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

方軼送走楊總後,剛想回工位,手機突然想了起來,是村裡的生子打來的。

「生子,有事?」方軼接通電話後問道。

「嗯,有點事,我……我想借點錢!」生子吞吞吐吐道。

「借錢?借多少?是不是租的那塊地開工了?」方軼一怔,隨即問道。

「嗯,我想把周圍的鐵絲網補齊了,再把房子整一整,五萬就夠了!」生子道。

過完春節後,生子找了幾個人幫忙,開始去隔壁村收拾租的房子和土地,本以為買點木料,裝上門窗就行了,可誰知道越弄活兒越多。

雖然大家知道他不容易,管頓飯就行,不要工錢,可原材料的採購需要錢,村裡的借款一直沒還,他沒臉再開口,所以沒敢告訴方冒。生子思來想去只能找方軼幫忙。

「行,你給我個帳號,我給你轉過去。」方軼立馬答應道。收到短息後,他去樓下的銀行,給生子的帳戶轉了五萬元。

周光故意傷害案終於開庭了。方軼坐在審判庭內,對面坐著兩位檢察員,這次周光的案子是一位法官獨任審理,法官是位四十多歲的女人,梳著一個簡單的馬尾辮,臉上掛著霜。

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周光,仿佛又蒼老了不少,眉頭皺的更緊了,坐在法庭上有些不知所措,兩隻腳不由自主的踩來踩去,嘴唇也有些微微顫抖。

旁聽席上坐著周主任、周俊山,還有不少村裡來的鄉親。

「……我們認為,被告人周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周光雖未及時投案,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如實供述犯罪行為,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另查,案發時被告人周光未滿七十五周歲,不屬於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的老年人犯罪。

但考慮到被害人周俊水存在過錯,我們建議,在法定刑以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完畢!」檢察員說完,放下了手中的起訴書。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方軼看來,檢察員建議法院判處周光六年有期徒刑,已經低於最低法定刑(十年)很多了,但是在他看來六年有期徒刑還是有點多。

「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伱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女法官問道。

「聽清楚了,沒有異議。」在周光看來,檢察院的同志已經對他網開一面了。之前有人告訴過他,他犯的罪起碼要被判十年以上。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女法官道。

「好的,審判員。被告人周光,你為什麼刺傷周俊水,進而導致其死亡的?」檢察員問道。

「周俊水是我二兒子,當天他喝了酒見我們老兩口不順眼,抄起地上的板凳砸在我老伴的腰上,我老伴被他砸倒,痛的哎呦哎呦直叫。

我一生氣就罵了他幾句,想去攙扶我老伴進屋,他卻衝過來揪住我的衣服領子,一下把我掄到了一邊,倒在地上……」周光將以往之事訴說了一遍,眼中露出了淚光。

不知道是為他老伴的受傷流淚,還是為自己生了一個造孽的兒子而流淚。

「被害人周俊水平時在村裡也這樣嗎?我是指他對村裡人和對家人平時是否也非打即罵?」檢察員問道。

「是的,我兒子周俊水在村裡壞事沒少做,全村人都恨他,但是又拿他沒辦法。在家裡平時對我們老兩口也是罵罵咧咧的,喝點酒就動手打人。」周光道。

「我問完了!」檢察員道。

方軼明白,檢察員這麼問是出於善意,只有讓法官充分了解案發時的情況和村裡人對被害人的評價,才能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在法定刑以下判處被告人的刑期。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女法官問道。

「需要發問。」方軼說完後看向周光:「被告人周光,既然你當時那麼氣憤,為什麼選擇用刀刺被害人的腿部,而不是刺其要害?」

「我……他是我親兒子!我下不去手……」周光說完,渾身顫抖,老淚縱橫。

「你刺他的大腿,本意是什麼?」片刻後,見周光情緒緩和了些,方軼繼續問道。

「我只是想教訓他下,讓他不要那麼猖狂。」周光抹了把眼淚道。

是啊!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做事與做人,千萬別太過!方軼心中不由的感慨。

「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先由公訴人發言。」女法官道。

「……被害人周俊水常年酗酒,酒後對至親之人實施家庭暴力;案發當日上午周俊水飲酒後,再次因瑣事辱罵毆打其父母,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

被害人周俊水的行為與尊老愛幼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背道而馳。被告人周光系在遭受被害人周俊水毆打後,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刀追趕周俊水,後捅刺其腿部一刀。

從兇器來源及捅刺部位、次數分析,被告人周光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節制,犯罪情節、手段一般,主觀惡性不深,屬臨時起意的激情犯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雖然被告人周光不存在法定減輕處罰的法定條件。但本案性質極其特殊,屬於沒有法定減輕情節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我們建議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周光有期徒刑六年。」檢察員道。

「被告人自行辯護。」女法官道。

「我認罪認罰,希望法院寬大處理……」周光說著再次流下了眼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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