之後李明博嚴肅的告訴陸成,借款合同是真是假與他沒有關係,以後也別找他了,陸成心虛,一直沒有說話。

開完庭後,陸成找到了曹旺,覺得顧清平出的主意風險太大,他不幹了準備撤訴,曹旺也沒有好辦法,見陸成態度挺堅決的,便同意了他的意見。

次日,陸成給法官打電話,申請撤訴。當事人申請撤訴對於法官來說是個天大的好事,又結一個案子,縣法院當日便同意了他的撤訴。

曹旺覺得案子沒做完就撤訴了,二萬元律師費交的冤,便讓陸成去找李明博要求退費。李明博知道這案子有問題,不想跟對方糾纏,與孫正義溝通後,最後退還了一萬七千元律師費,雙方解除委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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