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我早上打電話你關機了,剛才去你們律所,有個營養不良的傢伙告訴我你到市裡開庭去了,伱現在還在市裡嗎?」電話中傳出蘭姐的聲音。

別看蘭姐平時說話四平八穩有里有面,但是跟相熟的人說起話來卻向來葷素不忌,充分顯露了她大大咧咧的個性,和暴發戶的特徵。

實際上蘭姐的大大咧咧和暴發戶特徵更類似於一種自我保護,就好像在赤裸裸的告訴你「姐讀書少,你不要騙姐!姐可以不知道規矩,但是你必須要懂規矩」,這也能讓對方放下警惕之心,輕視她,感覺她很好打交道。實則不然!

她從來不懼別人把她劃到暴發戶行列,因為她們兩口子本來就是暴發戶,如果遮遮掩掩的反而讓人感覺很反感。如此坦蕩蕩,反而沒有人敢拿她不當回事,因為盛豐集團在哪擺著呢,雖然在市裡排不進前十,但是在附近幾個縣裡那是首屈一指的龍頭企業。

聽蘭姐說「營養不良的傢伙」,方軼差點沒笑出聲來,立刻會意,一定是李明博律師,他確實有點面黃肌瘦。

「嗯,我早上在市裡開庭,關機了。我現在長途車站呢,正準備回去。您有事?」方軼放下筷子問道。

「嗯,是有點事,我現在去市裡的路上,你在長途車站等著我,我到了給你打電話。」蘭姐說完掛斷了電話。

方軼收起電話,吃完麵條後,突然發現襯衫的領口和前胸上沾了不少油漬,肯定是剛才吃麵條時濺上的。一會兒要見蘭姐,滿身油漬太尷尬了,要注意形象。

他急忙向櫃檯後的老闆娘走去,要了點洗滌靈抹在了領口和前胸的油漬上,然後走到洗手池旁,不斷的用手指揉搓。過了好一會兒,油漬淡了不少,如果不仔細看已經瞧不出來了。

「老闆娘,我給你們提個建議,你們有沒有那種塑料做的一次性圍兜,顧客吃麵條時可以套上,防止油漬濺到身上。」方軼走到櫃檯前建議道。

「啥?圍嘴!你要戴圍嘴?」老闆娘五十來歲的樣子,一臉驚訝的看向方軼。

「對呀,就是去海底撈吃飯,人家給預備的那種,有些大麵館也有預備,只不過簡單些,就像是個塑料袋掏個洞,往頭上一套,以免弄髒了身上的衣服。」方軼連比帶劃的說道。

「那啥,我們就是一個小麵館,來吃面的也都是些趕路的,從來沒有人跟我們提要帶圍嘴啊。」老闆娘撓著花白的頭髮,眼神有些發矇,顯然有些不理解方軼的話,吃個麵條也這麼講究。

就在此時一位五十多歲的漢子,從後廚走了出來,正是麵館的老闆。

他帶著套袖,手上沾著麵粉,紅臉膛,短髮,看起來老實巴交的樣子,說道:「不好意思哈,你說的那東西我們沒有。您說的那個什麼海底撈,我聽說過,但是真沒去過。您說的那個圍嘴是不是跟小孩吃飯時用的差不多?」

「差不多,就是大些,吃飯時可以護住領子和前襟,避免沾上油漬。我看有些麵館在用,挺好的。」方軼看著老闆夫婦道。

「哦,回頭我去市場找找,我們是小本經營,本小利薄,跟那些大飯館比不了。您多擔待哈。」老闆老實巴交的說道。

做生意和氣生財,人家自然不會跟方軼較真理論。

方軼一想也是,人家本來經營的就是個雞毛小店,生存才是第一位的,然後才能講究。長途車站前來來往往的人群,大部分都是為了生計奔波的人,吃飽穿暖是他們的根本需求,根本沒有人會在意吃面時是否沾到了油漬,是自己多慮了!

方軼感覺有些尷尬,背起雙肩背出了麵館。

剛走出麵館沒多遠,就聽路邊響起了汽車的喇叭聲,方軼尋著聲音看去,路邊停著的正是蘭姐的奔馳。

「蘭姐,什麼事?」方軼鑽進車裡,將雙肩背抱在胸前,問道。

「先去我們集團吧,到哪你看看材料再說。」蘭姐說完,示意司機開車。半個小時左右奔馳車來到一棟寫字樓的地下停車場。

方軼下車跟著蘭姐乘坐電梯上到十樓,出了電梯,正對著電梯間的一扇玻璃門內的牆上寫著「盛豐集團」四個大字。這裡是盛豐集團的總部,占了半層樓。

「蘭姐,這裡的租金挺貴的吧!」方軼跟著蘭姐走進一間大辦公室,問道。

「還可以,這半層都是我們盛豐集團的,這棟寫字樓是五年前我們盛豐集團建的,後來開發商沒錢支付剩餘的工程款,以房抵債,給了我們一層。這兩年房價起來後,我們賣了半層。」蘭姐得意道。

看蘭姐這意思賣掉半層肯定沒少賺錢。

「兄弟,你是不是第一次來我們總部?」蘭姐坐在會客區的沙發上,示意方軼坐下聊。

不一會兒,蘭姐的助理帶著一位身材苗條的年輕女子走了進來,苗條女子端著兩杯茶,將茶水放在兩人面前後,退了出去。

蘭姐伸手從助理手中接過一個文件袋,遞給了方軼:「我們集團財務部有個會計姓陳,在公司乾了有三年了,一直挺好。

前段時間財務主管退休了,我們搞了一次財務主管的競聘,他也參加了,但是沒聘上。後來新任財務主管上任後,他仗著自己是老員工,對財務主管橫挑鼻子豎挑眼,總跟人家過不去,搞的財務部雞飛狗跳的。

我一看,這不行啊,就讓人事找他談,後來給了他一筆錢,讓他主動離職了。結果沒幾天他就把公司給勞動仲裁了。

他要求公司支付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二萬七千元。公司新來的法務跟我說,這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賠償是肯定要給的。你給看看,能不能少賠償點……我知道你點子多。」蘭姐道。

方軼一邊聽著一邊抽出案卷材料看著,然後道:「陳東,2010年7月2日,入職盛豐集團,勞動合同簽訂至2014年7月1日……。

試用期自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7月1日。試用期月工資三千元,試用期滿月工資四千五百元。

勞動合同簽的是四年,試用期長達一年?」方軼看向蘭姐的眼神裝著滿滿的不可思議。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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