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好,既然你沒有資源,那麼你賺錢所依仗的就只能是專業技能,至少目前是這樣,你承認嗎?」方軼問道。

「承認。」周穎點頭道。

「嗯,你想跟著我一起辦刑事案子沒問題,但是我需要一位業務能力強的實習律師,不需要會打掃衛生的阿姨,話雖然有些難聽,但是良藥苦口!

以後多把時間放在案例的學習上,不要把時間都浪費在打掃衛生之類的雜事上。」方軼語重心長道。

他知道周穎的小心思,但是他真的不希望實習律師把時間都浪費在端茶倒水擦桌子上,浪費時間不說,也學不到東西。

周穎感覺臉上有些發熱,不敢直視方軼,點了點頭。她知道方軼這是為自己好,律師是靠專業和資源吃飯的,端茶倒水是沒有出頭之日的。

「這是上次你協助我簽的竇濤的刑事案子,你拿去看下,別把案卷弄丟了,如果你的實習律師證這幾天能下來,就向法院補交下手續,跟我去開庭,如果趕不上那就沒辦法了。」方軼微笑道。

「好。謝謝方律師。」周穎接過案卷,臨出門給方軼鞠了一個躬,搞的方軼哭笑不得。

下午方軼正在看案例,手機響了,是姜雪打來的。

「方律師,我們家竇濤想跟您說下情況,不知道您有沒有時間。」姜雪問道。

「有時間,您說吧。」方軼道。

「方律師,我是竇濤。是這樣,村裡又找我了,跟我協商退還承包的土地的事。村裡想把我承包的果園出租給鄰村的一個叫趙鋒的人。

昨天,我去村委會,我們三方見了面。趙鋒願意出九十五萬,賠償我的果樹損失,另外之前我把張大寶砍傷了,張大寶的醫藥費和營養費,也由他承擔。

今天早上我們簽署的協議。您看這事對我的案子有沒有好處,要不要拿到法庭上去說?」竇濤問道。

「嗯,你的案子就是因為果園而起,現在果園有了處理結果,我建議你讓村裡給你出一份證明,證明下果園的最後處理情況。

你拿到證明後,給我留一份,然後給縣法院和縣檢察院各提交一份。」方軼道。

「好,我馬上去找村委會辦這事。這兩天就交上去。」竇濤道。

十多日後,竇濤的案子開庭了。

旁聽席上有六七個人,有男有女,姜雪坐在其中,她時不時的看一眼被告席上的竇濤,眼神中滿是忐忑。

辯護席上,方軼身旁的周穎心裡很複雜,這是她拿到實習律師證後第一次參加庭審,她很興奮,同時也很忐忑,小心臟砰砰砰的狂跳不停,法庭的氣氛讓她感覺很壓抑。

在來法院的路上,方軼囑咐過她,開庭時做好筆記,不能說話,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不一樣,實習律師在法庭上是沒有發言權的。她不住的點頭。

法槌被敲響了,法庭上法官和公訴人的表情,讓她感覺到了絲絲寒意。說實話現在的周穎有些膽怯,就算是讓她說話,她也不知道該說什麼,此時的她大腦一片空白,心裡壓力極大。

這次開庭縣法院組成合議庭,審判長是一位四十來歲戴眼鏡的男法官,一左一右兩位法官坐在上面,時不時的翻翻案卷,似乎有點心不在焉。

公訴人席上的兩位檢察員都是女性,坐在首位的三十來歲,她旁邊的同事看起來二十多歲的樣子,兩人都化著淡妝,頭髮做的很時尚,正是過年時流行的髮型,估計是同一家髮廊做的。

此時坐在首位的女檢察員正在慷慨激昂的宣讀著起訴書:「……因被告人竇濤侵占村裡土地種植果樹,村委會組織幹部、保安及臨時雇用人員張大寶等十餘人到果園砍伐果樹收回土地,竇濤持菜刀驅離保安人員,在此過程中二名保安被打,張大寶被竇濤手中的菜刀砍傷。

本院認為,被告人竇濤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完畢!」

啥?尋釁滋事罪!不是案子已經被中院發回重審了嗎?怎麼又構成犯罪了。姜雪心中不解,眼中的恐慌大盛。

被告席上的竇濤也是一怔,心跳加劇,不由自主的看了方軼一眼,心中不斷的念著阿彌陀佛。

方軼用眼神示意他穩住。

「被告人竇濤,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罪名和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的語氣冰冷無比。

上次同事判的案子被中院發回重審,導致同事被批評,年底的評優估計懸了,獎金能不能拿得到都是問題。庭里把重審的案子分給他,他心裡也煩。

「有異議。我認為我不構成犯罪,果園是我承包的,果樹是我種植的,我不是侵占村裡的土地,我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何罪之有?我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竇濤心中有氣,說道。

呵呵,有理說理,你叫喚什麼啊,審判長心中很不爽。

檢察員心裡也不爽:竇濤啊!竇濤!你配合下多好,給你弄個緩刑,又不用坐牢,你省事,我們也省事,兩全其美多好啊,非要上訴,沒事找事。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竇濤。」審判長道。

「被告人竇濤,案發時,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到期?」檢察員問道。

「到期了,但是……」竇濤剛要解釋被檢察員打斷了:「被告人,我問你什麼,你就答什麼,沒問的不用說,明白嗎?」

「明白。」竇濤道。

「案發時,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有多久了?」檢察員問道。

「已經有兩年多了。」竇濤道。

「這兩年多,是誰在使用你之前承包的土地?」檢察員問道。

「我,是我一直在使用。」竇濤道。

「既然土地承包合同已經到期了,為什麼你不把土地返還給村集體?」檢察員問道。

「我想繼續租用土地……」竇濤道。

「村委會同意嗎?你繼續租用土地。」檢察員不待他說完,問道。

「我們雙方沒談妥。」竇濤道。

「請明確回答,村委會是否同意你續租?」檢察員問道。

「沒有。村委會沒明確同意我續租。」竇濤道。

「承包合同到期後,你繳納過土地承包費嗎?」檢察員問道。

「我去交過,但是村裡沒收。」竇濤道。

「請明確回答,交了,還是沒交?」檢察員問道。

「沒交。」竇濤猶豫了下道。他感覺這不是他想說的意思,但是檢察員根本不給他解釋的機會。

「村委會要收回你承包的土地,案發之前你是否知悉?」檢察員繼續問道。

「知道,之前村裡給我發過通知。」竇濤道。

「村委會派人去你的果園收回土地的過程中,是否有人受傷?」檢察員問道。

「他們來砍樹,還控制我媳婦……」竇濤話說到一半又被檢察員打斷了。

「被告人,你只需要回答是與不是,沒問的不用回答。我再問一遍,是否存在人員受傷?」檢察員道。

「存在。張大寶被我用菜刀砍傷。還有兩個保安被我踹了兩腳。」竇濤被檢察員問的有些蒙圈。

「審判長,公訴人問完了。」檢察員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竇濤發問?」審判長問道。

「需要發問。」方軼道。

剛才檢察員的問話很容易讓人誤認為一切都是竇濤的原因造成的,是他強占土地不歸還,方軼必須澄清事實,讓法官知道真相。

「被告人竇濤,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你是怎麼做的?」方軼問道。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我找村裡協商續租的事,但是我們雙方在承包費用上沒談攏。

後來我一直使用之前承包的土地,村裡沒找我。我去找村裡繳納土地使用費,村裡沒收。

再後來村委會給我發了一份通知,讓我將地上物都清理了,退還土地。我琢磨著地上物都是我的,這麼多果樹都長了十來年了,不能就這麼砍了,怎麼也得有個說法。」竇濤道。

「被告人,你指的『有個說法』是什麼意思?」方軼問道。

「補償,我認為村裡應該給我補償。

我承包的土地當初是荒地,後來是我種果樹才把土地養肥了,而且從村裡通往我承包的那塊土地的路都是我僱人平整的,原來只能走人,現在可以走車。」竇濤道。

「村裡通知你退還土地,有沒有跟你談過補償的事?土地承包合同中有沒有就地上物的處置進行約定?」方軼問道。

「沒有,村裡沒跟我談過補償的事,合同中也沒有約定。」竇濤道。

「村委會派人來收回土地,當時都發生了什麼?」方軼問道。

「當時村裡來了十多個人,拿著斧頭和電鋸等工具,說是要砍果樹,清理地上物。

我媳婦姜雪看到他們砍果樹,就跑過去阻止他們,但是被保安扯到了一旁,讓她蹲在地上,不准起來。

我當時就急了,村裡什麼都不提上來就砍樹,我肯定不幹,於是就跑進廚房抄起案板上的菜刀,把保安趕跑了,救了我媳婦。

我本來想嚇唬他們,把他們嚇走後,再去找村裡談補償的事,可誰知道我一掄菜刀把張大寶給傷了。」竇濤道。

「你傷人之後呢?」方軼問道。

「後來村裡報了警,我被派出所帶走行政拘留十五日。出來後,我去了張大寶家,登門賠禮道歉,得到了張大寶的諒解。他給我出了一份諒解書。」竇濤道。

諒解書是方軼讓竇濤去找張大寶後補的,張大寶從後續承租人手裡拿到了營養費和醫療費,自然不會難為竇濤。竇濤提交給法院的諒解書現在正躺在審判長的案卷中。

「現在那塊土地是什麼狀態?誰在管理?」方軼問道。

「前不久村裡又找我談土地的事,同意給我一定的補償,後來我們簽了協議。現在土地已經被村裡承包給了別人,村裡給了我地上物的補償款。協議我已經提交給法院和檢察院了。」竇濤道。

「審判長,我問完了。」方軼道。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及被告人有新證據需要提交嗎?」審判長問道。

「沒有。」檢察員道。

「被告人有新證據提交,一份張大寶的諒解書,一份關於退還土地及補償款的協議。前不久我已經提交到了法院和檢察院。」竇濤道。

這是方軼讓竇濤提的,為了以防萬一,方軼讓竇濤將之前提交的兩份證據在法庭上再提一遍,記錄在案。

「辯護人沒有新證據提交。」方軼道。

「現在由公訴人舉證。」審判長道。

「第一份證據,菜刀,證明在村委會派人收回土地的過程中,被告人竇濤使用該兇器砍傷張大寶。」檢察員道。

「被告人竇濤對該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道。

「沒有異議。」竇濤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看向辯護席。

「沒有意見。」方軼道。

竇濤用菜刀砍傷人是事實,沒有什麼可辯解的。

「公訴人繼續舉證。」審判長道。

「第二份證據,公安部門的傷情鑑定意見,證明張大寶的傷構成輕微傷。」檢察員道。

對該證據,被告人竇濤和辯護人方軼均無異議。

「第三份證據,監控錄像,該份證據取自被告人果園的監控錄像。證明案發當天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導致他人輕微傷。」檢察員道。

「被告人竇濤對該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道。

「有異議,我不是隨意毆打他人,是他們先跑到我果園要砍我的果樹我才動手的。」竇濤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問道。

「該份證據並不能證明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從錄像的內容上看,是村委會的幹部帶人去的果園砍樹,被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及妻子的安全才砍傷人,事發有因,被告並不是隨意毆打他人,屬於正當防衛。完畢。」方軼道。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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