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被告人李希斌,案發當天你都做了什麼?」檢察員看向被告席,問道。

「我去找趙東田要運費,他讓我再寬限他幾天。我當時對他說去我的房間談下,他就上了我的車,我和鄒宇坐在他左右,然後田毅將車開出了市區。」李希斌道。

「被害人有什麼反應?」檢察員問道。

「他要下車,但是鄒宇拿出刀,放在他脖子上,讓他老實點,隨後給他打了冬眠針。」李希斌道。

「你們一共給被害人打了幾針?」檢察員問道。

「五針。」李希斌道。

「你們在打針的時候有沒有注意到冬眠針的使用禁忌和使用劑量?」檢察員問道。

「當時冬眠針是鄒宇找的,也是他保管的,具體怎麼用我沒問。」李希斌道。

「後來發生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們把趙東田放到了車場後院的菜窖內。當時他沒醒,我們以為冬眠針的藥勁兒沒有過,就沒管他。

第二天鄒宇給我打電話,說人死了。」李希斌道。

「伱們是怎麼處理的屍體?」檢察員問道。

「我們把他的屍體肢解了放在油桶內,拉到荒郊野外埋了。」李希斌說完低下了頭。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上訴人李希斌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道。

「上訴人李希斌,你與被害人趙東田之間是什麼關係?」方軼問道。

「我們是合作關係,我的車隊給他的公司拉鋼筋和板材,合作了有三年多了。」李希斌道。

「被害人拖欠你多少運費?」方軼問道。

「八十六萬四千元。」李希斌道。

「被害人趙東田對拖欠的運費數額認可嗎?」方軼問道。

「認可,我們之間對過帳,他給我打過欠條。每一筆運費都有帳可查。」李希斌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他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告訴合議庭的法官,本案是因被告人李希斌追討合法債務引起的,根本不是綁票。

「對被告人李希斌的調查結束,法警將李希斌帶出法庭。帶被告人鄒宇進入法庭。」審判長道。

方軼暫時可以歇口氣,接下來是宋律師的活兒。對鄒宇的調查結束後,法警又將鄒宇帶出法庭,被告人田毅被帶進法庭,開始接受法庭調查。

隨後是舉證質證環節,因為被告人對案件的事實均表示認可,又無新證據提交,所以很快便結束了舉證質證。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上訴人李希斌進行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

「上訴人李希斌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在發表辯護意見前,請允許辯護人向被害人的家屬表示深切的哀悼。(辯護意見在被害人家屬聽來肯定是不順耳的,所以有必要先溝通下感情)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希斌的行為不屬於綁架罪,應被認定為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

被告人是為了追索被害人拖欠他的合法債權,使用冬眠針將被害人趙東田非法拘禁在自己車隊的菜窖內,導致了被害人趙東田死亡的結果。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間,被告人李希斌沒有對趙東田實施過任何可以導致其傷殘和死亡的暴力行為。

根據在案證據——專家鑑定結論,被告人給被害人注射的冬眠靈並不足以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是各種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其中包括藥物反應、被害人水鹽電解質的紊亂、低血糖、菜窖缺氧等因素。

由此可見,本案被告人李希斌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為了防止被害人反抗,不能將其安全帶回,強行給其注射「冬眠靈」,雖致被害人死亡,但並沒有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主觀故意。

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是因為被告人的過失所致。因此,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屬於非法拘禁過程中致人死亡,應定為非法拘禁罪。

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李希斌處以有期徒刑十年,請法院依法改判。」方軼道。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刑適當,請法院依法駁回被告人的上訴。完畢。」檢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好的,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我們發表以下意見:

本案中,被告人有綁架他人的行為,並導致了他人死亡的結果,被告人雖然不存在直接故意,但是存在間接故意,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被告人李希斌的行為構成綁架罪。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被告人李希斌為追討合法債務而劫持他人的行為應定非法拘禁罪,不構成綁架罪。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構成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構成綁架罪。

通過上述規定可知,綁架罪是以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而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拘留、禁閉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上沒有質的區別,都可以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綁架的方式構成,兩罪在空間特點上基本一致,可以是就地不動,也可以是將被害人擄離原所在地。

近些年,在司法實踐中,因債權債務糾紛引起的『綁架索債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不在少數,即為追索合法債務,以強行扣押債務人或其親屬的方式,脅迫債務人親屬或債務人履行還債義務,『以錢換人』的犯罪行為。

本案中,被告人李希斌等人為索要合法債務,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行為即是如此。雖然被告人李希斌等人的非法拘禁行為在形式上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行為很相似,但卻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犯罪目的不同,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非法拘禁罪以追索合法債務為目的,以拘禁債務人作為討還債務的手段。

其次,犯罪目標不同,綁架罪中的被綁架人自身一般都沒有什麼過錯,而且是不特定的人;而非法拘禁罪被綁架人大多自身有一定的過錯,即欠債不還,該罪的被綁架人一般只可能是債務人本人或其近親屬。

本案中,被告人李希斌以索取合法債務為目的,綁架債務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規定,其行為性質應屬非法拘禁,而不是綁架。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希斌構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綁架罪。完畢。」方軼道。

有了方軼在前面打樣,宋律師和王勇參考他的意見,紛紛發表辯護意見。之前三人已經討論過辯護方案,雖然每個被告人的辯護詞有些不同,但是大體方向是一致的。

……

「……請法警把被告人李希斌、鄒宇、田毅帶上法庭。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上訴人李希斌、鄒宇、田毅為追索債務,採取綁架手段,非法拘禁債務人趙東田,使其失去人身自由。李希斌等人為了控制趙東田,多次給其注射冬眠靈,經法醫鑑定,沒有充分依據證實趙東田系因注射冬眠靈而直接致死。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本院對李希斌、鄒宇、田毅和其辯護律師所提三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綁架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八號刑事判決;

二、上訴人李希斌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三、上訴人鄒宇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四、上訴人田毅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審判長宣判道。

聽到宣判結果後,李希斌緊張的心情放鬆下來,在閻王門前轉了一圈,差點去投胎,這讓他對生命有了全新的認識,如果再讓他在錢和命之間選一次,他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命,畢竟沒了吃飯的傢伙,有再多的錢也享受不到,現在的他面對的是十五年的監禁,他終於體會到了罪有應得的滋味。

趙東田家人那邊,早就被李希斌的哥哥用錢擺平了,雖然趙東田沒了,但是他媳婦和孩子還在,人死不能復生,活著的人還要繼續生活,他媳婦一個人賺不了多少錢,有了補償款一家人不愁吃喝,孩子將來上大學的學費也有了,趙東田媳婦的心靈多少得到了一些安慰。

辯護席上方軼和宋律師沒有什麼,相互祝賀辯護成功,心情都不錯。王勇的心裡卻有些不是滋味,加入團隊後,他就聽說了方軼的大名,而且僅僅用了一年多就晉升成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他心裡多少有些羨慕和妒忌。

現如今他才發現自己與方軼之間的差距,怪不得人家在圈裡出名,確實有些本事。他心中不由得發生一聲:既生瑜何生亮的嘆息。其實他太高看自己了,他的專業水平較宋律師都差了一節,又怎麼跟方軼比的了。

出了法院後,方軼給李總打去電話,簡要說了下庭審情況,將判決結果告訴了他。李總只是回復了一聲知道了,便掛斷了電話。方軼搞不懂李總是對自己的辯護結果滿意呢,還是不滿意。事已至此,只能這樣了。

眾人走進餐館時,已經是下午三點半了,吃過午飯,休息了一下午,次日一早眾人坐上了回家的火車。

當方軼提著公文包,再次出現在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時,萬可法笑呵呵的走了進來。

「小方,乾的漂亮!光耀集團的李總已經答應九月份與咱們簽署法律顧問協議了。」隨後萬可法將一個黑色的牛皮包放在了方軼的辦公桌上。

「老萬,這是什麼意思?」方軼看了一眼鼓鼓囊囊的皮包,問道。

「李總說話算數,這是十萬元,給你的獎勵。」萬可法笑眯眯道。

「你不要點回扣嗎?」方軼開玩笑道。

「切,以為老頭子我沒見過錢是咋滴。當年我賺錢的時候,你是沒見到,我家大立櫃里,抽屜里,床底下到處都是錢,家裡那叫一個亂。

我媽幫我收拾屋子,一下子收拾出二十多萬。那時候的生活真好啊,雖然沒有現在富足,但是那時候年輕,年輕就是一切……」萬可法眼神有點迷離,似乎在遙望當年。

「是啊,年輕真好。好像我的青春都給了大學,除了寫論文查資料就是喝酒打牌,沒幹啥正經事,都浪費了!」方軼感慨道。

「這話說得,好像誰的青春沒浪費過似的,青春不就是被用來揮霍的嗎?」萬可法撇了撇嘴道。

「您這話就不對了。人常說:老要輕狂,少要穩!到您這兒怎麼成了浪費青春了。您得給我們灌輸正能量。」方軼笑呵呵道。

「別聽他們瞎逼逼,說這話的人肯定是個書呆子,青春就要有青春的樣子,整天跟個老頭子似得穩重有意思嗎?我現在倒是想要輕狂呢,老胳膊老腿的,哪輕狂的起來啊!

行啦,周五晚上我請客,咱們去現代農業觀光園,都已經訂好了,住一宿次日下午回來。一是慶祝你們勝利而歸,二是慶祝咱們團隊再簽下一個大客戶,三是好久沒聚餐了,咱們來個團建。」萬可法笑道。

求月票、推薦票、收藏!感謝書友們的大力支持!

(本章完)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審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