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太陽西斜之時,辦公室內,團隊里經常辦刑事案子的宋輝律師和王勇律師,坐在沙發上,手裡拿著案卷材料複印件,看向對面的方軼。

方軼泡了一壺茶水,給宋律師和王律師各倒了一杯,然後看向宋律師:「老宋,你說吧。」

「方律師,王律師,我先結合會見情況,介紹下案情。」宋律師說完,拿起材料,將案發經過講了一遍。

本案的被告人解全平時喜歡打麻將,下班後經常會去小區附近的棋牌室摸兩把,當然打牌是帶彩頭的,有的時候一元兩元,有的時候五塊十塊,也不知道解全是喜歡摸麻將的感覺,還是更喜歡贏錢的感覺,其實他自己也說不清楚,反正一坐上牌桌他就會很興奮,而且只玩麻將牌。

三個月前一個周末的下午,解全又去所住小區附近的棋牌室打牌,結果點背,連點炮,再炸胡,很快就輸了五百多。

解全這人牌品不是太好,贏了歡聲笑語,見誰都跟親人似的;輸了懟天懟地,罵罵咧咧,嘴裡不幹凈。

五百多元轉眼就沒了,解全開始不斷的抓頭皮,撓的血都快出來了,急躁的不行,抓過桌上自己的煙盒,想抽根煙緩解下,但是煙沒了,只剩下一個空盒。

解全跟狂躁症患者似的,看誰都不順眼,轉頭看到了身旁正在觀戰的老熟人鄧見。鄧見和解全住在一個小區,是同事,兩人認識有十來年了,平時關係不錯。經常一起來棋牌室打牌。

「老鄧,給我根煙。」解全一臉煩躁的伸出兩根手指,向鄧見要煙。

「你輸的褲衩都快沒了,還有臉要煙抽,抽個幾把啊,趕緊打完這圈,讓地方,滾蛋。」鄧見見他牌打的臭,兜里的錢也快輸光了,又罵罵咧咧的,就有些煩他。

放在平時,他也不會說話這麼沖,今天周末他出來打牌前,在家剛喝了兩杯白酒,此時酒勁還沒過,一身的酒氣,所以說話就有點不過大腦。

「你罵誰呢,『幾把』『幾把』的,我特麼抽你,信不信?」解全正在狂躁之時,碰上了鄧見這麼個不開眼的,心裡的小宇宙瞬間被點燃了。

「輸了牌就得認,就許你罵罵咧咧的,還不許別人說話啦!」鄧見回懟了一句,隨即用手推了他一把:「不玩就起開,別占著茅坑不拉屎。」

「你特麼敢動我,我去NM的……」解全急眼了,猛地起身衝著鄧見就是一個大嘴巴,然後雙手猛的推了一把後者的前胸。

鄧見沒想到他會真動手,猝不及防,被推的腳步不穩,連連後退。

俗話說:相打無好手,相罵無好口。

解全急了眼,大嘴巴扇的鄧見腦袋嗡嗡的,緊隨其後的憤怒一推,勁頭也不小,鄧見在踉蹌後退中「咣當」一聲,後腦一下碰撞到了門框上。

鄧見感到一陣眩暈,緩過來後,他也急眼了,指著解全罵道:「你特麼真打啊!」

隨後鄧見掄拳就要跟解全乾架,兩人都是二十多歲,正在年輕氣盛之時,這要是真打起來,肯定兩邊都好不了,今天棋牌室就別想開了。

棋牌室內打牌的人大多是附近的居民,棋牌室老闆見狀急忙招呼眾人將二人分開,同時老闆一把抱住了鄧見。對面的解全也被身旁的人抱住。

但是棋牌室老闆身材瘦弱,又歲數大了,根本控制不住鄧見,鄧見被打了一個嘴巴,這是對他赤裸裸的侮辱,他心裡的火氣蹭蹭的往上躥,只掙扎了幾下便掙脫開了老闆的雙手,向前撲去,但只走了兩步,整個人突然跌倒在地。倒地後鄧見想起來,但是扭動了幾下身體後,便不動了。

這一下棋牌室安靜了,解全也不掙扎了,傻傻的看著地上的鄧見。棋牌室老闆急忙掏出手機叫急救車,急救車來後,經過檢查,醫生確認鄧見已經死亡。

後公安部門趕到現場,開始調查。

經法醫鑑定,鄧見後枕部頭皮下血腫屬鈍器傷,系後枕部與鈍性物體碰撞所致,血腫位置為受力部位。

鄧見的死因是生前後枕部與鈍性物體碰撞及撞後倒地導致腦挫傷、蛛網膜下腔出血所致。

聽到醫生說鄧見死了,解全一下傻了眼,癱坐在椅子上。警察來到現場後,解全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了自己與鄧見起紛爭,他推搡鄧見的經過。

解全被抓後,解全家屬在宋律師的建議下與被害人鄧見的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

「我去看守所見了解全,解全稱自己只是一時頭腦發熱,打了被害人鄧見一嘴巴,又推了他一下,沒想傷害鄧見,他覺得自己不應該構成犯罪。

我現在有點吃不准,本案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個嘴巴,又推了他一下,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一般來說,被告人解全推搡的行為是不可能致命的,也不可能給被害人造成輕傷及以上傷害……」宋律師邊說,邊看向方軼和王律師。

「宋律師,你怎麼看?說說你的想法。」方軼想了下,看向宋律師。

「我覺得被告人不構成犯罪,被害人的死亡是個意外。」宋律師說道。

「理由呢?」王律師轉頭看向他。

「從案情上看,案發當日被害人的飲酒,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推搡行為,被害人被被告人推搡後後腦撞到門框,以及後來的跌倒等,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以上幾個因素相結合共同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法醫鑑定書認定,被害人的死因是後枕部與鈍性物體碰撞,及撞後倒地所導致的腦挫傷及珠網膜下腔出血所致,該死亡原因,即不能排除飲酒、倒地碰撞等與被告人的行為無直接關聯的因素,也不能認定被告人的推搡行為及所導致的碰撞門框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既然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其他合理的可能,那麼就不能認定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要求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負刑事責任沒有客觀依據,被告人的行為不應該構成犯罪。

所以我準備給被告人做無罪辯護,但是又有點不太確定。」宋律師皺著眉頭,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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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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