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這到底是誰家出事啦!

此時的謝友和眼珠轉來轉去,摸著下巴若有所思:「小梅,你說的那家金融機構是持牌的國企嗎?」

「好像不是,咱們市裡的大型金融機構早就都被瓜分光了,哪輪的到劉芳啊。好像是家民企。」梅小婷道。

「那家公司是不是放高利貸的?前兩天我就辦了一個高利貸的案子。」王德友突然問道。

「不是吧,好像是家P2P公司,就是搞網貸的。上次劉芳找司馬律師商討那家公司的業務模式,司馬律師還給出了一份法律意見書呢。

司馬律師認為那家公司的業務模式屬於灰色地帶,有很多不合規的地方,風險太大,很容易出事。後來劉芳就沒再找司馬律師。」梅小婷道。

「明白了!其實這家公司出八十萬並不是說劉芳的法律服務值這個價,他們奔的是咱律所的知名度。他們想借用咱們律所的名譽給他們背書。」謝友和冷笑道。

眾人恍然大悟,周雲淵拍了下腦門:「謝律師,司馬律師給P2P公司出法律意見書,日後萬一公司出事了,會不會牽連到咱們團隊?」

「你想多了,不會的。司馬律師還是很嚴謹的,不會為了兩錢賣名字和公章。」謝友和道。

眾人正說著,方軼的手機響了,是久未見面的蘭姐打來的。

「兄弟,忙著呢?」蘭姐的語氣總是大大咧咧的,聽起來沒拿方軼當外人的樣子。

「不忙,剛吃完飯,曬太陽呢。蘭姐,您有事?」方軼離開花壇,走到一旁的樹下,將煙屁扔到了樹坑裡,伸出右腳攆了攆。

「嗯,你於哥出了點事,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就是被警察抓了,我想請伱幫忙。晚上有空嗎?咱們見面聊。」蘭姐那語氣好像說的是別人家的老公,方軼心中暗嘆:蘭姐這心怎麼長的,真大呀!

蘭姐有約方軼當然要去,當初蘭姐可給他介紹了不少業務呢,他從蘭姐手裡也賺了些錢,而且人家讓劉元給自己提供了不少便利。這可是個大金主。

市內一家知名的私房菜館內,蘭姐點了一桌子菜招待方軼,因為心裡有事象徵性的吃了幾口菜後,方軼轉入正題。

「蘭姐,於哥出什麼事了?」方軼放下筷子問道。

看著蘭姐漫不經心的夾了一塊炸茄盒放在盤子中,方軼有種皇上不急太監急的感覺。這到底是誰家出事啦!

「說起來,這事怪你於哥。前段時間,我們又接了一個大項目,你於哥高興請項目組的人吃飯。當時因為飯店門口的停車場滿了,你於哥就把車停在了旁邊的小區里。

當天他們從中午一直喝到下午三點多,散了後,因為都喝了酒,沒法開車,就叫了代駕。

老於這個挨千刀的叫了代駕後,非逞能要自己把車開出來,在門口等代駕,結果一個人跑去小區里開車。

公司的人等了半天也沒見他出來,都以為他不定抱著那棵樹正吐呢,後來代駕都來了,也沒見到人。

項目組的經理帶著代駕進小區找他,結果被嚇了一跳,兩個警察正拿著酒精測試儀讓他吹呢。想找人替他都沒機會。

後來一了解才知道,老於當時去開車,本來以他的技術沒什麼事,就在快開出小區的時候,有輛車停車不到位,當時老於大意了,低頭拿點煙器點煙,沒瞧見,結果一不留神就把對方的車屁股給碰了。

要說這也不算事,對方就是一輛破捷達,修修補補一共花不了幾百塊,壞事就壞在你於哥這種破車嘴上,他當時跟對方耍橫,嚷嚷人家車停的不是地方,對方見他臉紅脖子粗一身酒氣就報了警。

警察一來就讓他吹氣,你猜怎麼著,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300毫克/100毫升以上,啥也不說了,你於哥直接被警察帶走了。

你說他這不是死催的嗎,喝了那麼多酒跟人家講什麼停車入位啊!對方修車一共才花不到五百元,你給他一千兩千的又能怎麼滴,這回好了,直接進去了!」說到此處,蘭姐一臉的怨氣。

「蘭姐,您也別太著急,只要人沒事就好。

要我說於哥這是給您家消災解難呢,您想啊,如果於哥開車出了小區……那後果可就不堪設想了。小災避大禍!您得想開點。」方軼規勸道。

「我不急,就是氣!讓他在裡面蹲幾天也好,眼不見為凈。前天我找人問了下,警察說案子已經移送檢察院了。檢察院的人說老於構成危險駕駛罪,已經批捕了。

我就想諮詢下你,老於沒在路上開車,他在小區里開車也構成酒駕?」蘭姐疑惑的看向方軼。

「這事得看具體情況。於哥停車的那個小區是封閉式管理,還是開放式管理?」方軼問道。

「啥意思?構不構成酒駕跟小區的管理還有關係啊?」蘭姐一頭霧水的問道。

「這還真有關係!目前常見的小區對社會車輛的管理方式大體上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開放式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小區進出口未設置卡點,或者雖有卡點,但對進出車輛不進行攔截,社會車輛無須任何手續即可自由進出並在小區內停放。說白了就是社會車輛可以隨便停,沒人管。很多老舊小區都這樣。

第二種,半開放式管理,即在小區進出口設卡,對社會車輛進行攔截,社會車輛若要進出小區,需要受訪業主的同意、登記車牌號或者交納一定的停車費用。說的通俗點,非本小區的車輛,給錢就可以進。

第三種,封閉式管理,非業主車輛一律不允許通行,或者在徵得受訪業主同意後,來訪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停放在小區指定的區域。一般別墅區或者高檔住宅區都這樣管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第一種和第三種管理方式下的小區道路的定性爭議不大,前者屬於典型的「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管理;後者正相反,不屬於「道路」,即便發生醉酒駕駛的情況,警察也管不到。第二種管理方式下的小區道路的性質,爭議比較大,同案不同判的情況也比較多。」方軼解釋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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