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人談培才如果不反抗或迅速逃離,不排除可能會遭受更為嚴重的侵害。談培才此時選擇用刀扎被害人屬於防衛,並不屬於事前防衛。

公訴機關認為,被害人打被告人嘴巴的行為不屬於不法侵害,只有持兇器毆打或將人打成輕傷以上的行為才屬於不法侵害,顯然混淆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和限度條件的區別。

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基於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衛不得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

換句話說,只有在判斷正當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時,分析不法侵害的程度才有意義,不法侵害的程度只是判斷防衛是否適度的一個標準,但絕非能否進行防衛的前提條件。

另外,根據《刑法》的規定,除非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衛人可以實施無限度防衛外,對其他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採取的防衛措施都不得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

本案中,被告人談培才所實施的防衛行為,已造成不法侵害人衛潤泉重傷,從結果上看屬於『造成重大損害』。

被告人談培才所遭受的不法侵害,僅是打嘴巴,並不屬於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其不應採取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措施。

但談培才卻用彈簧刀扎被害人的前胸,給被害人造成重傷的結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依法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應承擔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但應依法減輕處罰。完畢。」方軼回應道。

……

旁聽席上,彭華雁始終關注著控辯雙方發表的辯護意見,雖然她不懂刑事方面的規定,但是從一個一般人的角度來看,她覺得方軼的辯護意見要比公訴人的意見更能說服她,當然這裡面不排除主觀因素。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被告人談培才在下班的路上遭到被害人衛潤泉的不法侵害時,即掏出彈簧刀刺中被害人衛潤泉,致其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衛潤泉毆打被告人談培才時並未使用兇器,其侵害行為尚未達到對談培才生命構成威脅的程度,談培才卻使用兇器進行還擊,致使被害人重傷,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被告人談培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彈簧刀一把予以沒收。」審判長宣判道。

之前方軼已經將彭華雁和田彩英盤的很明白了,彭華雁和田彩英對判決結果的期望值沒有那麼高,基本上只要是在三年有期徒刑以內,她們都可以接受,當然越低越好。

刑事判決書下發後,方軼再次來到看守所,會見談培才。

「我昨天拿到判決書了,你是否需要上訴?」方軼看向對面的談培才,發現他的精神比之前開庭時好了不少。

「不上訴了,我接受判決。」談培才沒有猶豫。

「嗯,只要公訴機關不抗訴,你這案子就算結了。之前你已經被羈押了三個多月,折抵刑期後,你再服刑八個多月就可以出來了。

彭總讓我告訴你,家裡都挺好的,等你出來,她會把你安排到其他公司,讓你在裡面好好服刑。」方軼說道。

「嗯,」談培才點了點頭,片刻後突然問道:「方律師,您說我是不是真的做錯了?」

方軼沉默片刻後,說道:「這種事是沒辦法往回看的,法律上規定的正當防衛的限度,在很多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案發現場的節奏你掌控不了。

就比如你這案子,如果當時你不用刀,也許現在被告人就是那三個人,而你有可能現在正躺在醫院的病床上。

有些事,很難說對與錯,但是既然做了,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談培才點了點頭:「嗯,我明白了,謝謝您。」

方軼本來以為談培才的案子就這麼結了,沒想到檢察院一條道跑到黑,提了抗訴。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談培才主觀上具有鬥毆的故意,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不具有傷害人身的嚴重性和急迫性,談培才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方軼又收了五萬元律師費,經開庭審理後,二審法院與一審法院的意見一致,最終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

自從上次馬義與方軼聊完後,方軼一直忙著談培才的案子,就在談培才的案子一審判決下來後不久,華連成團隊的趙律師約方軼吃飯,地點在一家私密性比較好的私房菜館。

「方律師,今天約您吃飯沒有別的意思,主要是之前總找您探討案件,耽誤了您不少時間,所以今天特意擺酒以示感謝。」趙律師笑呵呵的說道:「我先敬您一杯。」說完,他舉起了酒杯。

方軼一笑,碰杯後,一飲而盡。

方軼放下酒杯後,邊吃邊與趙律師閒扯,酒過三巡菜過五味後,趙律師覺得鋪墊的差不多後,裝作很隨意的樣子,問道:「方律師,您以後有什麼打算?」

「我只是一個小律師,能有啥打算,繼續在所里當律師,賺錢唄。」方軼裝傻道。

「話不是這麼說的,您就不想多拿些資源?」趙律師拿起酒瓶,給方軼斟了一杯酒。

「您這話說的,拿資源,賺錢誰不想啊,但我就是一個三級合伙人,所里的資源根本到不了我手裡,我碰都碰不到。」方軼苦笑道。

他這話說的半真半假,他確實拿不到所里的資源,但萬可法之前讓他接觸過一些所里的資源,也辦過幾個收費高的刑事案子。方軼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他隱隱的察覺到趙律師話中有話。

這讓他想起了馬義之前跟他說的話,律所上層一動盪,牛鬼蛇神全出來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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