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7章 都鑽一個被窩了,你告訴我沒幹什麼?

史凌心中起疑,難道妻子是在等閨蜜?不對呀,她的閨蜜都是一幫好吃好穿的貨色,根本就不會來這裡,這個時間點應該在美容院或者在逛街才對。

於是史凌留了個心眼,沒過去找自家媳婦,而是躲在角落裡偷偷盯著妻子的一舉一動。

不一會兒,一名長得很帥氣的男子拿著房卡走了過來,史凌的妻蔣雨與他有說有笑的上樓去了。

到了此時,史凌再傻也明白是怎麼回事了,他心中這個恨,暗道:老子在外面整天累死累活的,結果卻被人戴了綠帽子。這口氣他怎能咽下(是個男人都咽不下)。

於是,史凌跟蹤二人到了五樓。

看著他們二人進了房間後,史凌抑制著心中的憤火,掏出電話給其鐵哥們「二楞」和「虎子」打電話,讓他們趕到該酒店的五樓會合。

半個多小時後,三人會面,隨即騙開房門,闖了進去。一進房間,史凌見到自家媳婦蔣雨正縮在床上的被窩裡,衣服仍在一旁的沙發上。那位帥氣男穿著睡袍,見三人往裡闖,一臉的怒意,不斷的呵斥眾人。

可他話未說完,便被二楞一拳搗在了心口窩上,痛的說不出話來,蹲在了地上。蔣雨見是史凌進門,嚇得臉色煞白,緊緊的拽著被子,躲在別窩裡渾身顫抖,一句話不敢說。

史凌氣炸連肝肺,轉身向帥氣男走去,上去一腳將蹲在地上的帥氣男踹倒在地,緊跟著就是一頓拳打腳踢。

地上的帥氣男搞不清楚狀況,被打得痛苦不堪,拚命求饒:「各位好漢,兄弟與你們井水不犯河水,兄弟我不過是出來玩玩,真沒幹什麼!」

「你TM的跟這個女人開房,孤男寡女的,都鑽一個被窩了,你告訴我沒幹什麼?你當我是傻子啊。」史凌呼呼喘著粗氣,雙眼噴火,憤怒道。

「大哥,甭跟他廢話,交給我了,弄個汽油桶給他剁了放桶里放上些水泥,沉河裡算了。」虎子走過去一腳踢在帥氣男的屁股上,說道。

虎子的話剛落下,帥氣男急了:「大哥,幾位大哥,就饒了小弟這一次吧,我跟這女的,真是第一次,剛上床就被你們抓住了。我認栽,我賠錢還不成嗎?」

帥氣男以為遇到了「仙人跳」,立刻認慫,打算拿錢平事。

「你知道我跟她是什麼關係嗎?」史凌蹲下身指著床上的蔣雨,看著帥氣男的臉問道。

「你們是……夫妻關係!」帥氣男心道:你們不都是這麼幹嘛,說是夫妻可誰不知道你們到底是什麼關係啊,合夥做買賣而已。

「知道還給我戴綠帽子。」說完,史凌狠狠的踹了對方一腳,轉過頭看向蔣雨:「還特麼不去穿衣服,光著有癮是怎麼滴?」說完,他將沙發上的衣服扔到了床上。

被窩裡的蔣雨被吼的一哆嗦,伸手拽過衣服,躲在被窩裡一頓忙活。

「小子,你說今天這事怎麼解決吧。」史凌一屁股坐在床邊上,喘著粗氣,問道。

其實他也不想搞死眼前的帥氣男,只是想教訓下他。既然帥氣男提出破財免災的方案,史凌覺得也可以。

「我給錢。」帥氣男道。

「給多少?」史凌問道。

「五萬?」帥氣男試探道。

「五萬,你特麼打發要飯的呢。我媳婦都被你約到酒店了,就給五萬,你覺得我這顆受傷的心能被撫平嗎?」史凌惡狠狠的看向帥氣男。

「十萬,十萬怎麼樣,我真沒錢。我就是一個吃軟飯的,哪有錢啊!」帥氣男哭著臉道。

「好吧,十萬就十萬,要是有下次,我直接把你剁了沉江。」史凌惡狠狠道:「拿錢吧!」

「我馬上打個電話讓我朋友送過來。」

帥氣男說完,起身去拿手機,卻被二楞一腳踹翻在地:「你TM說的這麼熱鬧原來沒錢啊!沒錢還學人家出來開房,有點禮義廉恥沒有啊。」

史凌讓虎子翻了帥氣男的衣服和包,結果只找到了二百多元,虎子將錢扔在了帥氣男的臉上:「真TM窮,張嘴閉嘴的上萬,其實是個窮光蛋。」

二楞拿過帥氣男的手機,扔給了他:「說話小心點,要是說出什麼不應該說的話,小心我把你剁了。」

帥氣男連打了三個電話才借到十萬元。史凌讓虎子去拿錢,因為要跑三個地方,所以在虎子拿到全部款項前,他與二楞一直在酒店看押帥氣男。

虎子騎著摩托車一路狂奔,來到帥氣男的第一位朋友家樓下後,帥氣男的朋友將三萬元給了虎子,並未多想。

當虎子來到帥氣男第二位朋友家的小區門口時,帥氣男的朋友見來人高大威猛,心裡立刻有了警覺。

他知道帥氣男去酒店約會富婆的事,晚上帥氣男給他打電話借錢,而且語氣很急,再聯想到面前的大漢,他立刻懷疑帥氣男遇到了「仙人跳」,於是在虎子拿到二萬元離開後不久便報了警察,稱帥氣男被人綁架了,警察根據帥氣男朋友提供的信息找到了酒店。

此時,史凌讓二楞下樓去買吃的,二楞下樓,警察上樓,前後腳的事,史凌被警察當場抓獲。

買吃的回來的二楞見史凌被押上警車立刻躲了起來,急忙打電話告訴了虎子,二人連夜逃往外省,在臨走之前二楞用公用電話給史光勇說了案發經過,讓史光勇想辦法救史凌。

經鑑定,帥氣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甲級。公安機關很快便以敲詐勒索罪將案子移送去了檢察院,此後檢察院以史凌犯綁架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史凌夥同他人使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實際劫得他人現金人民幣五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史凌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當。

一審法院最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史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二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之前史光勇請的律師是水泥廠的法律顧問,當時那位法律顧問在酒桌上拍著胸脯向史老闆保證,他會請他們律所刑事委員會的主任李律師,與他一起合辦史凌的案子。因為是顧問單位,所以律師費打折,收了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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