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早上四點多,在開心農場偷了一宿菜的李飛洋和盧少雷嘴裡叼著香煙,兩眼通紅的,來到了蔬菜批發市場大門口。

兩人見批發市場大門口的停車場內,停著不少車,這麼早來批發市場的肯定都是來批菜的。

盧少雷尋摸了一圈,看中了一輛三蹦子,三蹦子的主人是一個三十多歲,皮膚黝黑,身材幹瘦的男人,看著挺老實的。盧少雷二人靠過去的時候,乾瘦男人剛將小推車上的菜裝入三蹦子,準備再次返回批發市場。

盧少雷二人二話不說,將麵包車內的十包捲心菜直接裝到了三蹦子上。此時乾瘦男人尚未走遠,聽到響動後一轉身正好看到有兩個陌生人在往自己的車上裝菜。

乾瘦男人急忙跑了過來,盧少雷見車主來了,不待對方說話,直接開價一包捲心菜一百元,一共十包,一千元,要求乾瘦男人掏錢。

乾瘦男人瞬間反應過來,這不是強買強賣嘛,立刻拒絕了盧少雷的要求,要求二人把菜卸下來,不然就報警。

李飛洋為了坑點錢熬了一宿,一肚子氣正沒地方撒,薅著乾瘦男人的脖領子,將其拖到了停車場裡面一輛貨車的後面進行毆打。李飛洋身體壯,再加上盧少雷,二打一,乾瘦男人根本不是對手,被打蒙了。

停手後,盧少雷繼續索要包菜錢,乾瘦男人佯裝給錢,鉚足了勁一拳打在了李飛洋的胸口,將他打的撞到了身後的貨車上,痛的他一咧嘴。

乾瘦男人轉身就跑,但沒跑出多遠就被盧少雷一腳踹倒在地,二人撕吧起來。李飛洋跑過去幫忙,雙方都打急眼了。

打鬥中,李飛洋將乾瘦男人掄了一個大跟頭,隨後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朝其腹部、背部和右臀部連刺三刀。盧少雷站在一旁都看傻了。

見李飛洋動了刀,對方被炸的哀嚎不斷,盧少雷暗道不妙,拉了一把李飛洋,二人上車逃離現場。

批髮菜市場的保安見有人打鬥,便報了警,並撥打了急救電話,很快救護車來到現場,將乾瘦男人拉去縣醫院搶救。

警方根據監控錄像和目擊證人的描述,很快便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李飛洋和盧少雷。李飛洋有案底,很容易查到,一日後盧、李二人被警方抓獲。

後經司法鑑定,被害人乾瘦男人降結腸破裂、腹壁下動脈破裂、腹腔積血,構成重傷。

「達哥,這案子並不複雜,委託咱們的是被告人盧少雷的父親。被告人盧少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他一口咬定,當時他叫上另一被告人李飛洋的目的是想強買強賣弄點錢,沒想動刀,是李飛洋打急眼了,自己動刀扎的人,跟他沒關係。

這案子兩個被告人肯定會被判,但問題是,兩人的犯意都是強買強賣,構成強迫交易罪。但是在強買強賣的過程中,被告人李飛洋動刀,將被害人紮成了重傷,這事的性質變了,他又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現在的問題是,在共同強迫交易過程中,一人持刀重傷被害人,對其他參與共同強迫交易的被告人,應如何定罪處罰?

回來的路上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有些吃不太準。」杜庸說道。

本來杜庸想去找方軼請教這個問題,正好孟廣達湊了過來,杜庸知道孟廣達執業年頭比自己長,而且之前在大學也是教授刑法的,便想聽聽他的想法。

「嗯,我是這麼想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從司法實踐來看,強迫交易罪的行為人一般均有貪圖利益的動機。

在客觀方面,主要是以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等。

強迫交易罪是情節犯,只要行為人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他人交易,情節嚴重,就可構成本罪。

而情節嚴重主要包括:在強迫交易時,行為人實施了暴力,如毆打他人,手段惡劣;以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的;多次強迫交易屢教不改的;強迫交易牟利數額巨大的;強迫交易擾亂生產、交易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不管強迫交易的行為是否實施完成,只要是存在上述情節,就構成強迫交易罪,而且是既遂。

本案二被告人慾以每包一百元的價格將十包捲心菜強行賣給被害人,在被拒絕後,二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並造成了被害人彭文彬重傷的後果,所以我認為,二被告人的強迫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孟廣達說完,習慣性的捋了下頭上稀疏的幾乎肉眼可數的頭髮。

「嗯,這點我同意,我也是這麼想的。」杜庸點頭道。

「另外,被告人李飛洋在實施強迫交易犯罪行為的過程中,造成了被害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犯罪。

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有關牽連犯的刑法處罰原則來處理,即按照『從一重處』的原則,認定被告人李飛洋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不對其實行數罪併罰。

這裡面有個問題需要確認下,那就是被告人李飛洋攜帶匕首,被告人盧少雷是否知道。李飛洋用匕首捅被害人,是否是盧少雷默許的?在李飛洋捅人時,盧少雷是否進行了協助?

如果被告人盧少雷事先既不知李飛洋攜帶匕首參加強迫交易行為,期間也不能預見李飛洋在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的過程中,會突然拿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刺被害人,且盧少雷在李飛洋持刀刺被害人的時候,沒有同時加害被害人或者協助李飛洋行兇。

李飛洋持刀重傷被害人的後果,超出了其與盧少雷在實施強迫交易犯罪活動中所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被害人被刺而受重傷的後果只能由實施重傷行為的被告人李飛洋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有可能會對本案被告人李飛洋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而對被告人盧少雷以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孟廣達繼續說道。

今日三更!存點稿,後面再爆更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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