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知道許萬年已婚後,兩人吵了很多次,陳青青琢磨著既然已經被對方睡了,而且許萬年工作不錯,有房有錢,不如來個鳩占鵲巢,上位轉正。

打定主意後,陳青青不斷催促許萬年與原配離婚,但是許萬年不過是想玩玩,沒想著跟她結婚,更不想捨棄老婆和孩子。

許萬年被崔的不行,便跑去賓館住了兩天,在此期間,兩人再次在微信上發生了激烈爭吵,最後許萬年表示要跟她分手,並回來拿衣服搬出去住。

陳青青被刺激了,立時激動起來,鑽了牛角尖,嚷嚷著要搬出去住也可以,但要做個了斷。許萬年問她如何做了斷,她稱兩人面對面,一人捅對方一刀,捅完就讓你走,以後兩不相欠。

許萬年以為她在說氣話,沒搭理她,便在次日早上回到了同居的房子,準備收拾衣物搬走。

許萬年進門時,陳青青剛起床,正坐在窗邊抹眼淚,此後兩人再次發生激烈的爭吵,並發生了推搡。

許萬年氣急了一巴掌扇在了陳青青的臉上,後者倒在了沙發上,隨後他也坐在了床上,愁的抽起香煙來。

感覺自己受了極大委屈的陳青青,見茶几上有一把水果刀,便一把抓起,情緒激動的衝到了許萬年的近前,對著坐在床上正在抽煙的許萬年歇斯底里的喊道:來啊!一人捅一刀,來啊!

許萬年氣壯腦門,突然猛地起身靠近陳青青,陳青青握刀的手舉在胸口,刀尖對著前方。

由於兩人距離太近,許萬年的動作又太過突然,陳青青正在亢奮之時,手死死的攥著水果刀,勁道十足,只聽「噗」的一聲水果刀刺入了許萬年的左胸部,兩人都愣住了。

陳青青一見,立時傻了眼,顫抖著身子向後退去,水果刀離開許萬年胸口的同時,鮮血撒遍他的前胸。許萬年頓時感覺渾身一軟,倒在了地上,很快地面被鮮血染紅了一大片。

陳青青被嚇得哆嗦成了一團,眼睛四望看到了茶几上的手機,她立時撲過去拿起手機,撥打了急救電話。

很快許萬年被送到了醫院搶救,隨後陳青青撥打了妖妖靈報警。警察來到醫院後將她帶回了公安局進行調查。

就在陳青青被警察帶走後一個多小時,許萬年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許萬年系被單刃刺器刺傷左胸部致左肺上葉及左肺動脈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案子很快被送去了檢察院,檢察院見案子簡單便很快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指控陳青青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我當時真不是有意的,真的!」陳青青邊說邊哭。

「按照你的說法,當時是許萬年撞到你手中的水果刀上的,不是伱主動刺他?」方軼問道。

「是,我當時站著沒動,是他撞上來的。」陳青青眼淚汪汪道。

「你當時是怎麼想的?」方軼接著問道。

「我當時特別絕望,我就想一人捅一刀,死了算了!」陳青青道。

「你有什麼想要問的嗎?」片刻後,方軼道。

「我爸媽好嗎?」陳青青看向方軼道。

「他們挺好的,你有什麼需要我轉達的嗎?」方軼道。

陳青青搖搖頭,隨後彎下腰,雙肩聳動,哭泣起來。

走出看守所,方軼站在車旁,摸出一根紅梅點燃,深深的吸了一口,然後緩緩的吐出,靠在車上看向遠方的天空:又一個被情所困的女子。

這次的案子讓他想起了之前馬義辦過的一個離婚案。倫理道德可以一刀切的告訴女人什麼樣的行為可以立牌坊,什麼樣的行為只能被當作婊子。但是感情這事真的很難分對錯,為了立牌坊,壓抑本心自我煎熬就一定能幸福嗎?那麼敢愛敢恨又該如何解釋?

也許女人嘴上都會讚美立牌坊的女人,但是當輪到自己時,可能絕大部分的女人內心卻更希望自己是那個敢愛敢恨的人,瀟洒的活一輩子。這世界也許本就是這麼矛盾。人嘴兩張皮怎麼說怎麼有理!

一日後的早晨,方軼在律所的會議室,見到了陳青青的父親陳大興。

「方律師,之前接待我的那位律師說我家青青的案子有可能構不成犯罪。

那位律師說,我家青青雖然手裡有水果刀,但沒有捅那男的,死的那男的明知我家青青手裡有刀,還突然起身往刀尖上撞,屬於是自殘,甚至自殺。」陳大興的眼神中滿是期盼,他希望能從方軼口中聽到他期盼的內容。

方軼看著眼前這位五十多歲,即將退休,滿頭花白頭的老爺子,心中有些不忍,但是現實有時候就是那麼殘酷。

「當時接案的律師僅是通過您對案情的介紹,而做出的初步判斷,但是這裡面存在信息差。我看過案卷也去看守所詢問過您女兒陳青青,對整個案情的了解更全面。

本案中,您女兒陳青青曾明確提出『一人捅一刀』的意思表示,但被害人許萬年並未同意,至少從他們溝通的微信記錄上看不到同意的意思表示。

在司法實踐中,有效的同意需以存在有形表示為要件。

當然您可以把被害人許萬年突然起身靠近陳青青手中的水果刀,看作是其對自身法益放棄的默示性同意,即自殺、自殘行為。

但是,從證據的角度,上述論斷難以明確,找不到相應的證據。因此,不能以被害人自殺、自殘作為您女兒陳青青無罪的理由。

所以,我只能為您女兒提供罪輕辯護,無法提供無罪辯護。」方軼道。

陳大興沉默了,他雖然聽不太明白方軼剛才講的那些理論性的東西,但是最後一句話他聽明白了,因為證據的緣故,律師無法為女兒做無罪辯護。

「那我家青青會被判幾年?」陳大興抬起頭問道。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方軼道。

「啊!那我家青青會不會被判死刑?」陳大興眼神中閃過一陣驚慌。

(本章完)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審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