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長達一年的試用期確實讓方軼有些驚訝,他雖然不是專業做勞動業務的律師(縣城律師根本無法專攻某一領域,因為沒有足夠的業務支撐,早晚要餓死),但是也做過幾個勞動案子。

他知道勞動合同的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一年的試用期確實違法。

「這都是公司之前的人事和法務搞的,前幾年公司沒有法律顧問,只有一個剛畢業的法務,勞動合同都是瞎簽的,後來公司有了法律顧問,我讓法律顧問專門梳理了一遍。可能這份合同忘了改了。」蘭姐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咱公司的案子,因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法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十二個月,並已實際履行。

按照法律規定,咱們公司應當向陳東支付六個月工資標準的賠償金,也就是二萬七千元。」方軼道。

「你的意思是這錢肯定要給?」蘭姐不甘心的問道。

「不一定!」方軼先後靠在沙發上,微笑道。

「我就知道你有辦法,快說說。」蘭姐心花怒放道。

「剛才我說的是《勞動合同法》關於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規定。但是勞動糾紛實施的是一裁兩審制,也就是說必須得先經過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去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方軼的話尚未說完,蘭姐便攔住了他。

「兄弟,你別跟我說那麼多法條的事,姐讀書少,搞不懂這個條那個款的,伱就直接說大白話吧。」蘭姐道。

「好,那我就說的直白點,陳東於2010年7月2日簽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到2011年7月1日,共計十二個月。

他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最遲2011年7月1日)起,一年內(最遲2012年7月1日前)提出仲裁申請。

今年他才提出仲裁申請,已經超過了申請仲裁的一年時效期間,所以我認為仲裁委不可能支持他的請求。」方軼道。

「這樣啊!也就是說我不用給他錢!」蘭姐長出一口氣道:「其實這錢也不是太多,主要是鬥氣。」

「如果這案子要是在京城,陳東還能再要一筆錢,就是已經履行的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差額部分。

我見過京城那邊的判例,勞動仲裁委和法院都支持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工資差額部分,只是算法可能有些差異。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粵省和浙省與京城持相反的意見,那邊是不支持工資差額部分的。

我懷疑給陳東支招的那位律師專業水平有限,所以才會出這種紕漏。」方軼道。

「也有可能是律師想蒙陳東的律師費。明知道不行,還要鼓動他申請勞動仲裁。無良律師!」蘭姐語氣冷冷道。

呃……方軼一怔。他知道蘭姐說的有道理,但是作為律師,聽當事人這麼說,多多少少會感到有些尷尬。

「這樣吧,這案子既然你都清楚,就幫寫個答辯狀吧,我讓法務去開庭。縣裡市裡的你來回跑也不方便。

姐不會虧待你,我給你一個紅包作為起草答辯狀的費用,不用走帳。」蘭姐微笑道。

方軼不到一個小時就幫盛豐集團省了二萬七千元,蘭姐是個聰明人,在她看來這案子簡單,只要方軼寫個答辯狀,派個人去就行。根本用不到方軼出馬,更不用支付律師費。

方軼心裡也在盤算,這個案子這麼簡單,蘭姐是不會多付律師費的,即便她照顧面子委託了自己代理,律師費估計也就三千元,自己也就拿百分之二十的律師費,最關鍵的是他還得跑到市裡來開庭,不划算。

「沒問題,就按您說的辦。我這兩天把答辯狀寫好發給您。」方軼應承道。蘭姐讓人給他複印了一份案件材料,又派人將他送到了長途車站。

方軼上了長途車後,翻出紅包,只見裡面有五張大紅票子,他知道這是蘭姐看面子給的,一般來說在縣裡寫個起訴狀或者答辯狀之列的法律文書,也就一二百元。有些律所惡性競爭,五十也做。

不用說冀省的縣城了,即便是在京城,也有五十元審核一份合同或者起草一份起訴狀的律所。五十元審一份合同,當事人也知道審不出什麼東西,完全是買個心裡安慰。

正義律師事務所內,李明博正在伏案疾書,十根手指快速的在老掉牙的機械鍵盤上不斷的敲打著,鍵盤上的字母早已被磨的看不出來了,他完全靠著十根手指的肌肉記憶在工作。

這段時間褚懷一直忙於開拓業務,做的案子比較少,孫正義對新人李明博很照顧,來了沒多久就分了幾個案子給他。

這直接導致了從陰霾的情緒中剛剛走出來的趙忠誠的不滿,他發現自己又多了一個競爭對手,之前只有一個褚懷,現在又多了一個營養不良的李律師。眼看著到手的案子被分走了一半,趙忠誠心裡很不爽。

他想聯合褚懷打壓新來的李律師,可又一想李明博是褚懷介紹來的,看來這統一戰線是建立不起來了。

他又想到了方軼,可方軼跟個仙兒似得,神龍見首不見尾,這段時間簽的案子一個接一個,好像人家只是拿所里的案子接個短,根本不在乎所里怎麼分案子,只要做的不太過分,方軼不在乎。

(本章完)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審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