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楊旭,你們去的是什麼等級的酒店?」方軼問道。

「五星級酒店。裡面裝修的很好。」楊旭道。

「隔音效果怎樣?」方軼問道。

「隔音非常好,之前我去過多次,即便房間內電視聲音放的很大,也不會影響到隔壁。」楊旭道。

「剛才你說你們都喝了酒,喝到什麼程度?」方軼問道。

「喝了不少,具體有多少杯我也記不得了。我當時頭有點暈,但是頭腦依然清晰,她也差不多。去酒店房間時,她是自己走進去的,雖然走路有些不穩,但是意識清醒。」楊旭回憶道。

楊旭所說與當時的情況出入不大,這一點從公訴人提供的酒吧和酒店樓道的監控錄像就可以看出來。

方軼之所以這麼問,就是想告訴法官被告人和被害人當時都喝了酒,而且酒後頭腦清醒,被害人是自願去的酒店房間,進房間幹什麼,兩人心知肚明。至於之後房間裡發生了什麼,可以自行腦補,可以存疑!反正雙方各說各的理,都沒有證據。

「審判長,我問完了。」方軼道。

「現在進行舉證質證,除現有證據外,雙方是否有新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道。

「沒有新證據需要提交!」雙方均道。

「下面由公訴人舉證。」審判長道。

「第一份證據,酒吧和酒店的監控錄像記錄,證明被害人是被告人帶去酒店的。」女檢察員道

「被告人楊旭,伱對該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問道。

「沒有異議,當天確實是我帶她(被害人)去的酒店。她是自願跟我去的,我沒有強迫她。」楊旭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問道。

「沒有異議,該證據可以證明,當時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清醒的,被害人是自願跟著被告人出的酒吧,也是自願跟著被告人進入的酒店房間。從監控錄像可以看出,兩人偶有親密舉動,酷似情侶。」方軼道。

「公訴人繼續舉證。」審判長道。

「第二份證據,被告人供述,證明被告人帶被害人進酒店的目的就是為了與被害人發生X關係。進入酒店房間後,被告人在被害人強烈反抗的情況下,違背其意願,採用了暴力手段試圖與其發生X關係。」女檢察員道。

「被告人楊旭,你對該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當時我以為她不是真的拒絕,是在逗我,所以……」楊旭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之前被告人請被害人在酒吧喝酒,隨後被害人又自願跟隨被告人到酒店房間,在整個過程中,兩人之間有親密的舉動。

隨後被害人拒絕與被告人發生關係,被害人的拒絕行為到底是半推半就,欲擒故縱,還是真的拒絕發生關係,辯護人認為存疑。」

方軼的目的很明確,只要是沒有證據,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被害人的行為存疑,至少讓法官覺得她的行為存在不確定性,容易讓人誤解,絕不能被檢察員牽著鼻子走。

「請公訴人出示第三份證據。」審判長道。

「第三份證據,被害人的陳述,證明被害人在明確拒絕與被告人發生X關係後,被告人採用了暴力手段將被害人控制,然後退去衣褲。最後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被告人未能得逞。」女檢察員道。

「被告人楊旭,你對這份證據有異議嗎?」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我當時根本沒脫褲子,她也穿著運動短褲,我只是解開了褲繩,根本沒有像她說的那樣觸碰她。」這次楊旭的反應比較大,不像作假。他感覺自己比竇娥還冤。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這份證據有什麼異議嗎?」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該被害人陳述與之前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矛盾。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其僅僅是將被害人推到在床上,並未脫褲子,也沒有後面的動作,後來被告人覺得沒意思,自己主動中止了犯罪。

而在被害人的陳述中,則聲稱被告人脫去了褲子,她的運動短褲也被退去。最後是因為被害人的堅持和反抗,才導致的被告人未能得逞。

從公訴人提供的證據看,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和被害人誰說的是真話,誰說的是謊話。當然從同情弱者的角度講,很多人會偏向於相信被害人的話。

但是,我要提醒審判長、審判員注意,被告人身高一米七八,經常健身,身體非常健碩,而被害人身高僅一米六,身材纖瘦,是個藝術系大二的學生。

在一個密閉性非常強,隔音效果非常好的酒店房間內,如果健碩的被告人想要強姦被害人,即便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她能擋得住嗎?從常理推斷,答案是很明確的,她擋不住,更何況她還喝了酒,已經腳步不穩。

在這種情況下,身材健碩的被告人楊旭有條件繼續強迫被害人,進而發生X關係,但楊旭並未繼續,能為而不為,原因何在?

根據被告人供述,其是在得知被害人不願與其發生X關係的情況下,感覺沒意思,其主觀心態發生變化,主動放棄了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的想法和行為。

該种放棄是被告人楊旭主動停止,並非如起訴書所述被害人用手捂住下體,強烈反抗,致使楊旭未能得逞。

以上是辯護人根據案件情況和現有證據,對案發現場的情況進行的分析。根據上述分析,並結合生活經驗判斷,被告人的供述比被害人的陳述更合理,也更可信。完畢!」方軼道。

方軼的一番說辭,兩位檢察員聽的清清楚楚,他們也覺得有一定的道理,從常理上判斷是這樣的。但是他們仍然認為事情總會有例外,被害人有可能真的是靠一己之力扛住了被告人的攻擊(萬一練過九陰真經呢,呵呵),可是他們真的沒有證據。

一個身材苗條,胳膊腿纖細,手無縛雞之力的藝術系女學生,硬槓壯碩肌肉男,能嗎?答案就擺在哪!但在檢察員看來,被告人構成強姦罪是板上釘釘的事,女人是最痛恨這種事的,所以這種事要嚴辦。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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