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讓我為您女兒辯護的話,律師費要五萬元。如果上訴的話,需要單獨付費。」方軼琢磨著當事人的家庭條件不錯,五萬元應該能接受。

「五萬元……,好。今天能簽合同嗎?」吳國棟猶豫了下問道。

「沒問題。小周,準備下委託手續。」方軼說完,周穎離開了會議室。

「方律師,根據您的經驗,我女兒會被判幾年?」吳國棟問道。

「具體法院會怎麼判,我不好說,您女兒這案子雖然情節比較嚴重,但是事出有因,而且被害人有錯在先……,考慮到您女兒已經被羈押了二個多月,現在案卷還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所以我準備建議法院判處您女兒拘役五個月。」方軼道。

「為什麼是五個月,三個月不行嗎?」如果有可能的話,吳國棟希望他女兒現在就出來。

之前吳國棟也試過,讓律師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未批准。

「您看吳珊珊已經被關了二個多月,現在案子還沒到法院,三個月都不夠法院走程序的時間,怎麼可能這麼判。我說的五個月也是預估的,後期可能要根據法院的庭審時間調整建議刑期。

咱們建議刑期時,要考慮到法院的審判時間,否則起不到效果,反而會讓法官覺得咱們是無理取鬧,不利於案件量刑。」方軼解釋道。

「哦,明白了,還是您專業。我聽您的。」吳國棟道。

不一會兒,周穎拿著委託手續走進了會議室,協助吳國棟辦理了委託手續,並支付了律師費。

就在吳國棟簽署委託手續後的第二日,吳珊珊的案子被移送到了法院,很快縣法院安排了開庭時間。

按照方軼的操作習慣,在開庭前他又去了一趟看守所,見了吳珊珊。

縣法院將吳珊珊案子的開庭時間安排在了下午兩點,中午的時候,吳國棟請方軼和周穎在縣裡的飯館吃飯,又聊了一陣案子的情況。

開庭時,旁聽席上只坐著吳家人,鄭家人沒來,被害人也沒有來。

可能是被關在裡面壓力比較大,被告席上的吳珊珊精神不太好,頭髮有些繚亂,神情顯得有些緊張。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珊珊以毆打、捆綁的方法,非法剝奪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於被告人吳珊珊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間,具有侮辱情節,應從重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吳珊珊有期徒刑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起訴書宣讀完畢。」一位四十來歲的男檢察員道。

「被告人吳珊珊,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我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是對罪名不認可。我承認我用繩子將那女的綁了,但是前後也就一個多小時,後來她被鄰居們放開了。我沒有拘禁她。」吳珊珊辯解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檢察員那冰冷的眼神落在了吳珊珊的身上:「被告人吳珊珊,你認識被害人嗎?」

「不認識。」吳珊珊道。

「案發當晚,你回到家看到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看到那女人正在跟我老公在我的床上……」吳珊珊咬著嘴唇說道。

「你做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拍了照片,然後我老公靠近我,被我一腳踢倒了,後來他跳窗逃跑了。之後我拽著那女人的頭髮,把她拖到了客廳,綁了起來……」吳珊珊咬著後槽牙道。

「捆綁被害人的繩子是哪來的?」檢察員問道。

「是我從雜貨店買的。」吳珊珊道。

「你捆綁被害人時,她是什麼狀態?穿著衣服嗎?」檢察員問道。

「沒穿衣服。」吳珊珊道。

「你為什麼要綁她?」檢察員道。

「因為她不要臉,勾引我老公,我要羞辱她,讓她沒臉見人。」吳珊珊道。

「除了捆綁外,你對被害人還做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抽了她幾個嘴巴,其他的什麼都沒做。」吳珊珊道。

「當時你家都有誰在?」檢察員問道。

「一開始只有我們三個,後來鄰居聽到了叫喊聲,過來敲門,我讓他們進了門。再後來居委會主任也來了。」吳珊珊道。

「一共有幾人?」檢察員問道。

「大概有八九個人的樣子,我當時沒太在意。」吳珊珊道。

「這些人都是女人,還是有男有女?」檢察員問道。

「有男有女,都是鄰居。」吳珊珊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檢察員問的都是事實,但是卻故意淡化了案件的起因,沒有詢問為什麼被害人會在吳珊珊家裡的床上。

「被告人吳珊珊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需要發問。」方軼道:「被告人吳珊珊,你知道被害人和你老公是什麼關係嗎?」

「知道,她是我老公的小三。」吳珊珊眼神中露出一絲怨恨。

「你是怎麼知道的?」方軼問道。

「最近半年我覺得我老公的行為有些反常,所以進行了暗中調查。」吳珊珊道。

「你是怎麼知道案發當晚,他們會去你家的?」方軼問道。

「我不知道,我是在小區大門口守候時,看到我老公開車帶著她回家的,然後我就跟了過去。」吳珊珊道。

「你綁被害人的目的是什麼?」方軼問道。

「很簡單就是為了捉姦,我要羞辱那女人。」吳珊珊道。

「從你捆綁被害人到眾人解開被害人身上的綁繩,一共持續了多長時間?」方軼問道。

「時間不長,大概有一個多小時的樣子,我記不太清了。」吳珊珊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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