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個問題確實不好判斷,目前司法實踐中爭議也比較大,我傾向於吳美鳳構成非法拘禁罪。」方軼點頭道。

「咱們要不要再去看守所會見下吳美鳳?」周穎問道。

「先等等,等檢察院把案子移送法院後,開庭前咱們再去會見。這段時間,你再搜索下咱們省里的法院發布的類似案件的判例。」方軼道。

半個多月後,吳美鳳的案子開庭了。中院第十五法庭的旁聽席上,坐著五個人,有男有女,吳美芹就在其中。

在開庭前,方軼已經跟吳美芹談過了,告訴她吳美鳳的行為確實已經構成犯罪,只是罪名存疑。在此之前吳美芹一直抱有僥倖的心理,希望法院能判妹妹無罪,方軼的話無疑打破了她的幻想。

與此同時,方軼又給了她一絲希望,那就是吳美鳳有可能不構成綁架罪,構成非法拘禁罪,後面的罪名要比前面的罪名輕一些,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古語有云: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吳美芹希望方軼的話是對的,這樣的話,妹妹在監獄裡可以少蹲幾年。

此時的法庭內,公訴人席上的男檢察院正在用他那冰冷的聲音宣讀著指控趙四喜的起訴書。

趙四喜的律師坐在首位,方軼和周穎作為第二被告吳美鳳的辯護人坐在次位,三人支棱著耳朵聽著起訴書的內容。

在接下來的法庭調查過程中,趙四喜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全部認可。

……

「法警將被告人趙四喜帶出法庭候審,帶被告人吳美鳳進入法庭,接受調查。」審判長結束對被告人趙四喜的法庭調查後,說道。

不一會兒,吳美鳳被女法警帶入了法庭,此時的吳美鳳比之前更瘦了,臉色很差,頭髮顯得有些繚亂,一臉憔悴的坐在被告人席上。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美鳳與被告人趙四喜共同實施了對被害人陳悅的綁架犯罪,兩被告人系綁架的共犯,被告人趙四喜為主犯,被告人吳美鳳為從犯。

被告人吳美鳳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檢察員冷冰冰的說道。

「被告人吳美鳳,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有何異議?」審判長問道。

「我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有異議。我是被趙四喜騙去的,我沒想綁架陳悅……」吳美鳳一邊抽泣,一邊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男檢察員冷若冰霜,雙眼如刀一般的望向吳美鳳:「被告人吳美鳳,案發當日,你和被告人趙四喜到縣裡的小學校附近去做什麼?」

「趙四喜告訴我陳悅的父親陳守義欠他錢……」吳美鳳的話尚未說完,便被檢察員打斷了:「被告人吳美鳳,我問什麼你答什麼,不要說無關的內容。聽到了嗎?」

「聽到了!」吳美鳳被關在裡面一個多月了,潛意識裡只有服從二字,沒有半點年輕人的朝氣和叛逆。

「你和趙四喜去小學校附近做什麼?」檢察員再次問道。

「趙四喜讓我把陳悅騙上車,拉去酒店。」吳美鳳老老實實道。

「你照做了嗎?」檢察員問道。

「嗯,做了。」吳美鳳道。

「你是以什麼藉口將被害人騙上車的?」檢察員問道。

「我說我是來大富豪酒店面試的,不認識路,讓她幫帶路。」吳美鳳道。

「之後發生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們到了酒店,陳悅想……想下車,被趙四喜綁了。」吳美鳳抽泣著說道。

「後來你做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沒……沒什麼。後來的事,趙四喜沒……沒讓我參與。」吳美鳳邊擦眼淚邊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被告人吳美鳳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道。

「被告人吳美鳳,在實施綁架被害人之前,你和趙四喜是誰先提議綁架被害人的?」方軼問道。

之前檢察員在發問時,故意把前面省去了,而前面的「共謀」環節對被告人吳美鳳非常有利,所以方軼有必要讓被告人吳美鳳說出來。

在最後一次去看守所會見時,吳美鳳的情緒已經不像一開始那麼激動了,方軼把利害關係都告訴了她。吳美鳳被抓後因為害怕,所以崩潰了,情緒不穩定,但是她不傻,知道方軼的話意味著什麼。

「是趙四喜先找我提的。」吳美鳳道。

「他是怎麼說的?」方軼問道。

「他告訴我陳守義欠……欠他錢,他現在沒……沒錢給我們發工資,就是因為陳守義不還錢。

他讓我幫他把陳悅騙到酒店,他要跟陳守義談欠款的事。等他把錢要回來……就給我發工資。」吳美鳳情緒稍微穩定了些,斷斷續續的說道。

「趙四喜拖欠你多少工資?」方軼問道。

「二個半月工資,一共六千元。」吳美鳳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認為,本案被告人趙四喜和吳美鳳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構成綁架罪,被告人趙四喜系主犯,被告人吳美鳳系從犯。

鑒於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趙四喜判處無期徒刑,對被告人吳美鳳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完畢。」檢察員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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