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的意見如下:

即便被告人莊文婧用刀劃傷周濤的行為,是為了阻止周濤對薛紅的毆打,構成正當防衛。但是被害人鄧剛一直沒有動手,他並不存在毆打或者拖拽薛紅的行為,也沒有侵害宿舍內的其他女員工。

鄧剛之所以會向被告人莊文婧投擲啞鈴,是因為他看到被告人莊文婧手裡有刀,而且已經劃傷了周濤,對他也構成威脅。

被害人鄧剛投擲啞鈴的行為,其實質是為了制止周濤與莊文婧之間的爭鬥,以免被告人莊文婧對周濤造成更大的傷害。

由此可見,被告人莊文婧用刀刺死被害人鄧剛的行為已經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被告人莊文婧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對於鄧剛舉起重三斤的啞鈴砸莊文婧的行為,不應解釋為是為了制止周濤與莊文婧之間的爭鬥。

因為在進入女員工宿舍後,鄧剛雖然未對宿舍內的女員工實施暴力行為,但鄧剛是遵照之前與周濤的密謀,與其一起在半夜之時闖入女員工宿舍的。鄧剛不是一名旁觀者,更不是一名勸架人,而是參與不法侵害的共同侵害人。鄧剛舉起啞鈴欲砸莊文婧,是對莊文婧的繼續加害。

被告人莊文婧在面臨鄧剛的繼續加害威脅時,持刀向其刺出,其目的是為避免遭受更為嚴重的暴力侵害。

所以無論從防衛人、防衛目的還是從防衛對象、防衛時間看,莊文婧的防衛行為都是正當的。由於莊文婧是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實施防衛,故雖然造成鄧剛死亡的結果,卻在《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法律許可的限度內,因此不屬於防衛過當,依法不應負刑事責任。完畢。」方軼道。

……

庭審結束後,休庭十分鐘,合議庭退出了法庭。

此時旁聽席上的兩波人,在法警的注視下,沒有人敢越雷池半步,方軼的心也在蹦蹦的跳著,不知道審判長會怎麼判,如果判有罪,他心裡肯定不服,如果判無罪,他得提防著點被害人家屬,以免被打,哎!愛咋滴咋滴吧!

……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被告人莊文婧及其辯護人關於被告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亦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採納。

起訴書指控莊文婧持刀致死鄧剛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莊文婧無罪。

二、被告人莊文婧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審判長宣判道。

聽到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旁聽席上兩極分化,劉敏和莊文海等人一臉喜色,而鄧剛的家人則是義憤填膺,嚷嚷著要上訴。

方軼對面的公訴人臉色難看,看來是不服判決,極有可能會提起上訴。

宣判後,莊文婧沒有再被羈押。鄧家的人雖然不服,但身在法院也不好太過囂張,嚷嚷了幾句後,便離開了。

「方律師,謝謝您!」莊文婧雙眼含淚,哭著向方軼鞠了一躬。

從建議有期徒刑十五年到無罪釋放,莊文婧的心情就像是做過山車一般,大起大落,她對方軼的感謝是真心的,發自肺腑的。

「沒事了,不要哭。事情都過去了,你做的對,調整下心態,前面的路還很長。」方軼安慰她道。

此時,薛紅走了過來,抱住莊文婧,兩人喜極而泣。

從早上九點開始開庭,一直到下午二點多,持續開庭對法官、檢察員和律師的身體素質是一個極大的考驗,就連旁聽席上的眾人也都暗暗叫苦。

現在莊文婧被無罪釋放了,方軼心中一松立刻感覺頭重腳輕,扶著桌子強撐著,過了好一會兒才緩過來,這是體力和腦力消耗過大的表現。

眾人簇擁著方軼和周穎回到山莊大肆慶祝了一番,當天因為眾人高興,頻頻向方軼敬酒,一直喝到晚上才散,方軼喝的舌頭都大了,只能住在山莊。周穎給所里打電話報了平安。

為了律師的安全考慮,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凡是團隊的律師不在本市辦案的,如果當天回不來,需要將行蹤報告給團隊。單幹的提成律師需要向所里報備,以防萬一。

現實中半夜跑來賓館抓律師的有,打威脅恐嚇電話的也有,還有設計陷害律師的,尤其是某些高危地區(這裡就不點名了)。此前有過報道,某刑事律師一宿換了二次賓館,就是為了躲避可能發生的風險。

次日一早,方軼和周穎在餐廳吃過早飯後,方軼被劉敏請去了辦公室。

「方律師,昨天的情況您也看到了。您說對方會不會上訴?」劉敏問道。這事她沒敢對表妹莊文婧說,怕她焦慮。

「從現在的情況看,檢察院上訴的可能性極大。您在本市,我們離的遠,您可以注意下,判決書下來後,我們也會問法官。」方軼想了想道。昨天喝的酒有點多,現在他腦袋還漲漲的。

「方律師,我是這麼想的,未雨綢繆,您看萬一對方上訴,咱們要不要也上訴?」劉敏道。

「咱們上訴什麼理由?中院已經判了您表妹無罪,咱們上訴沒有理由啊!」方軼看著她,說道。

「嗯,您說的也是。那咱們就應訴。檢察院要是抗訴了,我還得找您。如果繼續委託您辦我表妹的案子,律師費需要多少錢?」劉敏道。

「一審律師費十五萬,二審您給八萬就行。」方軼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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