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實在看不過眼,他雖然犯軸,雖然專業能力有限,雖然年輕,但是他是有底線的,不像孫主任和趙忠誠一樣欺騙客戶,就在劉巧玲出門走遠後,他藉故追了出去,告訴她方軼轉到金石律師事務所了,讓她去金石律師事務所找方軼。

就這樣,劉巧玲在金石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找到了方軼的資料和團隊的聯繫方式,約好時間上門諮詢。

因為之前她在律所的網站上見過方軼的照片,所以當方軼走進會議室時,劉巧玲一眼便認出了他。

聽劉巧玲說完,謝友和不由得多看了身旁的方軼一眼,沒想到這傢伙這麼有知名度,粉絲粘性真高啊!

「方律師,謝律師,銀行一天到晚的催債,我只是想拿回自家的車去抵債,真沒想那麼多。我這案子……」劉巧玲皺著眉頭,既擔心又後悔。

謝友和看向方軼,他的意思很明顯:人家是衝著你來的,交給你了。

「劉女士,您不要著急。我個人認為,雖然涉案車輛能夠成為盜竊的對象,但並不意味著行為人,也就是您的行為就一定構成盜竊罪。」方軼想了想道。

「哦?您的意思是……」

聽方軼這麼一說,劉巧玲那雙充滿了擔憂和無奈的眼睛立刻有了神采。就好像是溺水之人突然抓到了一根漂浮在水面上的木頭,一下有了生的希望。

「我問下哈,被扣押的車現在是什麼狀態?」方軼問道。

「警察說這車是我家的合法財產,前幾天已經返還給我了,辦的正規手續。」劉巧玲道。

「嗯,劉女士,您採取非法手段取回自家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車輛,我認為不構成盜竊罪,最主要是原因就在於您的主觀目的不是為了非法占有。」

說完,方軼見劉巧玲想要開口,接著道:「您先別急。我給您解釋下就明白了。

首先,公安機關對涉案車輛依法扣押後,銀行催您還貸款,而且還準備起訴您這是事實,我想這事不用您說,公安機關也會調查。

所以您開走涉案車輛,直接目的是為了以物抵債,返還銀行的貸款,而不是非法占有該車輛,對吧!」

「對,我把車開出來就是為了還銀行的貸款,當時警察和檢察院的人問我時,我也是這麼說的。銀行的人可以作證。」劉巧玲激動的說道。

「您喝口水,別急。聽我說完。

其次,從案發到您被抓時間很短,您沒有向公安機關索賠的行為,檢察院很可能也沒有其他證據證實您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當然這需要閱卷後才能確定。

而且涉案車輛已經依法被您領回,證明車輛確實是您家的合法財產。因此,您的行為,我認為不構成盜竊罪。」方軼道。

劉巧玲點了點頭,心裡踏實了許多。

「方律師,我看過您辦的案子,很多都是無罪辯護。按照您的說法,我不構成盜竊罪,如果這案子我委託您辦理,勝算有多大?」劉巧玲略一沉吟道。

「您這案子勝算不大!」方軼搖搖頭道。

聽完方軼的話,劉巧玲愣住了,像是三九天被潑了一盆涼水一般,透心涼,心中的希望之火一下被撲滅了。

「為……為什麼?剛才您不是說我不構成盜竊罪嗎?怎麼又勝算不大?」

她眨巴了兩下眼,暗道:之前給我滿滿的希望,現在又親手毀滅了我的希望,玩呢?!

一旁的謝友和沒有說話,習慣性的端起了桌上的一次性紙杯,喝起水來。他心中雖然已有判斷,但是他不能說,這話必須得由方軼說出來,不能搶話。

「按照您剛才的說法,雖然您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但是卻有可能構成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方軼道。

「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啥意思?警察已經將車還給我了!」劉巧玲一臉懵逼道。

「您聽我解釋完,就明白了。

第一,客觀上,您將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車輛開走,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您的行為客觀上已影響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

第二,主觀上,公安機關對涉案車輛依法扣押後,您到公安機關涉案車輛停放處看到了自己的車,這表明您已知道車輛被依法扣押了。

第三,您轉移的車輛系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財產,具有特殊性,符合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的犯罪對象特徵。

綜上,您的行為雖然並沒有直接侵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關係,但是卻侵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構成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

您明白了嗎?」說完,方軼看向劉巧玲。

「那……那這個罪得判幾年?」劉巧玲猶豫著問道。

「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比盜竊罪的處罰要輕,一般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如果是盜竊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個是三年以下,有可能判緩刑,一個是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這就是最實質的區別。」方軼道。

「有沒有可能法院不認可盜竊罪,判我無罪?」劉巧玲的心裡存在著一絲僥倖。

「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法院不認可檢察院的起訴罪名,也會按照他們認定的罪名進行宣判的,所以判無罪的幾率不大。當然判決後,不排除檢察院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抗訴。」方軼道。

劉巧玲沒再說話,她一直在權衡利弊,之前有一位律師跟她提起過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但是那位律師卻認為她的行為是盜竊罪和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的競合,也就是說同一個犯罪行為觸犯了兩項罪名,擇一重罪應該按照盜竊罪處理。今天聽方軼解釋完,她覺得自己應該試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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