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您的答案是盜竊罪,選A是嗎?」周穎問道。

「對。選A。」方軼點頭道。

「來吧,見證奇蹟的時刻到了,有請宋律師揭曉謎底。」馬義拍了拍巴掌道。

「法院判決:被告人小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千元。判決書在案卷里,大家明天可以去找小周確認。

具體裁判理由與方律師說的大差不差。」宋律師微笑道。

他沒想到方軼的理由與法官的判案理由居然如此相似,方軼的專業能力確實很強,不得不服!

「我居然蒙對了!」馬義哈哈大笑道,隨後逼著黃援朝和另外兩位選擇錯誤答案的律師一起喝酒。

至於田欣,馬義允許她隨意。

次日上午,方軼又去了看守所,會見趙海。

「趙海,你跟遲懷珍到底是什麼關係?」方軼問道。

「上次不是已經給您說了嗎?她是我的初戀,但是後來我們斷了。是我一時糊塗強暴了她。」趙海眨巴眨巴眼,說道。

「真的?後來沒再發生點什麼?」方軼盯著他的眼睛,問道。

「真的……」趙海的眼神中閃過一絲掙扎。

「你可以認罪,但我會為你做無罪辯護。」片刻後方軼道。

方軼走出看守所時,正好碰到了趙三化。

「三化,伱怎麼在這兒?」方軼見趙三化走過來,驚訝的問道。

「別提了,我姐夫劉元酒駕,被拘留了十五日。我是過來接他的。您也別急著回去了,今天中午我做東,咱們聚聚。」趙三化正說著,就見看守所的鐵門被打開,劉元走了出來。

飯店包間內,趙三化、方軼邊吃邊看鬍子拉碴的劉元風捲殘雲一般的啃著大豬肘子。

「姐夫,你慢點吃,這飯店是咱家的,豬肘子管夠哈。」趙三化給方軼滿了一杯飲料,看向劉元道。因為要開車,所以方軼沒喝酒。

「你們是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飢,不怕你們笑話,在裡面住了十五天,我天天想豬頭肉,做夢都在啃豬蹄子。」劉元放下手中的豬肘子,打著飽嗝道。

「姐夫,之前你天天嚷嚷減肥,我看你進去一趟,再出來,肚子小了不少,估計減了五六斤吧。

保持住,乘勝追擊,你再吃點減肥藥,增加點運動量,很快就能恢復最佳狀態。」趙三化笑道。

「你快拉倒吧!我現在恨不得天天抱著豬肘子睡覺,少跟我提減肥的事。」說著,劉元拿起筷子夾了兩片梅菜扣肉,胡亂嚼了幾下吞了下去。

「看來你在看守所吃的不怎麼樣啊!」方軼微笑道。

「方律師,我跟你說實話,裡面真跟我之前想的不一樣。第一天被關進去,先是搜身,手機、打火機、香煙全被搜走了,然後領個塑料飯盒,關進去等著吃飯。

第一天我也沒覺得怎麼樣,不就十五日嘛,正好這陣子沒休息好,權當度假了,中午和晚上給了饅頭和大白菜,那大白菜,真是白菜,一點油水都沒有,菜湯跟白水沒啥區別。我是一嘴沒動,都給那幫人了。

第二天,早上,饅頭加鹹菜,中午繼續白菜饅頭,我湊合著把饅頭吃了,白菜又給其他人了。晚上的時候,我問裡面的人,不是說給窩頭嘛,怎麼整天吃饅頭,這玩意不抗餓啊!人家告訴我,有啥你就吃啥,別瞎問,有的吃就不錯了。

到了第三天,我肚子裡的油水耗的差不多了,中午和晚上的饅頭白菜吃了個精光,根本吃不飽。

後面的幾天我眼巴巴的盼著出去,整天就一個念想,啥時候開飯。眼睛都餓綠了。那滋味真不好受,我是不想再進去了。」劉元苦著臉道。

「行,我看這教育目的算是達到了。以後喝酒千萬別開車。」趙三化笑道。

「駕照都吊銷了,我還開個屁車啊。方律師,您怎麼過來了?」劉元拿了兩張餐巾紙,擦了擦嘴,問道。

「姐夫,趙海被抓了,就是給我送菜那哥們。方律師是為他的案子來的。」趙三化解釋道。

「哦?什麼罪名?」劉元問道。

「強姦罪。之前我跟負責案件的檢察員溝通過了,很快案子就會被移送去法院。」方軼道。

方軼沒有多談案情,劉元和趙三化知道這裡面有忌諱,也沒多問,三人邊吃邊聊,久未見面,三人聊的很開心,聊了不少往事。

在一月中旬時,趙海的案子開庭了。

縣法院可能覺得趙海的案子太簡單,沒必要組成合議庭,便安排了一位法官獨任審理。

檢察員認為,被告人趙海借看房之際,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強行與女性發生關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應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趙海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建議判處趙海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趙海認可檢察員的指控,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方軼的辯護意見為:趙海不構成強姦罪,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系出於自願,被告人趙海未對被害人實施任何暴力和脅迫,具體理由:

第一,被害人身上沒有傷,在案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人曾威脅被害人,迫使其與自己發生關係。

第二,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被害人丈夫的證言,被告人曾與被害人存在通姦行為,而且是其在案發之前一個月發現的。

第三,案發現場是毛坯房,房內空無一物,二人站在牆邊採用背立式的方式發生關係,如果二人不是自願,被告人根本不可能成功。

綜上,方軼認為二人的行為屬於通姦,被害人老公發現姦情後,被害人為了遮羞謊稱被強姦。因此被告人不構成強姦罪,應判無罪。

被告人趙海聽到方軼的辯護意見後,低下了頭,沉默不語。

雖然大部分在案證據對趙海不利,但是方軼從被害人丈夫的證詞中還是發現了蛛絲馬跡,進而提出被告人無罪的辯護意見。

審判員是位四十多歲的男法官,是過來人,自然明白方軼的意思。當庭法官沒有宣判,而是宣布休庭,將案件退回了檢察院進行補充偵查。

兩日後的早上,方軼接到了縣裡公安局的電話,趙海的案子已經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了,對方請方軼去縣公安局溝通案情。方軼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意思,便驅車去了縣公安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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