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看來應該不會,因為如果是死刑案件應該會由中院來審理,而不是區法院。最大的可能是有期徒刑。

如果您能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法院大機率會減輕對陳青青的處罰。畢竟被害人也有過錯。」方軼道。

「好,我明白了。我現在就去找許萬年媳婦。」陳大興點頭道。

晚上下班時,方軼正在收拾桌上的案卷,團隊談案組一位姓周的律師找了過來。

「您好,方律師。我是談案律師周志強,陳青青那個案子是我談的,我想跟您請教下。」周律師戴著一副黑框眼睛,年紀大約五十來歲,態度很誠懇,不像是來找麻煩的。

「您好,您客氣了,我正好沒什麼事,您說。」方軼見周圍的同事走的差不多了,遠處有幾個律師在忙著手敲字,在工位談案子應該妨礙不到別人辦公,便拉過一把椅子,示意周律師坐下聊。

周律師坐下後說道:「今天陳青青的父親來找我了,跟我說,您只能給他女兒提供罪輕辯護,不能提供無罪辯護,跟我當初說的不一樣。所以我過來了解下案情,順便跟您探討下。」

見對方把姿態放的這麼低,方軼也不好端著,畢竟都是一個團隊的,於是便道:「我接手這個案子後,去看守所會見了陳青青,又去閱了卷。這案子確實不好給她做無罪辯護。」

「方律師,您看,被告人陳青青並沒有實施刺殺行為,被害人自己向刀尖傾靠被刺傷,不能算是自殘自傷,甚至自殺行為嗎?能不能用被害人承諾,為陳青青開脫罪責?我只是想跟您探討下案情,絕沒有其他意思。」周律師一臉誠懇道。

一般來說,律師是最討厭其他人對自己辦的案子指手畫腳的,當然邀請其他人討論案子是另一回事,周律師怕方軼誤認為他要插手此案,實際上他只是想弄明白自己的判斷錯在何處。

「有句羅馬法諺:『得承諾的行為不違法。』說的直白點就是,行為人得被害人承諾而損害被放棄的法益的行為,不具備法益侵害性,由此被害人的同意可以阻卻行為人的不法。

在法理上,被害人自願的放棄自身法益,請求或允許他人侵害其法益,法律應尊重被害人的自我決定,沒有必要再去保護被放棄的法益。」方軼道。

「嗯,這個我明白,我就是依照這個理論對案件進行的判斷。」周律師點頭道。

他雖然不是科班出身,但是自從做律師後還是很與時俱進的,書沒少買,也沒少讀,所以方軼說的這些理論他也知道,只不過不系統,都是自學的。因為干律師年頭長,實踐經驗豐富,所以絕大部分問題他都可以憑著經驗擺平。

其實幹了一輩子法律工作的律師能精通一兩門法律就已經很不錯了,完全可以養家餬口,甚至賺大錢。門門都精通是不可能的,律師也沒那個經歷。

而大部分律師的現狀卻是,問什麼都知道,但哪一門都不精,也就是俗稱的萬金油律師(其實這也不能怪律師,因為案源問題,很多律師沒有專業化的機會,出來混總要先解決溫飽問題),再加上運氣不佳,一輩子可能都只能在餬口與小康之間晃蕩。

「但是就承諾者處分權限而言,不管是實務界還是理論界,通說認為被害人對身體健康法益有一定的自由處分權,但對生命法益卻無處分權限,即被害人對自己生命法益的承諾無效。

也就是說,即便陳青青得到了被害人許萬年侵害其生命法益之承諾,也不能阻卻其行為的不法。

這也是相約自殺中,如果其中一方受託先殺死對方,繼而自殺未逞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的法律理論依據。」方軼解釋道。

之前面對陳大興,方軼不敢說的太過理論,因為當事人聽不懂,但是現在面對周律師,他完全不用顧忌這些。

「我覺得這個案子符合被害人自陷風險。」方軼接著道。

「被害人自陷風險?怎麼說?」周律師看向方軼。

別看方軼比他年齡小,但是方軼的學識和在本地的名氣絕對甩出周律師幾條街,只不過方軼暫時還沒有意識到這些而已。

「從理論上講,被害人自陷風險一般表現為三種情形:

一、被害人自設危險。直白點說就是,危險來自被害人自身,是被害人自己造成的,雖然被害人明知其行為會危害自己,但仍實施該行為,進而給自己造成危害。比如自殺行為。

二、被害人主導危險行為。被害人主導危險的發生,但行為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侵害結果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比如剛才說的相約自殺。

三、他人主導危險行為。危險來自於行為人(他人),被害人認識到或同意該危險行為,但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比如本案。

所以我認為,被害人知道被告人陳青青持刀在手,對他構成威脅,在這一危險狀態下,被害人仍向陳青青靠近,顯然被害人明知危險但仍然願意自陷風險。

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將被害人的行為視為其放棄生命的有效承諾,即不可認為是其自殘、自傷、致死行為。

在本案中,在被害人自陷風險的情況下,我認為被害人對危害結果仍持輕信能避免的態度。至少本案中,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害人自殘、自傷、自殺的事實。所以我無法為被告人陳青青做無罪辯護,只能做罪輕辯護。」方軼解釋道。

「嗯,我懂了。謝謝您,方律師。有空我請您喝一杯。」周律師微笑道。

對於同樣的法律問題,不同律師的看法不同,這本就是很正常的事,就拿這個案子來說,即便法院的法官估計也會有不同的裁判意見,這可能跟一個人的經驗和學習經歷有關。

周律師離開後,方軼提起包準備回住處,路過律師助理的工位時,見周穎還在忙,便道:「小周還沒走啊!」

「沒,明天一早有五位律師要過來拿訴訟手續,我跟小田給他們準備下。方律師,你又加班了?」周穎一臉疲憊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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