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財抽了一袋旱煙後,磕了磕煙斗里的煙灰,起身向屋內走去,見孫子方安志看著新運動鞋,滿眼閃光,不禁一笑。

「小志,這鞋合腳不?」方有財坐在孫子身旁,低聲問道。

「合腳!爺爺,您看這鞋好看不?」方安志雙眼盯著運動鞋,頭也不抬的問道。

「好看!」方有財呵呵笑道:「你覺得……雲阿姨怎麼樣?」

聽到爺爺的問話,方安志明顯一怔,眼神中閃過一絲糾結:「……雲阿姨挺好的!」

方有財伸出手,輕輕揉了揉小志的頭。

……

七月底的時候,陶繼非法行醫的案子終於開庭了。

在開庭前,不知道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還是因為同住一個小區低頭不見抬頭見,陶家人與被害人家屬溝通後,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被害人家屬同意不去法院和檢察院「講道理」,但是對方卻始終不願意出具諒解書。

法庭內,陶老爺子坐在被告席上,表現的並不慌亂。旁聽席上陶雪紅和米家鴻等人靜靜的聽著公訴人宣讀起訴狀。

「……本院認為,被告人陶繼無視國家有關醫生執業行醫的管理規定,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行醫,並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結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公訴人席上的女檢察員一臉公事公辦的表情,宣讀著起訴狀。

「被告人陶繼,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是位女法官,留著齊耳短髮,表情麻木,眼神冷漠的看向被告席,問道。

「聽清了,我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是我認為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我是無罪的。」隨即陶繼拿起A4紙列印的辯解理由讀了起來,他將事發經過梳理了一遍,並對醫療操作流程和規定進行了解讀,二十多分鐘後才停下來。

方軼聽著陶老爺子的發言,說實話,技術方面的事他沒聽懂,而且他相信法官和檢察員也沒聽懂。

他心道:文化人就是不一般,老爺子退休前一定沒少給下面的醫護人員開會。那小感覺拿捏的,兩個字「絕了」。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說道。

「被告人陶繼,被害人為什麼會去你家治療,難道周圍沒有衛生院之類的醫療機構嗎?」檢察員問道。

「我們小區住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距離我們小區最近的衛生院有五公里多,要倒兩次公交車,老年人不像年輕人那麼腿腳利落,所以這五公里難住了很多老年人。」陶繼如實說道。

「你怎麼知道的?」檢察員心裡不服氣,覺得被告人是在狡辯。

「我們社區之前準備開辦醫療室,社區的工作人員之前特意調查過,辦醫療室就是為了解決本社區老年人的一些簡單醫療問題。

我也是在那時候知道的這些情況,但是因為後來衛生部門沒有批,所以醫療室沒辦成。

但是很多人通過社區知道了我,我退休前在人民醫院工作了三十多年,是一名醫生,大家信得過我,所以社區居民都願意來找我輸液、打針或者做些簡單的診療。我沒有宣傳過。」陶繼回答。

「你會收費嗎?在為社區居民提供醫療服務的時候。」檢察員接著問道。

「我不收服務費,只收一些材料費,比如創可貼、針頭、針管等的費用。」陶繼說道。

「案發之日被害人到你家打針,你有問過被害人過敏史嗎?」檢察員問道。

「問過,我不僅問過,還給他做過皮試。我是按照醫療規範操作的,醫院怎麼做的,我就是怎麼做的,所有的程序都是合規的。」陶繼辯解道。

「你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嗎?」檢察員問道。

「沒有,但是我有醫師資格以及執業醫師資格,我以前在人民醫院工作,是一名醫生。」陶繼說道,但檢察員卻不以為然。

「案發當日,你給被害人注射了針劑後,被害人有什麼反應。」檢察員繼續問道。

「她出現了過敏反應,我按照醫療操作規範,給她注射了抗過敏的針劑。此後因為患者沒有好轉,又注射了升血壓、抗休克用的針劑。後來打了急救電話,把患者送去了醫院搶救。」陶繼回復道。

「審判長,公訴人問完了。」檢察員說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說道

「被告人,你在家裡接診患者,目的是什麼?」方軼問道。

「很簡單,我們社區的老人比較多,一些簡單的打針、輸液之類的事,他們不願意往外跑,覺得不方便。我也是為了大家著想,並不為賺錢。

而且從我在家裡接診到現在,我確實也沒賺錢,自己還要搭錢買一些一次性的醫療設備,比如針頭、針管、輸液用品等等。」陶繼說道。

「你的醫療設備是從正規廠家進的貨嗎?」方軼追問道。

「是的,我都要了發票,而且是進多少錢,出就多少錢,不賺差價,公安部門之前把發票都取走了。我純粹是想為本社區的患者做點好事,發揮下餘熱。不為賺錢。」陶繼回答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看向審判長,說道。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及被告人有沒有新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

「沒有。」三方答道。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表意見。」審判長說道。

今日四章!請書友多多支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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