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和量刑都不服,當天我去酒店是去談生意,碰巧在大堂看到我妻子蔣雨。

隨後我發現她與一個男人約會,便叫了二楞和虎子一起去房間捉姦。我沒想搶劫那男的,是對方自願給我錢,想把捉姦的事了了。

我不構成搶劫罪,一審法院量刑過重,我懇請法院依法裁判。」史凌底氣十足的說道。

他覺得自己很有理,對方給自己戴綠帽子,又提出給錢補償自己,自己怎麼就成搶劫了?他在裡面蹲了這麼長時間也沒想明白。

史凌大學畢業後一直跟著父親打理家裡的生意,見過的場面多了,早就練就了強大的心理,用滾刀肉來形容他非常合適。所以進了看守所後,他並沒有像其他人一樣,精神崩潰,相反他的思路和邏輯非常清晰,把自己的事推演了好幾遍。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以搶劫罪對上訴人史凌定罪量刑不當,上訴人的行為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上訴人史凌捉姦後,被害人害怕上訴人將其出軌的事公之於眾,提出給予上訴人錢財解決此事的建議,被害人明顯具有破財免災的目的。此後上訴人以姦情相要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十萬元。

在案證據無法證明上訴人史凌具有搶劫的故意,史凌也未採用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因此上訴人史凌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請法院依法改判。完畢。」方軼道。

「上訴人史凌,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一審法院認定我使用暴力脅迫被害人,搶劫錢財,不符合實際情況,是被害人自願給我錢,後來我們兩人討價還價達成一致,由被害人給我十萬元,解決捉姦的事。

另外,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我也不認可,我不構成搶劫罪……」史凌辯解道。

「下面由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史凌進行發問。」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公訴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檢察員看向史凌:「上訴人史凌,案發當日,你去酒店做什麼?」

「我去酒店談生意,之前一審時開庭時,法院已經調查過了,客戶約我去酒店的微信和客戶公司出具的證明,以及客戶的入住記錄都能證實我說的話。」史凌理直氣壯道。

「在酒店,你是怎麼發現伱妻子蔣雨的?」檢察員問道。

「我在酒店大堂看到她的,當時她正坐在大堂的角落裡低著頭玩手機。」史凌道。

「你看到蔣雨後,為什麼沒有過去找她?」檢察員問道。

「平時她都是跟著閨蜜逛街,逛美容院,突然一個人出現在酒店,我當時感覺很奇怪,所以我就沒去叫她,想看看她要幹什麼。」史凌道。

「然後你看到了什麼?」檢察員道。

「一個年輕的男人,長得挺白凈的,拿著房卡帶她去了樓上。我也跟了上去。」史凌道。

「你認識那個男人嘛?你認為他們是什麼關係?」檢察員問道。

「不認識,我覺得他們之間是那種不道德的男女關係。說白了,就是我媳婦出軌。

但是這種事畢竟需要證據,我要是貿然攔住他們,兩人肯定不承認,說不定會編出表哥表妹的理由搪塞我,所以我跟上了樓。」史凌道。

「之後你做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叫了虎子和二楞來酒店幫我捉姦。後來我們叫開了門,看到我媳婦和那男的……,我打了那男的。」史凌道。

「被害人是什麼反應?」檢察員問道。

「他提出給我錢,讓我放過他。」史凌道。

「他要給你多少錢?」檢察員問道。

「五萬!」史凌道。

「你同意了?」檢察員問道。

「沒有。我覺得太少,跟他要了十萬元。他手裡沒有那麼多錢,打電話找朋友借了十萬元,我讓虎子去拿的。」史凌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上訴人史凌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道。

「上訴人史凌,你進入酒店的房間後,是怎麼想的。」方軼問道。

「我當時看到我妻子蔣雨在外面偷男人,氣的我直發抖,我打了那男的一頓,想著等回家後再跟她談後面的事,畢竟家醜不可外揚。」史凌道。

「當對方提出給你錢,讓你放過他的時候,你是怎麼想的?」方軼問道。

「我當時就想,他勾引我媳婦做那事,給錢補償我是應該的。」史凌道。

「被害人向朋友借款給你補償,是誰提出來的?」方軼問道。

「是對方提出來的。他答應給我十萬元,但是他包里沒有錢,他說找朋友借。」史凌道。

「是誰給他朋友打電話,說的借錢的事?」方軼問道。

「是他自己打的電話,我們不認識他朋友,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聯繫他朋友借錢。」史凌道。

「被害人的朋友不認識虎子,為什麼會把錢給虎子?」方軼問道。

「他打電話告訴他朋友,說一會兒有個朋友去拿錢,並把虎子的模樣和穿著告訴他朋友。結果虎子只拿到了五萬元,我就被警察抓了。」史凌道。

「被害人提出給錢後,你有沒有再打他?」方軼問道。

「沒有,都談好了,我怎麼可能再打他。」史凌道。

「為什麼當時你不放被害人走?」方軼問道。

「因為當時虎子去拿錢還沒有回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騙我。」史凌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下面進行舉證和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新證據。」三方回答道。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上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我認為我不構成搶劫罪……」史凌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辯解,他把之前在看守所想好的話說了一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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