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在非法行醫案件中,如果非法行醫的人隱瞞其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事實,從而致使被害人錯誤做出同意其對自己實施醫療行為的承諾的,則因該項承諾並非是出自被害人的真實意志,故而不能構成可以排除行為人犯罪性的承諾。」雲喬眨著大眼睛說道。

「反過來說,即便非法行醫的人已告知被害人其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事實,被害人仍然同意或者請求其為自己醫療的情況下,由於被害人的同意或者請求僅是對醫療行為本身的抽象承諾,並不包括對非法醫療行為可能引致的傷亡結果的承諾,也不能構成可以排除行為人犯罪性的承諾。

在上述情況下,即使被害人明確表示自願承擔醫療風險,由於被害人對公共衛生這一社會法益並無承諾權限,其承諾仍然是無效的,仍然不能因此排除行為人非法行醫行為的犯罪性。是這樣吧?」周穎腦子轉的很快,方軼說完後,她已經抓到了關鍵點。

「對,你可以這樣理解。」方軼微笑道。

「我有個問題,如果確實有醫術,但是未取得行醫資格,卻治好了患者的疾病,這個怎麼算?」雲喬突然問道。

「如果患者被治好了,那麼你說患者還會去公安部門報案或者舉報他非法行醫嗎?」孟廣達笑呵呵的反問道。

「哦,也是哈!都治好了,患者肯定是不會去報案的。」雲喬想了下,自言自語道。

「但是患者不報案,不代表別人不報案,比如競爭對手,行政管理部門。如果從法律上分析,他們舉報或者處罰非法行醫,沒有任何問題,既行使了權利,又規範了市場,但是在當地老百姓看來……很難說孰對孰錯,農村的醫療條件有待改善,否則也不會有那麼多的非法行醫。」孟廣達比雲喬多吃了十幾年的咸鹽,自然社會經驗更豐富,看待事情的角度也不一樣。

「哎!現如今這社會,有證的不一定真能把病治好,無證的也不一定就都是騙子。現實就是這樣。」杜庸補了一句。

「有點跑偏了,咱們回歸正題。

也就是說,在本案中,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被告人雖然是應孕婦丈夫之邀出診為其接生,但其違規用藥,引起孕婦強烈宮縮致胎死宮內,其行為達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程度,因此被告人構成非法行醫罪。」周穎說完,看向眾人,徵求意見。

「我同意。」雲喬第一個舉手表示贊成。其他人也紛紛表示同意。

「好,既然沒有其他意見,老孟,這個案子判決結果出來後,你告知下大家,咱們復盤看看法院的審判思路。

這次要麼全勝,要麼全軍覆沒,你們可想好了哈。」方軼開玩笑道。

事實證明,集體的力量是強大的。

一周後,鄧光智的案子開庭,審判長進行了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光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擅自從事行醫活動,致就診孕婦的胎兒死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及危害結果,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鄧光智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因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所以被害人並未在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提出抗訴,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

……

市區,一家不起眼的咖啡館內,燈光略暗,音樂縹緲,環境優雅,鄒律師一邊品著香濃的咖啡,一邊透過二樓的玻璃窗看著街上的行人車輛。

最近這段時間他比較鬧心,先前收買了華連成團隊的趙律師去挖方軼,結果事情砸鍋了,雖然趙律師沒把他漏出來,但是華連成已經有了警覺。

現如今資本方那邊又提出新要求,不僅要控制律所的財務部門,還要委派自己的律師進場,當一級合伙人,這讓他很反感。說白了,資本方還是信不過他,雙方還得繼續博弈。

不過好在經過不懈的努力,他與華連成之間的關係有了進展,今天他約了華主任出來談事,準備給萬可法挖個坑。

「鄒律師,久等了!」華連成穿著白襯衫、西褲、棕皮鞋,面帶微笑,不緊不慢的走了過來,猶如一位紳士。

「華律師,快坐。我也剛到一會兒。」鄒律師起身站在桌旁,微笑著看著華連成入座後,才坐下:「喝點什麼?」

「來杯拿鐵吧!」華連成猶豫了下回道。

不一會兒,咖啡被端了上來。

「鄒律師,有什麼事不能在所里談,非要到這裡商量?」華連成不解的看向對面的鄒律師。

「其實也沒什麼,咱們有好長時間沒一起聊天了,我覺得這家店的咖啡味道還可以,特意請您過來嘗嘗。」鄒律師用手裡的湯匙攪著杯中的咖啡,說道。

在華連成看來,他的說法多少有點口不應心。

華連成一笑,心道:喝咖啡聊天?你怎麼就這麼閒啊!好吧,既然你不提正事,我也不說,我看你能憋到什麼時候。

果不其然,東拉西扯幾句閒篇後,鄒律師組織了下語言,問道:「華律師,上次您找萬律師談過後,萬律師那邊有沒有再找您溝通?」

華連成輕輕搖了搖頭,嘆氣道:「他對引進外部資金的事還是有顧慮。」

「那杜律師呢?她怎麼想?」鄒律師再次問道。

「杜律師的態度雖然溫和一些,但是看得出來,她對外部資本投資,並控制財務部門的事也是比較反感的。這事不好弄。」華連成皺了皺眉頭。

鄒律師聽後,沒有再繼續這個話題。

杜律師連入資和控制財務部門的條件都不能接受,更不用提資本方委派一級合伙人的事了,這是要奪權的節奏啊!

說實話,鄒律師也不同意資本方委派合伙人的提議,因為他想做律所的一把手,藉助資本的資源讓律所起飛,讓自己揚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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