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警官等人聽過施雨的講述,口瞪目呆,聯想起整個事件的種種細節,從來都不信鬼神的警官們居然覺得施雨說的這番神神叨叨的話有一定的道理:

第一點,如果施雨真的被人強暴了,那麼她沒有必要去包庇一個強暴她的人。

第二點,如果施雨是和別人通姦,那通姦的對象在哪裡?這可是終日裡只有女人的女子監獄。

第三點,幾乎所有和施雨接觸過的男性都通過親子鑑定排除了嫌疑,而其他和施雨接觸過的都是真正的女性,同性之間不可能懷孕這是一個三歲小孩都知道的常識。

第四點,施雨的第一個孩子確實是女兒,今年五歲,而施雨的父母去世的時間經過之後的調查,確認相距五年左右,雖然和這次懷孕有月份上的出入,但大體時間極其相近。

至於施雨肚子裡的孩子到底是男是女已經不重要的,單就上面的四點來看,似乎真的只有神仙使施雨懷孕,目的是父母來陪伴她這種離奇的藉口才解釋得通。

除了對施雨的詢問之外,毛警官又安排人再次對施雨的獄友,包括李大妞等人詳細詢問,從李大妞等人的嘴裡得知施雨確實平時很信佛,每次睡覺前都會念叨神仙保佑賜我麟兒之類神神叨叨的話。

李大妞甚至說自己做夢夢到過有神仙降臨到牢房裡,投下一個光球,附身到施雨的肚子裡,而做夢的那段時間確實就是施雨懷孕的時間。

如果這番話在別人嘴裡說出來毛警官還可以不信,但是從和施雨矛盾極深,恨不得寢其皮食其肉的李大妞嘴裡說出來,由不得毛警官不信。

到了這時候,仿佛真相大白了!

這個真相就是,施雨肚子裡的孩子是神仙賜下來的,帶著父親的思念來陪伴施雨!

當時小謝將審訊的結果告訴我們的時候,我和楊姐看著對方的眼神簡直如同百日見鬼了,這個事件鬧到最後居然出現這麼一個匪夷所思的結果,不但顛覆了我們的三觀更顛覆了我們的認知。

我們不禁感嘆:不是我們不明白,是這個世界變化太快。

一個原本流程極其簡單,發生地點按理說極方便調查的案件,最終居然得到了如此讓人顛覆認知的結果,我們這些半個當事人都鬱悶得茶飯不思,何況身在漩渦中的毛警官和小謝了。

記得那時候小謝幾乎是一天給楊姐打一個電話,通報案情的進展,也想從楊姐這裡得到一些建議。甚至連當時已經退二線的D主任都接到過小謝老大張警官打的電話,由此可知警局內部對這個案子也非常的重視。

想必當時最愁的是包括老潘在內的監獄領導,這個案件一天不真相大白,他們就一天寢食難安。

這個牽動著眾多大佬心思的案件,最終促使了一個電話會議的召開,參會的人員有數名,我就不一一介紹了,免得被人上門「查水錶」。

這次參會雖然只有幾個人,但都是極有經驗的專家,聽完毛警官對案件的介紹後都非常震驚,因為這種完全找不到嫌疑人的案件在他們的職業生涯中也遇到得極少。

當時誰也沒有想到的是,這個延續了一個多月的懸案,居然在會議結束後的第三天,就迅速被查明,最終真相大白。

導致真相出現的原因,是在這個會議上被人發現了一個之前調查的盲區。

會議最終結果抱歉我真的不知道,無法完整講述給大家聽。

D主任當時也參與了會議,這是因為她在擔任我們中心主任之前就是政府某單位的,算是張警官的前輩,而且案發當時她也是我們中心名正言順的領導,我和楊姐調查的情況都一五一十向她彙報過,作為一個知情專家與會,並不奇怪。

就我和她的關係,或許別的事情她會告訴我,這種會議她是不會和我透露的,但免不了還是會告訴我一些小細節。

比如當時就有人提出來,實際上施雨所說的理由並不是百分百的經得起推敲,至少有兩點值得懷疑:

第一點,在施雨從醫院逃跑的時候,看監控錄像里的她慌不擇路,絲毫沒有顧忌到肚子裡的孩子安危,這一點和她之前所說的「因為自己的父親思念寄托在孩子身上,所以想要保護好孩子」這一點不符,既然擔心孩子,那麼無論你如何想要快速逃跑,總要對自己的肚子哪怕有那麼一點點牽掛,就是看一眼都好,但施雨當時只顧往外面跑,跑得比正常人還快。

如果說這一點還能用逃跑時驚嚇過度顧不上多想做藉口,那麼接下來第二點就無論如何也解釋不通。

第二點,施雨當時在監獄幹警陪同下去醫院檢查的時候,只有三個月不到,而且申請「監外執行」的報告已經打上去,再等一段時間就可以批下來了,完全沒有必要在這個時候逃跑。就算你嫌棄監獄的條件差,但是你自己的房車都已經抵押作為賠償金、長輩至親都去世了、女兒在「愛心看護所」、丈夫也入獄,你能去哪裡找到更合適的地方調養?

果然不愧是專家,雖然這是會議中的小小細節,就已經足夠做為這個案子的突破口!因為第二個懷疑點涉及到了一個極其重要的調查盲點――

施雨的至親除了女兒外就是她的丈夫,自始至終,一直沒有調查過施雨的丈夫!

當然忽略了施雨的丈夫也是有原因的,因為施雨的丈夫之前也被判三年,關在另外一所男子監獄裡面,按理說是完全沒有和施雨接觸的機會。

但當與會專家發現這個盲點的時候,調取了相關檔案,發現施雨的丈夫,實際上在三個月前就已經刑滿出獄!

雖然當時距離法院判決只有兩年多,而展偉被判了三年,但如果是司法系統的朋友就知道,早在法院判決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會在看守所先呆上一段時間,短的十幾二十天,時間長的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的都有,在入獄服刑的時候,都會扣除在看守所呆的這段時間。

當時施雨夫妻倆已經在看守所呆了半年多,展偉被判三年,扣除看守所呆的半年多,實際上只需要再在監獄呆上兩年多一點點,所以早在三個月前展偉就已經出獄了!

之所以一直沒有調查展偉,剛出獄不久是一個原因,最重要的是據女監幹警透露,這三個月只有一個以前的獄友來探望過施雨,而施雨的丈夫根本就沒有露過面,所以才完全忽略了對展偉的調查。

這次施雨想要「監外執行」,那麼她要投靠的就只有她已經出獄的丈夫!

但是為什麼展偉出獄三個月卻不來探望施雨?這個疑點或許就是整個案子的最大突破口!

當時我和楊姐得到消息,心中的激動無法言表,強烈的預感到真相馬上會水落石出。

果然,在第三天就傳來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

施雨坦白了!她終於交代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但當小謝說出這個最終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我和楊姐徹底崩潰了!

當時楊姐開的免提,我第一次有要把小謝從電話裡面揪出來暴打一頓的衝動,因為她說的答案簡直是侮辱我和楊姐的智商!

小謝說:「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是施雨的女兒!」

對,各位朋友你們沒聽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是施雨的親生女兒!

她叫點點(化名),今年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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