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回縣裡處理些事,所以當天下午我開車往縣裡走,在半路上突然有一輛車從對面開過來,要超車,我為了躲避對面的車,就打了一把方向盤,結果撞到了路邊的行人。」杜文定語氣沉悶的說道。

「發現撞到人後,你是怎麼做的?」檢察員追問道。

「當時我見他還活著,就把他抱到車上,送去了附近的衛生室。但是醫生說他傷的挺重,需要送縣醫院搶救,我又在醫生的幫助下,把他放到車后座上,開車去縣醫院。

結果半路上我發現他沒了反應,就停車喊他,一開始他還能動,後來我幾次停車喊他,他的反應越來越小,只剩下了呼吸,而且呼吸很微弱,我拍了拍他的臉,讓他堅持下。

後來當我再次停車喊他時,發現他完全沒了呼吸,人一動不動的躺在車后座上。

我發現他已經死了,當時我心裡特別害怕,想著人都死了拉去醫院也救不活,於是就把他拖到了路邊的田地里。」杜文定雙眼有些發直,一邊回憶,一邊敘述著案發經過。

「你是否受過專業的醫護訓練?」檢察員問道。

「沒有。」杜文定回復道。

「審判長,公訴人問完了。」檢察員看向坐在上面的審判長。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辯護人需要發問。」方軼說完看向被告席:「被告人,在你將被害人拖到田裡前,你是怎麼知道被害人已經死亡的?」

「我試了下他的呼吸,沒有進氣也沒有出氣。後來在將他拖到田裡後,我又觀察了半天,他一點反應都沒有,動都不動一下。所以我認為他已經死了。」杜文定面無表情的說道。

「也就是說,你是在發現被害人死亡後,才將他拖出車的,是這樣嗎?」方軼問道。

「是的,我本想將他送到縣醫院,但是人都沒了,也就沒必要再送醫院了,我當時特別害怕,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我就把他拖到了田裡,開車跑了。」杜文定解釋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是否有新證據提交?」審判長看向三方。

「沒有。」三方均道。

……

「第三份證據,現場勘察筆錄,經現場勘察,從車禍現場到衛生室,再到發現被害人死亡的田地,車程不過十多分鐘,加上在衛生室的接診時間,總時長不超過三十分鐘。

屍檢報告證明被害人是因為外傷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並左肱骨骨折疼痛性休剋死亡。

根據屍檢報告顯示的被害人死亡原因,結合兩個地點之間的距離,被害人被拖出被告人的車時,應該仍然存在生命體徵,被害人不可能在三十分鐘內死亡。」檢察員舉證道。

「被告人杜文定對該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看向被告席。

「公訴人說的時間是車輛行駛不停的情況下的時間。但是在這過程中,我停過四次車,每次觀察被害人的情況都需要時間,所以我開車到達拋屍地點的距離應該不止三十分鐘,最少要五十鐘左右。」杜文定順著檢察員的思路說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問道。

「辯護人對現場勘察記錄認可,但是對於公訴人關於被害人死亡時間的推斷不認可,而且屍檢報告顯示的內容只是被害人的死因,但是未給出推定的死亡時間,現場勘察記錄無法直接證實被害人的死亡時間。

辯護人認為,根據在案證據顯示,從被害人被撞,到被告人將被害人送至衛生室診療,再從衛生室到拋屍地點,再加上被告人將被害人拖出奔馳車後,放到田裡觀察的時間,總時長應在一個小時左右,並不是公訴人所說的三十分鐘。

另外,對於一個脾破裂的傷者來說,如果出現大出血或者患有心臟疾病,僅僅一二十分鐘就可能走到生命的盡頭。根據衛生室醫生的證言,證明被害人被送去診治時,情況已經惡化,已經無法說話,可見被害人的傷情惡化的非常快。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害人在未被拖出被告人的奔馳車時,應該就已經死亡了。完畢。」方軼質證道。

審判長皺著眉頭看著鑑定報告,大腦飛快的轉著。鑒於被害人的死亡時間關係到本案的定性,審判長不得不謹慎。

「公訴人,針對屍檢報告,你們有什麼補充的嗎?」審判長抬起頭看向公訴人。

「我們提請審判長傳喚市某三甲醫院的普外專家劉邑教授,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就本案被害人的死亡時間進行專業的解釋說明。」檢察員說道。

其實檢察員心裡也明白,這個案子定性的關鍵點就在被害人的死亡時間,所以檢察院之前跟法醫進行了溝通,但是法醫也無法給出準確的死亡時間,於是檢察院便聯繫了市裡某三甲醫院的一位普外專家出庭,當然專家證人出庭不是免費的。專家的時間還是很值錢的。

滿頭華發的專家證人,走進法庭後,審判長先核實了他的身份,以及他與本案的關係,隨後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言,以及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接下來由提請證人出庭的一方(公訴人)對專家證人進行發問。

「劉教授,本案的屍檢報告中只寫了死因,未註明死亡時間,所以請您解釋說明下,在本案被害人脾破裂的情況下,被害人的生命體徵一般會多久全部消失?」檢察員問道。

「如果只是單純的脾破裂,一般傷者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死亡。」劉教授一臉嚴肅的說道。

「您說的短時間是多久?」檢察員追問道。

「一般在一個小時左右。」劉教授回答道。

……

方軼默默的聽著,劉教授所說與之前他在人民醫院見過的陳主任所說基本上一致,可見劉教授沒有撒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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