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你就不能實在點,別一天到晚的總念叨餬口,我又不朝你借錢。你要是餬口,我們這些人就是掙扎在貧困線上。」李斌笑道。

「李哥,瞧您這話說的,伱們背後有支撐,我們都得靠自己,不一樣的。今天有飯吃,明天能不能接到案子,只有老天爺知道,說實話跟要飯的差不多!」方軼自嘲道。

「行啦,別自謙了!來先點菜。」李斌說著打開菜單遞給了方軼。方軼也不客氣,點了兩個菜後又將菜單給了李斌。

不一會兒,四菜一湯端上,李斌打開了一瓶扳倒井給方軼倒了一杯:「來,好幾不見,先干一杯。」

方軼看出來李斌有話說,但是對方不提,自己也不好問,便端起酒杯乾了一杯。

兩人吃吃喝喝,半個小時後,李斌覺得差不多了,才放下筷子,摸出一根煙遞給了方軼,然後自己點上一根道:「我有個事找你幫忙。」

方軼知道今晚的重點來了:「李哥,您說。」

「我有個表姐叫鍾蘭英,在隔壁市做玩具生意,去年十一月份她公司接了一個訂單,然後她就開始找材料商和加工方商量進行加工。

一切都挺順利的,加工的商品也都賣了,但是收回款子後,她不給材料商和加工方錢,眼看就要過春節了,一直不給錢,人家找律師給她公司發了好幾份律師函。

後來人家報警說她合同詐騙,再後來警方立案,案子移送去了檢察員,現在據說案件已經移送法院了。

我這個表姐平時很少跟我家來往,老一輩有些矛盾,所以她家人從來沒找過我幫忙。這案子被移送法院後,他們慌了神,前幾天,我外甥女跑來找我。我才知道這事。

我雖然在公安機關任職,但我表姐是在隔壁市出的事,那邊的事我伸不上手,想打聽案件情況都找不到靠譜的人,你也知道現在上面查的緊,我不好出面。後來外甥女讓我幫忙介紹位靠譜的律師,我就想起你來了。」李斌右手夾著香煙,說道。

「沒問題,您讓她到律所直接找我就行。」方軼道。

「嗯,律師費你該收多少就收多少,不用看我的面子。我們兩家關係一般。」李斌怕方軼誤會,急忙道。

方軼點了點頭。

幾日後,李斌的表姐鍾蘭英的丈夫劉華山,帶著女兒劉珊珊走進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

劉珊珊二十來歲,身材有些微胖,圓臉盤,長的很像她父親,一看就知道涉世未深,應該剛畢業沒多久。

她父親劉華山,大圓臉,厚嘴唇,一對大鈴鐺眼,一臉的憨厚,人到中年身體發福的厲害,褲腰帶之上,肥肉堆起,跟套了個自行車車胎似的。

「……方律師,具體情況我也不是太清楚,之前請的那位律師去會見我母親,問的情況也不是太細,我只知道這麼多。」劉珊珊緊皺眉頭道。

劉珊珊給的信息不比李斌多多少,方軼暫時無法做出判斷。

「您母親將資金用到什麼地方了?一共有多少錢?」方軼問道。

「上次那個律師說我母親將資金都轉到個人帳戶上了。一共有九十多萬。」劉珊珊道。

「這些資金是用掉了,還是僅僅藏匿在您母親的銀行帳戶內?」方軼追問道。

「我也不知道。」劉珊珊一臉的茫然。

「應該還在銀行帳戶內,沒花。我們家從去年十一月份到現在沒有什麼大的消費,不可能花了。公司的事一直是她母親在管,我們不參與,所以我們也不是特別清楚。」劉華山道。

「嗯,這案子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是個人犯罪,還是公司犯罪,我現在還不好確定。需要進一步了解案情才能給出判斷。」方軼道。

「方律師,您剛才說個人犯罪和公司犯罪,如果是公司犯罪,她媽是不是就不會被判刑?是這樣嗎?」劉華山不解道。

「不是,我想您可能有些誤會。如果是公司犯罪,作為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您愛人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在量刑上是有區別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是針對個人犯罪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條是針對公司犯罪的。

根據你們介紹的情況,涉案金額有九十多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如果是個人犯罪,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方軼道。

方軼一席話說的父女二人倒吸一口涼氣,劉家是典型的陰盛陽衰,之前家裡的收入全部來自於鍾蘭英經營的公司,如果法院真判鍾蘭英十年以上,家裡的日子咋過呀!

「如果是單位犯罪呢?」劉華山直勾勾的盯著方軼問道。

「單位犯罪以採用雙罰制為原則,以單罰制為例外;而個人犯罪只處罰個人。一般情況下單位犯罪對個人的處罰比自然人犯罪處罰要輕很多。這就是最大的區別。」方軼道。

「能輕多少?」劉華山追問道。

「這個……要看具體案情,活動的範圍比較大,不好一概而論。」方軼道。

這特麼問題就跟問大海里有多少滴水似的,自主裁判權在法官的手裡,可判的刑期範圍又那麼大,誰知道會判多輕啊!

「方律師,如果這案子委託您辦,需要多少律師費?」劉珊珊問道。

在她看來,眼前的中年律師比之前請去會見的年輕律師要專業的多,至少人家不用翻法條就能把問題說的頭頭是道。

而那位年輕律師,除了長得比眼前的方律師年輕、帥氣、好看外,好像沒有其他優點。刑事案子,她覺得還是眼前的這種律師靠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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