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軼心中暗道:下次一定不能接法律工作者的案子,問題不斷啊!這爺倆簡直就是問題父子。

「我想您可能存在一些誤解,共同犯罪並不以被告人構成同一罪名為前提。

您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認定共同犯罪的關鍵在於二人以上在主觀上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行為,但是犯罪嫌疑人完全有可能因身份或者犯罪目的的不同,而構成不同罪名。

我給您舉個例子,比如A向B索要合法債務一千萬元未果,然後A找到C,並隱瞞真實情況,稱B是當地的富豪,且為富不仁欺男霸女,A邀請C一起對B實施綁架並勒索一千萬元。

隨後A和C共同實施了綁架B的行為。C構成綁架罪,而A勒索的是B拖欠他的合法欠款一千萬,僅構成非法拘禁罪。

雖然A和C犯下的具體罪名不同,但很顯然他們構成共同犯罪。A和C分別構成不同的罪名,但是屬於共同犯罪,您明白了吧!」方軼看向趙鳳祥。

「嗯……好像是這麼回事。」趙鳳祥轉動他的大腦,回味著方軼剛才的例子。

「現在咱們回頭看本案,您兒子趙雲和魏三兒惡意串通偽造證據,實施虛假訴訟。由趙雲向法院提起訴訟,魏三兒配合他向法院作虛假陳述,主觀上二人存在共同實施妨害司法活動的意思表示,客觀上二人共同實施了妨害司法活動的行為,二人均屬於故意犯罪,因此二人屬於共同犯罪。

在虛假訴訟過程中,趙雲指使魏三兒偽造證據,其行為實質上是魏三兒幫助偽造證據行為的教唆犯。

魏三兒系受趙雲指使幫助其偽造證據,其行為在刑法上符合幫助偽造證據罪的犯罪構成,因此其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

您兒子趙雲是虛假訴訟的主謀和主要受益者,他指使魏三兒偽造證據、向法院作虛假陳述,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可以認定為本案的主犯;而魏三兒受趙雲的指使,實施幫助偽造證據的行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而且不是主要受益人,可以認定為本案從犯。

所以您兒子趙雲和魏三兒屬於共同犯罪,我這麼解釋您能明白吧!」方軼道。

「我捋一下哈,您的意思是我兒子趙玉指使魏三兒造假,然後我兒子和魏三兒一唱一和向法院起訴,進行虛假訴訟,所以他們是共同犯罪,是這樣吧?」趙鳳祥想了想道。

剛才理解方軼的講解已經耗費了他不知道多少腦細胞,能總結成這樣已經不錯了,畢竟上了歲數,整天往酒局裡鑽,喝酒喝的腦袋有點反應遲鈍。

「嗯,差不多吧!」方軼喝了一口茶水,潤了潤喉嚨道。

「那……方律師,我兒子這案子會怎麼判?」趙鳳祥有些救兒心切道。

「這個我不好說,但是如果我辦這案子會做罪輕辯護。雖然您兒子通過虛假訴訟已經拿到了調解書,對司法活動造成了一定妨害。但是您兒子在虛假訴訟過程重主張的非法所得不是太多。法院大機率不會適用第二檔次的刑期。」方軼道。

「嗯,方律師。如果我委託您為我兒子辯護,律師費需要多少錢?」趙鳳祥覺得問的已經差不多了,該談委託的事了。

「之前您給了一萬,再給三萬元律師費。一共肆萬元。」方軼道。

「肆萬元……您看能不能給優惠些,我兒子好賭,家裡沒有多少錢,我又一把歲數了,整天往醫院跑……三萬元能行嗎?」趙鳳祥道。

方軼心中冷哼一聲:看您這滿面紅光的,哪像天天往醫院跑的人啊!即使去醫院也是開保健藥吧!

「算啦!您也不容易。我再讓一步,三萬五千元,之前您已經支付了一萬元,再支付二萬五千元。這已經很低了,如果不是同行我是不會給您這價的。」方軼實在不想跟他囉嗦。

「好,我聽您的,就三萬五千元。我刷卡!」趙鳳祥點頭道:「哎!我這兒子不爭氣啊!如今被抓也是他活該。」

「既然已經這樣了,您老別也別著急了。後面的事交給我處理。」方軼安慰道。

「我不急,就是氣。本來他一天到晚的耍錢我就來氣,整天咒他不定哪天碰到抓賭的把他抓了。可沒想到這兔崽子居然串通別人搞虛假訴訟,這回好了,家裡算是清凈了……」趙鳳祥恨鐵不成鋼道。

別看趙鳳祥嘴上這麼說,方軼知道他心裡不定多心疼呢,兒子再不成器也是自己的親骨肉,老趙頭要是真那麼絕情就不給他兒子請律師了。

在十月一放假的前一天,縣法院給方軼打來了電話,趙雲妨害作證一案將於十月一放假回來的次日早上九點開庭。

除此以外,方軼從法官助理口中得知了一個讓他吃驚的消息,魏三兒突發腦溢血於前幾日去世了,本案只剩下了一個被告人趙雲。

金秋之時,暑氣早已消退,天氣漸漸冷了,午後的陽光照在身上讓人越發的慵懶。

今年十月一放假,曹曉慧既沒有帶著兒子方安志出國見識異域風情,也沒有為兒子安排補習,而且還非常罕見的給方軼打來了電話,讓他來家裡接方安志去村裡放鬆下,美其名曰:學習太累了,填鴨式教育灌的兒子頭大,需要休息調解。

方軼放下電話後,心中有些納悶,往常都是自己積極主動的打電話問前妻能不能帶孩子回老家見爺爺,今天這是怎麼了?難道太陽打西邊出來了?

曹曉慧給出的理由是公司業務忙,要組織VIP客戶和公司高管出國旅遊,沒時間照看兒子,但方軼卻總是覺得怪怪的,曹曉慧的語氣中,帶有一種難以言表的焦躁和不安。

十月一放假當天,方軼開車去樓下接兒子方安志,曹曉慧沒有下樓,只是在樓上的陽台向著樓下的方安志揮了揮手,然後便關上了紗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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