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後,再次開庭,審判長當庭宣布了判決:

「……被告人古馳夥同他人酒後滋事,無故毆打行人後見財起意,趁被害人被打倒不備之機,公然奪取被害人的手機後逃跑,且被告人不存在為抗拒抓捕而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定性不當,應予糾正。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判處古馳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聽完宣判後,旁聽席上的古學凱無聲的流下了兩行熱淚,兒子才十九歲,卻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這是他不能接受的,可現實就是如此,他又無能為力。

此時的古學凱渾身無力的靠在椅子上,不知在想什麼。周圍的親朋想要勸他又不知該如何開口,這一關是他必須要過的,而且只能靠他自己。如果連他自己都過不了這一關,那他媳婦又該如何。

方軼留下雲喬收拾案卷材料,他一個人來到了古學凱的旁邊坐了下來。

「古主管,回去吧。」方軼勸慰道。

「方律師,如果上訴,有沒有希望……」古學凱眼含熱淚的看向方軼。

方軼搖了搖頭。

可憐天下父母心!

在回去的路上,雲喬開著車,方軼坐在副駕駛座上,呆呆的看著前方。

「小雲,你小時候家裡人會管你的學習嗎?」方軼淡淡的問道。

「我小時候,我爸整天忙著做生意,我媽跟著出攤,家裡只有奶奶管我。我奶奶可厲害了,如果我做錯了,她會拿板子打我手心。可疼了!」雲喬不知道方軼為什麼這麼問,如實說道。

「你恨你奶奶嗎?」方軼問道。

「不恨!不過當時我挺恨的,我爸媽一回家,我就告狀。可奶奶照打不誤。我小時候,奶奶不讓我跟村裡的小孩子玩,一回家就讓我做作業,還有很多我父母買的練習冊讓我做。

我奶奶常說,現在跟村裡的小孩子玩的再好也沒用,慢慢的就都不聯繫了;只要我能考上大學,跟我一起玩的同學會很多,而且都是特別優勢的人,朋友會越交越多。」雲喬說道。

「嚴是愛!松是害!你奶奶說的對!老人家現在怎麼樣?身體好嗎?」方軼問道。

「在我上大三那年過世了。」雲喬說完,沉默下來。

「對不起!」方軼看了一眼雲喬,發現她的眼角掛著淚珠。

「沒事!已經好幾年了。」雲喬伸手擦了下眼淚,換上了一副笑臉,說道。

古馳的案子判決書下發後不久,檢察院提起了抗訴,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案件的定性是錯誤的,古馳的行為應當構成搶劫罪。

古學凱再次委託方軼為古馳提供辯護,最後二審法院裁定如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這都是後話。

方軼這段時間一直在琢磨著八百萬創收的事,今年要是能完成任務,那麼年底自己就有可能升為二級合伙人。

說實話當萬可法跟他談完後,方軼還真的心動了。二級合伙人能夠享受到的資源很吸引人,但是更吸引他的是三個律師的名額,萬可法允許他自建三人律師小組。

可能有人會說,這有啥,隨便找三個律師拉個團隊還不容易,其實不然。團隊可以是緊密式的,也可以是鬆散式的。

之前忽悠方軼的夏軍夏律師,他加入的李翔瑞團隊採用的就是鬆散式的,說的直白點就是相互合作,有業務聚一起,沒業務各干各的。

鬆散模式的優點是成本低,每個律師單獨核算,大家借著某位律師的名氣或者資源共同賺錢,相互之間的合作是純粹的利益關係,誰有業務就以誰為主。如果業務自己能做是不會與其他律師合作的,賺錢全進自己的口袋,吃獨食的機率非常大。

這種模式也就註定了律師之間的合作不可能緊密無間,隨時都有分崩離析的可能。

而萬可法提出給方軼三個律師名額,讓他在團隊內組建小組,那是要以方軼為主的小組,是緊密式的小組。

這個小組成員的工資要由方軼自己承擔,而小組的創收也會全部歸方軼,而方軼則可以利用二級合伙人的優勢給小組輸血。

當然萬可法不可能大撒把,什麼都不管,畢竟這個小組也是他團隊內的小組,就像法務部和談判組一樣,都是單獨的,該有的支持一定會有。只不過把控度要低一些,不過他只要能拉住方軼,就不怕這個小組翅膀硬了,飛走。

萬可法支持方軼這麼搞,那麼他能得到好處嗎?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方軼在他的團隊內,方軼的知名度有利於提升整個團隊的知名度,這是隱形的好處;第二,方軼可以利用自己的關係給團隊引來其他業務,雖然目前這一點可以忽略不計,但是萬一哪天方軼起飛了,到時候誰借誰的光還不一定呢,所以說「人老奸,馬老滑」,在本地律師圈叱吒風雲了大半輩子的胖老頭,相信自己的眼光不會差;第三,萬可法可以從方軼的小組創收中拿到五個點的提成,細水長流,日後說不定收入會非常客觀。

其實支持方軼組建團隊內的小組,對於萬可法來說也是一種嘗試,如果能成功,他準備把馬義也單獨拎出來,讓他仿效方軼成立單獨核算的小組。

但是馬義晉升二級合伙人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二級合伙人背後都有一級合伙人的影子,講究的是平衡。雖然萬可法是主任,但是一級合伙人一共有五個,是不可能讓胖老頭把所有的好處都占了的。

不過馬義也有自己的優勢,外面他有幾個合作方,雖然不是特別穩定,但每年都能為他貢獻不少創收。另外,萬可法也會把相關業務撥給他,支持他幾年,只要馬義能自己造血了,萬可法就輕鬆了。

只要有了兩個成功的小組擺在那,其他律師肯定會心動,畢竟人都有爭強好勝之心,團隊內的律師再想自立門戶,萬可法就可以提條件了。如此一來團隊內部就盤活。

剩下一幫如老黃之類貪圖安逸的老傢伙,留下來可以支撐和配合法顧部門的業務及團隊日常業務,到時候萬可法可就啥都不怕了,沒事喝喝茶,吹吹水,不要太瀟洒。

其實萬可法這麼做也是迫不得已,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家大型律所有它自己的問題,而且一些矛盾也逐漸顯露出來,作為創始合伙人,萬可法不得不留一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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