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非法經營罪和偽造有價票證罪

「這澡票數是公安機關沒收的數吧?」方軼不動聲色的問了一句。

「嗯,……不是,是我印的全部澡票數。」孫勝利話說到一半立刻改口道。

「你賣出去了多少張?」方軼問道。

「沒幾張,一共就賣了二十張!都是打折賣的,沒賺到錢。真的!縣裡的人雖然認這個,但也不是人人都需要。」孫勝利眼珠嘰里咕嚕的轉著。

方軼一看就知道這傢伙是個滾刀肉,肯定印的不止這點,既然公安機關都問不出來,自己又何必呢,回頭看看案卷就知道了。

「澡票上有沒有公司的印章?」方軼問道。

「有,澡票上是賓館行政部門的印章。我拿著澡票去刻章的地方問過,人家說這是公司自己刻的,不是備案的那種章。」孫勝利道。

從看守所出來後,方軼的腦袋轉開了,檢察院指控孫勝利的罪名,他覺得有些不妥。

「小周,你覺得孫勝利這案子有什麼問題嗎?」方軼轉頭看向身旁的周穎,問道。

「我剛才百度了下法條,《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金融許可、進出口許可、專營專賣許可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非法經營罪。

雖然有兜底條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但是我總感覺私印縣賓館澡票這事,與前面提的這些許可不能相提並論,到不了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

所以我覺得檢察院的指控罪名有問題,這帽子扣的有點大。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有個偽造公司印章的罪名,您說孫勝利會不會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周穎問道。

「偽造公司印章罪是實行犯,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很多人認為只要實施了偽造公司印章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

但是我覺得這種理解不是很準確,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印章,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對一般的偽造印章類行為,凡是情節、後果不嚴重的,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和謙抑性原則,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不是以犯罪論處。

孫勝利雖然偽造了公司的印章,但是根據他所說,他只偽造了一枚,而且沒賣出去多少澡票就被查獲了,未必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方軼道。

「既然不構成犯罪,咱們要不要做無罪辯護?」周穎道。

「下午咱們去縣檢察院閱卷,正好跟檢察員溝通下,看看檢察員的意見,等閱卷回來再定辯護方案。

不過私印澡票這事如何定性,在《刑法》里確實沒有明確規定,司法解釋里也沒相關內容。但是《刑法》里有個偽造有價票證罪,你研究下。」方軼微笑道。

三日後,孫蓉蓉再次走進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

「方律師,我哥的案子怎麼樣?會被判刑嗎?」見方軼和周穎走進會議室,孫蓉蓉的眼神中露出焦急之色。

「我們跟檢察院溝通過了,檢察員認為你哥販賣澡票構成非法經營罪和偽造有價票證罪,屬於想像競合犯,擇一重罪,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罰。但是我認為你哥的行為應該構成偽造有價票證罪,我們準備為您哥做罪輕辯護。」方軼道。

「方律師,這兩個罪名有什麼區別?」孫蓉蓉問道。

「我給你說下最直接的影響吧,偽造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軼解釋道。

孫蓉蓉畢竟不是法律圈的人,文化程度又不是太高,方軼覺得如果解釋的太多反而會讓她不好理解,不如把最簡單明了的區別告訴她,這樣更直觀。

「哦,我明白了。也就說如果咱們贏了,法院最高會判我哥蹲兩年大牢,是這樣嗎?」孫蓉蓉理解了下說道。

「對,也有可能判拘役或者管制。」方軼道。

在方安志開學的前兩天,孫勝利的案子開庭了。

縣法院第五法庭內,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坐在上面聽著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旁聽席上坐著孫蓉蓉,在她身旁坐著一位看起來七八十歲(實際上不到六十歲),略微有些駝背,黑紅的臉上全是褶子的老者,他是孫勝利的父親。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勝利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印刷大量洗澡票並在社會上銷售,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市場經濟秩序,給經營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失。

被告人非法印刷的洗澡票數量大,符合非法經營罪中的『情節嚴重』的規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孫勝利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坐在公訴人席首位的男檢察員說道。

「被告人孫勝利,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沒有異議,我認罪認罰。」孫勝利雖然不懂法,但是久在社會上混,光棍不鬥勢力的道理他是知道的,所以為了爭取寬大處理,檢察員說的他都認可。

當然之前檢察員去見他時,也跟他說過,只要認罪認罰,檢方會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建議從輕處罰的。

剛才檢察員念起訴書時,也說了可以從寬處理,這讓他心裡踏實了不少,至於罪名……,他更關心法院會判他幾年。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其實孫勝利的案子案情很簡單,檢察員簡單問了幾個問題後,便結束了詢問。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沒有什麼爭議,方軼也簡單的問了幾個問題。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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