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後,竇濤案子的二審判決下來了。方軼去中院取了判決書。

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定罪及適用法律錯誤,予以糾正。上訴人竇濤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判決:一、撤銷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二、上訴人竇濤無罪。

接到消息的竇濤兩口子,當天下午便來到了律所,對方軼再三感謝。直到此時姜雪才覺得這律師費花的不虧。

今年的倒春寒來的有點猛,前幾天穿薄羽絨都覺得熱,這兩天路上的行人又將冬裝換上了。

俗話說:忽冷忽熱愛感冒,馬義便是如此。

此刻的馬義,坐在方軼的辦公室內,手上拿著一盒面巾紙,時不時的擦擦鼻涕,方軼坐的離他遠遠的,一是怕他把大鼻涕甩自己身上,二是怕被傳染感冒。

「你別坐那麼遠,我這是風寒引起的感冒,不是病毒性感冒,不傳染。」說著馬義往方軼近前挪了挪。

「你少忽悠我,誰知道你是咋得的感冒,你一天到晚的見當事人,給廣大婦女同胞做思想工作,保不齊那個當事人感冒了,把你傳染了。

我家裡可還有個上學的中學生呢,要是感冒了,會直接影響學習成績,所以你最好積點德,離我遠點。」說著,方軼抬起屁股,從沙發上移到了辦公桌後面的椅子上。

馬義不氣不惱,抽出一張面巾紙,帶著濃重的鼻音道:「這話說得,我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專家開的。」

「少拿專家糊弄我,專家在我這不好使。」方軼道:「啥事,趕緊說,我那紙簍都快被你的鼻涕紙填滿了。」

「這話說的,好像誰的紙簍沒滿過似的……,我給你介紹個案子,律師費有點低,一萬元。不過不用給我介紹費,你干不幹?」馬義問道。

「一萬律師費,你不要介紹費?」方軼疑惑道。

「對呀,哥們夠大公無私吧,我覺著吧咱不能光看錢,作為一名律師,要有點社會責任感,我就是不做刑事案子,否則這活兒我肯定自己干。」馬義正氣凌然道。

「你要是這麼說,就算了。這一萬元的律師費我不賺。」方軼故作高冷道。

他知道馬義這貨壓根就不是那種社會責任感爆棚的聖人,用無利不起早來形容他最恰當不過,只不過馬義屬於那種『盜亦有道』的律師,不會坑同事,否則團隊里的律師也不會跟他關係那麼融洽,萬可法也不會容他。

方軼覺得老黃對馬義的評價還是很中肯的:小白臉,花心眼,專業能力與他的外貌一樣出色,但唯利是圖,不過對哥們還是很夠意思的。

今天馬義那些正氣凜然的話一出口,方軼立刻意識到了反常,事出反常必有妖,他敢肯定這事情絕對沒有馬義說的那麼簡單。

「那好吧,兩萬元怎麼樣?要不是咱倆關係好,我早找老宋了,老宋五千元就干。」馬義說的很豪氣。

「那好,我給宋律師打個電話,問問他五千干不幹,他要是干,你給我一萬,我給老宋五千……」說著,方軼拿起手機作勢要給宋律師打電話。

「停!停下!……我服了,大寫的服。老方啊,你原來是多麼純潔的一位律師啊,現如今怎麼變得這麼狡猾,是不是受了老黃的影響,他把你帶壞了!」馬義露出一副惋惜的模樣。

「少廢話,到底怎麼回事,從實招來!」方軼不耐煩道。

「好吧。我跟你說實情,前段時間歐陽傑給我介紹了一個離婚案子,我代理女方。不要問我為什麼又代理女方,我也不知道,關鍵是男方他不找我啊。

當事人要分的財產挺多,有房子有車,只不過都是本地的,要是京城的,怎麼我也得收她大幾十萬。」馬義道。

「說重點。」方軼道。

「這個離婚案子我一共收了三十萬,扣除所里的百分之三十和歐陽的百分之十五,實際上我也就拿十多萬,再扣個稅我實際上剩不下多少錢。

這是委託協議,不信你看。」說著,馬義將委託協議扔給了方軼。

「這個附加條件是怎麼回事?」方軼看到委託協議上有個特殊約定,要求馬義協調方軼辦理當事人表妹的刑事案子。

「當事人有個表妹,據說殺了人,現在已經被關進看守所了,目前案卷在檢察院。當事人見我是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就問起你來了,後來她知道你跟我是一個團隊的,就加了這麼個附加條件。

她表妹案子的律師費由她承擔,都在總費用里。具體需要多少,由咱們自己商量,反正不超總數就行。

你說吧,多少錢合適。」

說完,馬義一臉委屈的接著說道:「老方啊,我弄個案子不容易,這都三月底了,我才拿到一個像樣的案子,考慮到我還沒結婚,這娶媳婦買房都得花錢,你可千萬嘴下留情啊。」

「你少唬我,那刑事案子是怎麼回事?」方軼問道。他要先了解下案情,然後在估算律師費。

「我了解的也不多,據說是因為情殺,當事人的表妹認為同事勾引她的男朋友,用菜刀剁了同事一千多刀……」馬義道。

「多少,一千多刀?」方軼驚愕道,嘴巴張的能放下個雞蛋。

「不對,你看我這嘴,一百多刀,沒錯,就是砍了一百多刀。」馬義道。

「要是這麼說,這是死刑的案子啊!」方軼想了想道,估計這案子也就走個程序。

「誰說不是呢。所以當事人想兩個案子打包給咱們。你答應了?」馬義看向方軼。

「辦案子肯定沒問題……,看在你辛苦談案的份上,我就收三萬律師費吧。」方軼道。

「三萬?打個折吧,二萬怎麼樣?」馬義習慣性的討價還價道。

「二萬六千元,不能再少了,只管一審。沒有渠道費,沒有介紹費。」方軼道。

「成交!」馬義與方軼達成一致後,滿心歡喜的派去聯繫當事人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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