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少明自知這日子是過不下去了,於是便將房本、車鑰匙和三十萬現金的存摺托父母給了鄭家,自己凈身出戶。

「你們離婚了?」方軼問道。

「沒,他向法院起訴了,他的律師來見我把他的要求都說了,一分錢不要,只求離婚。」吳珊珊道,她的眼神有些落寞:「方律師,我會被判刑嗎?」

「現在看你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我覺得公安機關認定的罪名有誤。你的情節不嚴重,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軼道。

「我沒幹什麼呀,難道在自己家裡抓姦也犯法?」吳珊珊不解的問道。

「伱在自己家裡抓姦,沒有給對方造成傷害,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但是你在眾目睽睽之下,讓對方一絲不掛的躺在地上,有可能構成侮辱罪。不過你的情節不算特別嚴重,應該不會從重處罰。」方軼解釋道。

吳珊珊聽後,點了點頭,她不懂法律,但事後想來自己把對方綁了扔在地上,讓左右鄰居觀看,似乎是有點不妥。

「其實抓姦有很多方法,不一定非得觸犯刑法,比如……,當然你進門後拍照是對的,但是……,算啦,你有什麼話要我轉告你父母嗎?」方軼問道。

「沒有。」吳珊珊低著頭道。

「心裡負擔不要太大,有問題咱們解決問題,你的案子事出有因,我相信法官在量刑時也會考慮你老公和被害人的不道德行為的。」方軼規勸道。

吳珊珊沒有說話,眼中噙著淚水,一個勁兒的點頭。方軼的話讓她心裡踏實了不少。

隔了一日,早上九點半,吳國棟再次來到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

見方軼和周穎走進會議室,吳國棟起身問道:「方律師,怎麼樣?」

「我們去閱了卷,也會見了您女兒,我個人認為,您女兒確實構成犯罪,但是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認定的罪名我認為有問題。

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認為您女兒構成非法拘禁罪,但是我認為您女兒不構成非法拘禁罪,而是構成侮辱罪。」方軼道。

「這兩個罪名,要是判刑的話,那個更重?」吳國棟想了下問道。對於他來說罪名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女兒要在裡面蹲多久。

「您女兒吳珊珊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方軼道。

「方律師,我再向您諮詢下,侮辱婦女罪和侮辱罪,哪個是重罪?」吳國棟突然問道。

之前他諮詢過三位律師,有兩位與公安機關的意見一致,認為吳珊珊構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存在侮辱的情節,會被從重處罰;另一位律師則認為吳珊珊構成侮辱婦女罪,不構成非法拘禁罪,現在方軼告訴他構成侮辱罪,吳國棟徹底蒙了!

方軼一聽就知道吳國棟一定是聽其他律師講的侮辱婦女罪,否則一個非法律人士,怎麼可能想起來諮詢這問題。

「這兩個罪名聽著挺相似的,但是量刑上相差很大。犯侮辱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侮辱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軼解釋道。

「哦!也就是說侮辱婦女罪比侮辱罪要重,是這樣吧?」吳國棟道。

「是這樣的。」方軼點頭道。

「那這兩個罪名的區別在哪?是不是一個專指的侮辱婦女,一個是可以侮辱任何人?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這是吳國棟從其他律師那聽來的,他想向方軼印證下對錯。

「怎麼說呢,不全對。如果這麼簡單,咱們國家也就不用單獨設立一個侮辱婦女罪了。我跟您說下侮辱婦女罪的來歷,您就明白了。

侮辱婦女罪是從一九七九年《刑法》規定的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所以侮辱婦女罪中的『侮辱』與侮辱罪中的『侮辱』含義不一樣。

因為侮辱婦女罪是來自於流氓罪,所以這裡的『侮辱』主要是指為獲得X刺激,以淫穢舉止或言語調戲婦女的行為。

所以這兩個罪名的主要區別在於,侮辱婦女罪是因為行為人精神上空虛導致心裡變態,以尋求X刺激或變態的X滿足為主要目的。侮辱罪則主要是行為人基於泄憤、報復等動機,以貶損他人名譽為目的而採取的違法行為。

除了上述主要區別外,您剛才說的也是區別之一,侮辱婦女罪的對象只能是十四周歲以上的少女和成年婦女,而侮辱罪的對象則沒有性別及年齡上的限制。

另外,侮辱罪必須以公然實施侮辱行為為要件,既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非當場的。我給您舉個例子,這就跟農村潑婦罵人似的,不管是站在大街上罵,還是在背後罵,必須讓別人都知道才能敗壞對方的名聲,如果自己躲在家裡小聲罵,別人不知道,是不構成侮辱罪的。

而侮辱婦女罪既可以公然實施,也可以非公然的方式實施,但是必須是當場對被侮辱的婦女實施。這就跟街上二流子耍流氓似的,可以當眾,也可以偷偷摸摸的,但必須是當場實施的行為才能算侮辱婦女罪。

我看過您女兒的案卷,也問過您女兒,您女兒吳珊珊主要是因為老公出軌,導致其採取了過激的行為,而這一切都是基於泄憤、報復等動機,以貶損對方名譽為目的,並非出於精神空虛等變態心理,以尋求X刺激或變態的X滿足為主要動機。

所以,我認為您女兒的案子應該定侮辱罪。」方軼解釋道。

「我理解下哈,侮辱婦女罪是不是屬於耍流氓那一類的,而侮辱罪是屬於詆毀別人名聲那一類的,可以這樣理解吧?」吳國棟道。

「差不多。」方軼明白對於吳國棟這種非法律人士,講太多沒用,他能理解到這個程度也就可以了。

「方律師,如果您為我女兒辯護,律師費得多少錢?」吳國棟覺得眼前的中年男律師比自己之前見過的律師要專業,溝通起來也沒有障礙。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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