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胖不算胖,後胖壓倒炕!」方軼笑呵呵的說道。

「好吧,先胖我是不可能了,後胖還是可期的。我一定多吃點!」方安志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身材,說道。

「哈哈,小兔崽子,會跟你老爸開玩笑了。」方軼伸手揉了揉方安志的頭髮:「考試時別緊張,正常發揮就行。考完我請你吃大餐。」

方軼走出小臥室後,陪著父親聊了會天,然後去書房拿著手機與雲梅起膩去了。

……

次日一早,方軼團隊忙碌起來,謝友和又給他們轉過來了一個刑事案子。鑒於周穎前期接了不少案子,此時處於疲勞期,所以新來的案子給了杜庸。

「杜律師,老謝轉的案子,談的怎麼樣?」伍大少難得關心下團隊的業務。

「別提了,是個拐賣人口的案子,被害人也是個奇葩。」跟在杜庸身後的雲喬把話茬接了過來,一臉的無語。

「等你接觸的刑事案子多了,你就明白了,社會是複雜的,人性永遠超出你的想像。咱們接觸的是社會中最醜惡,最真實的一面。所以你要有心理準備。」杜庸笑呵呵的看向雲喬。

杜庸加入團隊有幾天了,他突然覺得這個團隊其實挺有意思的,周穎嘴上總是抱怨案子多,但是實際上干起活來比誰都積極。

雲喬是個小機靈鬼,一天到晚的不知道在想什麼,但工作上從來不含糊,理論基礎打的還算紮實。

方老大總是忙忙叨叨的,除非是當事人指定他辦的案件,否則不分收費高低都會在三人間進行分配,不會挑肥揀瘦,也不會抱著肥活兒不放,辦事還算公平。

伍慶輝這個編外人員是團隊里的唯一一個位大仙,整天屁顛屁顛的跟著周穎,充當司機兼助理的角色,雖然很努力的向周穎請教考試的內容,但怎麼看也不像是要參加考試的樣子,因為他身上少了一股勁頭,一股勇往無前的勁兒。

這一天,方軼接到了法院的通知,米家鴻偷稅案,將於五日後開庭。下午的時候,杜庸拿著案捲走進了辦公室。

「方律師,您方便嗎?」杜庸非常客氣,這是他第一來辦公室向方軼討教問題,也是他第一次單獨與方軼討論案情,他摸不准方軼的脾氣,所以表現的非常謹慎。

「方便,怎麼啦?」方軼看向杜庸,微笑道:「坐下說。」

隨著話音的落下,方軼起身來到沙發旁,坐了下來。

「方律師,謝律師那邊轉過來個案子,是一個拐賣婦女的案子。這個案子有些特殊,我有些吃不准。想向您請教下。」杜庸說道。

「千萬別說『請教』二字,咱們共同探討。你先說說案情。」方軼笑呵呵的說道。

「大概案情是這樣,去年八月份的時候,有個五十多歲,叫莊利芹的女人,在縣長途車站以介紹工作為名,將從下面村裡來縣裡找工作的婦女田佳鳳和曹萬英拐騙到羅思軍家。

隨後,羅思軍對年輕且有些姿色的曹萬英進行威逼後,將她賣給了附近山裡的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做媳婦。

在羅思軍準備將三十來歲的田佳鳳賣給一名五十多歲的老光棍為妻時,田佳鳳連哭再鬧說什麼都不幹,甚至以死相逼,老光棍見田佳鳳如此,便放棄了買田佳鳳的打算。

此後,羅思軍找到本案的被告人佟忠來,商定以人民幣一千五百元的價格將田佳鳳賣給他做小妾,並且允許佟忠來分期付款。

佟忠來沒上過幾天學,家在大山裡面,周圍沒幾戶人家,根本沒把這事當回事,便強行將田佳鳳帶回了家。

佟忠來的媳婦見自己丈夫帶回來一個女的,想要做小老婆,立刻炸窩了,對佟忠來一頓撓,強烈反對。

後來經過詢問,佟忠來的媳婦得知田佳鳳已經結婚六年多了,而且還有一個兒子,便揪著佟忠來的耳朵,告訴他兩條路,要麼將田佳鳳送回家,要麼將她退回給羅思軍。反正不允許他在家養小老婆。

當佟忠來說要將田佳鳳送回老家時,後者卻出人意料的拒絕了,並向佟忠來提出將自己轉賣給其他人。

原來,跟她一同出來找工作的曹萬英被拐賣後,田佳鳳怕一個人回家無法跟曹萬英的家人交代,不敢回家。但是如果佟忠把她送回到羅思軍家,她肯定又少不了要挨頓毒打,因此,她才要求佟忠來將她再轉賣給其他人。

幾日後,佟忠來以人民幣一千六百元的價格,將田佳鳳轉賣給了隔壁村的一個四十多歲的光棍為妻。

後來案發,田佳鳳和曹萬英被解救出來。公訴機關以拐賣婦女罪將佟忠來起訴至中院。佟忠來的老婆覺得自家男人冤,來咱們律所進行了委託。」杜庸說完看向方軼。

「嗯,你怎麼看?」方軼聽完後,問道。

「我查了下資料。

從本案案情看,被告人佟忠來的行為事實上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他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田佳鳳;第二部分,他收買被拐賣婦女後,又出賣了買來的被拐賣的婦女。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又出賣的,應以拐賣婦女罪一罪論處,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換句話說,本案被告人佟忠來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行為,應當為其再出賣自己收買的被拐賣婦女的行為所吸收。所以,我認為,對本案被告人佟忠來應以拐賣婦女罪定罪處罰。

但是本案又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人佟忠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田佳鳳之後,曾經表示願意將她送回家,而且被解救後田佳鳳也證實被告人確實說過這樣的話,也確實是真的想把她送回家。

只是後來田佳鳳自己不同意,被告人才應田佳鳳的要求將其轉賣給了其他人。我覺得,這裡面涉及到被害人承諾或要求的行為,也就是說被告人轉賣被害人的行為,是基於被害人田佳鳳自願的損害行為。

我現在有點吃不准,被害人的自願損害行為是否可以像緊急避險、正當防衛那樣,排除社會危害性,成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理由?」杜庸眼神中有些迷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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