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下班時,雲喬來到辦公室,告訴方軼,她打了檢察院的電話,劉猛的案子確實已經移送到檢察院了。另外,明天早上九點,去縣看守所會見;下午二點,去檢察院閱卷。

「雲喬,縣裡的看守所距離市裡有段距離,你明天不用來律所。早上七點半,我開車過去接你,咱們直接去看守所。」方軼想了下說道。

「師父,我查了下距離,差不多四十分鐘左右咱們就能到看守所,不用那麼早過去吧?」雲喬眨著大眼睛看向方軼,她不理解去那麼早幹什麼,乾等著開大門多沒意思啊!

「既然已經約好了早上九點會見,最好早點出發,你也不知道會遇到啥情況,市裡雖然沒有京城那麼堵的早高峰,但要是堵上,也怪心煩的,打出點提前量來,穩妥。」方軼回了一句。

雲喬點頭,離開了辦公室,準備明天會見和閱卷的手續去了。

第二天早上,方軼六點多就起來了,開始給小志和父親準備早餐,然後跟父親和兒子說了聲,便下樓開車向雲梅家駛去。

「今天這是怎麼了,太陽打西邊出來了?怎麼起的這麼早?」早上七點,雲梅邊吃早餐邊看早上的新聞,突然看到妹妹雲喬穿著睡衣,頭髮炸呼呼的,一臉沒睡醒的樣子,走了過來。

「太陽依舊從東方升起,但是我今天得早起。早上有個會見,我得跟著師父去縣裡的看守所。」雲喬睡眼朦朧的坐在了餐桌旁。

「你們幾點走?」雲梅看了眼時間,問道。

「七點半,我師父過來接我。」雲喬打著哈欠說道。

「那你還不快點洗漱去?這都快七點十分了。」雲梅瞪著眼睛,催促道。

「我已經刷過牙了,先填飽肚子再去洗臉。」雲喬說著就要伸手去拿桌上的麵包,卻被雲梅用筷子打了一下。

「你先別吃,趕快去洗洗,收拾下,早餐我讓周姨給你打包。快去吧。

磨磨蹭蹭的,你不怕你師父一會兒開車到樓下,見不到人,訓你啊!你是他的律師助理,得勤快點,別搞反了。」雲梅邊說邊推著雲喬去了衛生間。

「姐……姐……沒事,來得及……」雲喬一臉的無奈。

方軼到雲家樓下時,差五分鐘七點半。雲喬得知師父到了,急忙拿著公文包衝下了樓。

「早!師父,您吃早飯了嗎?我多帶了一份,我姐做的。她說您一定沒吃早飯,讓我給您帶一份。」雲喬一臉笑容的鑽進了車裡,與剛才懶散的樣子相比,判若兩人。

自從雲喬發現姐姐與方軼的關係不尋常後,便側面打聽了下方軼的情況,其實方軼的個人情況不算啥秘密,稍微一掃聽就知道,畢竟當初方軼的前妻曹曉慧的案子,是宋律師辦的。

律所里與方軼關係不錯的幾位律師都知道方軼的事,這裡面就包括周穎。而雲喬又和周穎關係很好,所以雲喬想知道方軼的情況並不是什麼難事。

既然自己師父是離異單身,而自己的姐姐又沒有丈夫,姐姐對師父又有那麼一點意思,這不是正好嗎。所以有點什麼好事,雲喬都會帶上姐姐,在方軼面前刷刷臉。

「好,謝謝!我還說路過縣城的時候,去吃早餐呢,看來不用了。替我謝謝你姐哈。」方軼微笑道。

看守所內的劉猛人如其名,果然威猛,長得跟個黑鐵塔似的,給人一種憨憨的感覺。

經過詢問,劉猛說的跟他媳婦羅月所說差不多,案發當時兩人坐在前面,都親身經歷了事發經過,說的自然大差不差。

「你當時開車停在人家院子旁邊時,有沒有注意到頭上的電線?」方軼問道。

「當時我急著躲公路局的檢察,哪有那心思啊!再說了,村裡戶與戶之間拉電線哪個村都有,很常見,誰知道會觸電啊!」劉猛咧著嘴,很委屈的回道。

「農用車上的遮雨棚是你自己焊的?」方軼問道。

「是,是我找村裡人幫著焊的。真特麼倒霉,早知道會這樣,我就不應該讓劉良柱上車。」劉猛一臉後悔道。

……

出了看守所後,方軼帶著雲喬去了縣裡的一家餐廳,吃午飯。

「師父,劉猛說的戶與戶之間拉電線的事確實很常見,我記得我老家就有這種情況,但是這線都是電力公司拉的,村民應該沒有責任。畢竟這種線都是入戶的線。」雲喬咬著筷子頭,說道。

「有這種可能,但是據劉猛說電線皮已經破損了,應該有些年頭了,到底是電力公司拉的線還是村裡的電工乾的活,這個可不一定。

電線是誰弄的跟本案其實沒什麼關係,現在咱們已經知道的是劉猛的農用車存在改裝的情況。

電線的安裝是否合規不好說,畢竟太專業了,你回頭查下電力部門的相關規範和規定。先吃飯,吃完飯咱們下午去檢察院閱完卷再說。

對了,取保候審的申請你帶來了嗎?」方軼問道。

「拿來了,在我包里。」雲喬拍了拍隨身攜帶的牛皮公文包。

二日後,雲喬一臉興奮的快步走進方軼的辦公室:「師父,劉猛的取保候審批下來了,我已經通知他家人去看守所接人了。」

「好,電力部門的規定你查了嗎?」方軼問道。

「查了!根據在案證據顯示,被害人確實是被電死的。

根據案卷材料顯示,被告人劉猛家的農用三輪車出廠技術規格外型尺寸為長368CM、寬140CM、高147CM。

劉猛在車箱上用鐵管焊了一個遮雨棚,致使該車實際外形尺寸為高230CM。按相關交通管理規定,該種農用車車型最大高度應為200CM。劉猛改裝後的農用車高度超標,屬於違規。

根據現場勘察記錄,案發地點兩戶之間套戶零線、火線距地面垂直高度分別為260CM、220CM,而且電線外皮損壞嚴重,線芯裸露。

根據相關電力法規規定,安全用電套戶線對地距離最小高度應為250CM以上,所以案發現場的火線對地距離不符合安全標準。

我覺得案發現場的火線距地高度不合規是被害人觸電死亡的主要原因,農用車被改裝後,高度超標不是主要原因。」雲喬說著,將查到的規定遞給了方軼。

還有一章,正在手打,請稍等片刻。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審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