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章 不服就用錢砸,砸到服為止

平時幫老總打理這些爛事的是他的一位本家侄子,姓鄭,也就是之前進來的三人中,一直沒說話那位,掛的職位是老總私人助理。

劉女士被抓後,鄭助理第一時間得到了消息,急忙托關係打聽情況,打算花點錢把人保出來,把案子消了。但是一打聽才知道,感情被害人的身份不簡單,是當地一位實權人物的媳婦。

於是鄭助理就找到了平時幫他做擦屁股活兒的吳秘書,吳秘書其實並不是真的秘書,是個專門做拼縫的,「金絲雀」劉女士就是吳秘書幫老總找的。

社會上專門有這麼一幫人,投富人所好,專門為富人拉皮條,找喜歡的物件,吳秘書就是這樣的人。

鄭助理與吳秘書是在三年前一次酒會上認識的,因為臭味相投,後來成了好友。

鄭助理將劉女士的事彙報給了老總,老總對這位劉女士非常寵愛,想請律師幫劉女士打官司,又怕泄露自己與她的關係,為了臉面,他不得不將事情全權委託給鄭助理處理。

鄭助理和吳秘書一合計,想借著這事從老總手裡弄些錢花,鄭助理便給老總出主意,說現在社會上的律師魚龍混雜,如果要盲目的去找,肯定會招來很多大忽悠,律師費肯定少不了,找身邊的律師又容易落人口實。

於是鄭助理建議,不如來個廣納賢士,研討案件,然後從中選拔一兩名律師做委託,整個事情都是以劉家人的名義運作,跟老總不沾邊,又能找到有真才實學的律師,律師費還好談。

老總一聽有道理,反正這事別扯到自己身上就行,於是便給了鄭助理五十萬元經費,讓他處理此事。

拿了錢怎麼也得弄出點動靜來,於是鄭助理和吳秘書一合計,將本地知名刑事律師刷一遍,挑出知名度靠前的刑辯律師,另外再請幾位老教授坐鎮,來一場案件研討,這樣應該可以給老總交差了。

至於勞務費,當然是因人而異,知名度高的多給,差一點的少給。方軼因為是這幾年冒出來的後起之秀,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就被他們盯上了,但是勞務費不高,只能給五千元。

剛才介紹案情的姓周的男人,是吳秘書的助理,名校畢業,是專門為吳秘書整理文書的。

如果不是看在勞務費的面子上,在座眾人早就起屁股走人了。這麼個小屁案子平時在座的律師根本都不接,都是給助理處理的,就連在座的理論很少聯繫實際的法學教授們內心也是很不屑,覺得這是拿飛彈打蚊子,大材小用。

當然方軼除外,現在的他雖然有資格坐在這裡,但是家底可沒有在座的眾人厚實。

「下面請大家自由發表意見。」吳秘書見時間差不多了,微笑道。

在他看來,眼前的這幫專業人士與他沒有什麼區別,一提有大把的勞務費拿,各個開心的不得了,哪有半點專業人士的風骨!這就叫有錢能使鬼推磨,專家又怎樣,不服就用錢砸,砸到服為止。

在座的眾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既然人都來了,怎麼也得說兩句,屁都不放一個,怎麼好意思拿人家的勞務費。

一位五十多歲的大學教授,見眾人都不說話,琢磨著早點說完早點完事領錢,於是喝了一口茶水,清了清嗓子道:「我認為,本案的被害人,那位中年婦女,受傷後一開始被評定為輕微傷,但是因為她在醫療過程中不配合醫生進行理療和鍛鍊,從而導致傷後恢復不盡如人意,最終評定為輕傷。

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我覺得劉女士是否構成犯罪存疑,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應當認定劉女士無罪。」

吃誰的向著誰,拿人家的錢怎麼也得替人家說兩句話,反正也不用他擔責任,又不是他去開庭,說唄。

見有人開了頭,方軼身旁的一位四十多歲的刑辯律師也開了口:「我認為,那位中年婦女不進行理療和鍛鍊是其傷害結果的一個原因,本案屬於多因一果的案件,既有劉女士的傷害行為,又有被害人自己不配合治療導致的損害,應該對被害人的行為與傷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鑑定,以便查明案件事實。」

話音落下,眾人忙隨聲附和,覺得有道理。

這時一位五十來歲的女律師提出了不同意見:「我個人認為,醫療行為作為阻斷傷害結果發生的因素,不是多因一果案件的致害原因,被告人劉女士不能給被害人設置接受醫療、理療和鍛鍊的義務,被害人不進行理療和鍛鍊不構成過錯。本案證據確實充分,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論處,不應引用疑罪從無的原則。但可以做罪輕辯護。」

說話的女律師可能是出於對金絲雀的不屑,提出的意見很客觀,也很專業,按她的說法劉女士必被判刑,吳秘書三人臉色有些微變,心中不是很爽。

吳秘書心中暗暗盤算著:這要是小劉被判上幾年,又得給老總重新找金絲雀了,現如今不要臉的拜金女學校里有的是,可是要想找到即符合老總口味,又有手段能攏住老總心的女孩……難啊!

「嗯,趙律師說的有道理。」一位六十多歲的老教授衝著女律師點頭稱讚道。

方軼看著他心中好笑,他記得最先發言的那位教授說劉女士無罪時,這位六十多歲的老教授也說了同樣的話。

好嗎,誰都不得罪,這就是在象牙塔內修煉的八面玲瓏神功吧,看來功力很深厚啊!

心中這麼想,方軼的臉上不自然的就表現出來了,不巧的是正好被那位六十多歲的老教授看到。

老教授心中不悅,看了一眼方軼的名簽,說道:「但是我記得在《合同法》里有規定,如果合同的一方違約,違約方只對其可以預見的違約後果承擔責任,守約方未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損失的,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同理,劉女士造成了被害人損害不假,但是被害人應該積極的配合醫生治療,避免損害的擴大。

這位方律師,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老教授說完,眾人均順著他的眼神看向方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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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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