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案例中,醫科大學的畢生生在擔任見習醫生期間,負責治療的病人在診療過程中死亡,公安機關以非法行醫罪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由於該案爭議比較大,省人大就此案向全國高官會法工委提出對「《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的含義」的法律詢問。

當時法工委明確答覆如下: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的人,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單位試用一年,才能參加國家統一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醫科大學本科畢業,分配到醫院擔任見習醫生,在試用期內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不屬於非法行醫。」

「師父,在該案例中,見習醫生沒有執業醫師資格,但是他是在醫院實習,醫院的資質是合法合規的。

而陶繼的案子,陶繼持有執業醫師資格,但是沒有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執業,雖然兩個案子的情況不完全一樣,但是我覺得應該可以參考下。」雲喬說道。

方軼放下手中的案例,摸著下巴,思索了片刻後看向雲喬:「乾的不錯,這個案例與咱們的案子很像,可以參考下。還有其他材料嗎?」

「有,我查了下《執業醫師法》您看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雲喬將印有法律規定的文件遞了過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

「《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雲喬讀著法律規定。

「你怎麼理解這條規定?」方軼微笑著看向雲喬。

方軼是刑法學博士不假,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哪方面的法律規定都知道,非法行醫不是暴力型犯罪,涉及醫療行業的專業知識,行政方面的制度比較多,雖然他在上學時接觸過一些醫學方面的案例,但是研究的不深,所以在碰到這類案件時需要參考相關案例、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

「師父,我認為《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與《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關於非法行醫罪的規定,是銜接的。

《刑法》的非法行醫罪就是指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雲喬一臉得意的說道。

「我不這麼認為,你的觀點不完全正確。

你看,雖然《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對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法律責任,規定了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但是《執業醫師法》畢竟是對執業醫師進行管理的行政法律,它側重的是行政方面的管理,在該法中,關於違反行政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的比較具體,而對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追究卻比較模糊,這是因為對於民事和刑事方面的規定,已經超出了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權範圍。

所以,這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並不是為了銜接《刑法》中的非法行醫罪。」方軼想了想,解釋道。

「哦,是這樣啊!」雲喬恍然大悟。

「這些資料都是伱查的?」方軼一臉的不相信,雲喬整天跟著自己跑看守所、閱卷,會有時間把案例和法律規定查的這麼精準,這麼快?

「師父,我從您的眼神中看出了對我的極大不信任。」雲喬煞有介事的說道。

「別看了,再看還有眼屎呢。」方軼一副我信你才怪的表情,看向她,等著她說實話。

「好吧,我坦白。是新來的孟律師幫我查的。孟律師正在辦轉所手續,律師證交上去了還沒發下來,暫時辦不了案子。

我看他閒著也是閒著,就讓他幫我查了下。」雲喬尬笑道。

「嗯,這還差不多。老孟的理論功底還是挺好的,沒事多跟人家請教下,要集百家之長,成就你的專業。明白嗎?」方軼教訓道。

「是。您的意思是讓我偷師學藝唄。」雲喬眼神賊兮兮的看向方軼。

「什麼叫偷師學藝啊,這叫正大光明的學習。你跟著他辦幾個案子,順便幫我留意下他的專業能力和開庭應變能力。」方軼說道:「理論功底好,不一定辦案能力強。」

「哦,明白了,明著學藝,暗中做臥底,了解孟律師的執業情況,是這樣吧!」雲喬撓著頭,理解了下,說道。

「你怎麼理解都成,但是不許告訴其他人。我也是沒辦法,一天到晚的忙,只能這麼考察律師。」方軼無奈道。

「好嘞。對了師父,谷浚窩藏贓物案下周三早上九點開庭,我已經通知谷洪慶了。咱們還按照之前的方案辯護?」雲喬問道。

「嗯,方案不變,現在也沒什麼好辦法。只能順著谷浚說。」方軼點頭道。

「咱這算是妥協嗎?」雲喬覺得師父在方案的制定上從來沒有遷就過當事人,都是按照自己的判斷進行辯護,但是這次……

「也算,也不算。你想啊,被告人一直稱自己是無辜的,檢察院那邊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一切都是推定。

如果這時候咱們與被告人的意見不一致,不等於替被告人認罪嗎,那這案子還不如不接。

別的律師都是做無罪辯護或者罪輕辯護,咱們在檢察院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做有罪辯護,那被告人一家還不炸了。而且這個案子的真實情況是什麼樣,被告人到底冤不冤,咱們也不清楚。

所以在表面上咱們做無罪辯護,實際上還是為了讓案件最大程度的存疑。前幾天谷總來做筆錄的時候,咱們不是也跟他說了嘛,無罪辯護風險比較大,成功的幾率幾乎為零,極有可能按照收髒罪處罰,但是谷總堅持做無罪辯護,實際上他存在僥倖心理,他兒子也一樣,都想碰碰運氣。」方軼解釋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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