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軍怕周博失蹤的事查到自己頭上,便自作聰明的寫了一份信,大概意思是周博已經被綁架,讓周家拿十萬元到大橋邊贖人。半夜時分,李天軍偷偷將信從周家大門的鐵門下面塞了進去。

次日一早,周家人瘋了似得籌錢,然後去了大橋旁贖人,結果卻未見到綁匪。就在一家人著急之時,河下游的村子傳來消息,發現了周博的屍體。

得知兒子死訊後,周家人立刻就報了警。警方開始介入調查,經鑑定,被害人系溺水死亡。

案發後,警察開始排查犯罪嫌疑人,第一個找的就是李天軍,因為他之前與周家有過糾紛,還被關了三天,最主要的是在學校門口值班的老大爺提供的嫌疑人外貌與他很像,因此李天軍的嫌疑最大。

警察進門後,沒問兩句,李天軍的心態就崩了,哆哆嗦嗦的全撂了。

這人啊有時候就是這樣,喝酒吹牛,拳打敬老院,腳踢幼兒園,七個不服八個不忿的,熱血一上頭摟不住,就想跟對方死磕。可真完事了,頭腦一清醒立刻就後悔了。

李天軍的心理素質也僅限於跟村裡人耍個橫,吵個架,他心裡本來就有鬼,見到警察進門,心裡扛不住,立刻就趴窩了。

公安機關以李天軍犯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將案子移送到了檢察院,隨後檢察機關以同樣的罪名,將李天軍的案子移送去了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你當時把周博從學校騙出來,真的是為了讓他調和你們兩家的矛盾?」方軼面無表情的看向李天軍。

「真的,我真是這麼想的。誰知道他不聽我的,急眼了!也怪我,當時喝了點酒……,我怎麼就想起來找他了呢。」李天軍瞪著眼睛,眼神中露出後悔之色。

「那你為什麼不直接上門,跟周家談?」方軼繼續問道。

「我不敢去,周家在我們村裡是大家族,叔叔大爺的有好多,兄弟也多。之前在地里我就被他們打了,後來派出所認為是我先動的手,把我關了三天,還賠了對方醫藥費。我哪敢登門啊!」李天軍列著嘴,苦著一張臉說道。

方軼搞不清他說的是真是假,既然當事人這麼說,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的話,也只能如此。

中午草草的吃了午飯後,方軼躺在車裡眯了一會兒,下午一點半,他去了中院閱卷。

兩日後,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內,李天水眼神忐忑的看向方軼:「方律師,我弟弟的案子怎麼樣?」

「檢察院那邊我去了一趟,也跟檢察員談過了,昨天我又去了一趟檢察院。檢方的意思是,如果這個案子你弟弟能認罪認罰,認罪態度好的話,他們可以考慮建議法院判死緩。但是如果不認罪……」方軼的話說到一半,看向李天水。

「您怎麼看,這案子如果走正常途徑有戲嗎?」李天水的心一下揪了起來,他不知道弟弟如果認了,檢方是否會真的建議死緩或者從輕處罰。

「我認為您弟弟犯故意殺人罪,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又是犯罪既遂,恐怕……情況不太樂觀,您弟弟大機率會被判死刑,具體是判死緩,還是死刑立即執行,這要看庭審情況。

您是否考慮下繼續委託的事?」說實話,方軼覺得這個案子不管怎麼辯護,也僅僅是罪名變一下,結果變化不大。

「嗯,方律師,您已經做了很多工作,謝謝您。委託不會取消。我希望您能幫我弟弟一把,保他一命。」李天水想了想道。

此時此刻,李天水已經沒有選擇,即便解除委託也僅僅是省了後面的十萬元,前面的五萬元不可能退回來,更重要的是他找不到更合適的律師。況且檢方已經吐口,這案子死孩子放屁有緩,可以試一試。

「您放心,我會跟您弟弟溝通辯護方案,我會按照故意殺人罪辯護。希望能有一個好結果。」方軼點頭道。

這次的案子被告人李天軍能不能判死緩,方軼心裡一點底兒沒有,只能盡人事聽天命了。

看守所內,李天軍瞪著眼睛看向方軼:「啥!讓我認罪認罰?」

「對,我已經看過案卷了,也跟檢察院溝通過案情,如果你能認罪認罰,說不定還有機會。」方軼實話實說道。

「可,我沒想殺周博,我是一時失手。再說了人也不是我殺的,是淹死的。」李天軍瞪著眼睛爭辯道。

「你沒殺被害人,為什麼在發生爭執後,你用胳膊猛勒對方的脖子,把人往死了整,而且在對方不反抗後,你為什麼不施救,反而將他扔到河邊藏起來?」方軼逼問道。

「我……」李天軍一時語塞,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當時你是不是覺得被害人已經死了,怕警方追到自己頭上,所以才把被害人藏在河邊草叢裡?」方軼繼續追問道。

「是,我見他不動了,我怕被人發現,所以才……」李天軍有些發矇,腦子已經亂成了一鍋粥,不假思索的說道。

「我剛才跟你說的話,你再好好想想吧,命是你自己的,即便你認罪認罰,也要看你的運氣。」方軼長出一口氣,緩了緩語氣說道。

李天軍點了點頭,沒有說話。他的眼神空洞洞的。

半個月後,李天軍的案子開庭了。

旁聽席上,李天水和李天軍的媳婦表情緊張的看著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天軍的後背。公訴人正在鏗鏘有力的宣讀起訴書。

「……李天軍在與被害人周博發生爭執時,故意猛勒被害人的頸部、並用手捂被害人的嘴,致使被害人昏迷後,又將被害人丟棄於河邊的草叢中,最終致使被害人周博溺水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李天軍在殺害被害人後,寫敲詐信,敲詐錢財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天軍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天軍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檢察員一臉的冰碴子,宣讀起訴書時對面的方軼能感覺到陣陣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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